条例落地:把临终选择权还给本人

香港《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正式生效。条例允许成年人预先作出医疗指示,明确在特定情况下拒绝维持生命治疗。启动机制要求两名医生联合评估,确认患者符合预设条件后,才可执行不插管、不抢救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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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同时确立院内外衔接的DNACPR命令,即不施行心肺复苏术的医嘱。依规执行预嘱的医护人员可豁免民事及刑事责任。这一设计意在化解医生面对家属要求与患者意愿冲突时的执业风险。

深圳先行,卡在免责条款

深圳此前已率先立法,但实践中推广遇冷。法学教授许中缘指出,深圳立法缺乏医生执行免责条款,医生仍倾向依从家属意愿继续治疗。律师刘智华也提到,传统孝道文化将“拒绝无效治疗”等同于“不孝”甚至“安乐死”,患者本人意愿难以落地。

文章认为,单靠宣传难以扭转根深蒂固的生死观念,必须依靠制度化设计,调和孝道与医道的内在矛盾。香港条例强制引入预设照顾计划,让家属参与沟通,正是针对这一矛盾的制度回应。

安宁疗护:最后一公里卡在哪里

安宁疗护科主任郭艳汝透露,全国安宁疗护床位严重短缺,三分之二需求者住不进去。更棘手的是,医保支付改革按治愈率和效率考核,导致安宁疗护科室普遍亏损,职称评定缺失,人才持续流失。

这意味着,即使患者签下生前预嘱,选择“不插管”,也可能找不到舒适的临终替代方案。文章判断,安宁疗护体系建设滞后,是生前预嘱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瓶颈。

生死教育:香港做了二十年

香港将生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材,并持续二十年开展公众咨询与专业培训。相比之下,内地普遍回避死亡话题,公众缺乏对“自然死”“尊严死”的认知准备,临终决策容易陷入情绪化与伦理困境。

文章引用观点称,完整的生命权应包含生存质量与临终尊严,并非单纯“活着”。签订生前预嘱不是人生的必选项,只是告诉大家多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