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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

联合发布

《凉山州关于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部署要求,巩固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良好态势,推动房地产行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按照“消化存量与优化增量并举”的思路,在《凉山州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基础上,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优化贷款倍数规则,贷款额度按照公积金余额的25倍计算,不再要求账户中预留与贷款倍数对应的余额。

2.调整贷款条件限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提取公积金后需缴存满6个月限制。

3.优化代际互助提取,2026年4月1日起购房人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购房之日起5年内,可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商品房以房屋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为准。

4.优化购房提取,2026年4月1日起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自购房之日起5年内每年可申请1次购房提取。购买商品房以房屋备案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再交易住房以不动产权证办证时间为准。

5.优化还贷提取,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办理购房提取后,可申请该住房贷款的还贷提取。

6.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标准与单位缴存职工保持一致;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停止缴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二、调整商业贷款政策

7.严格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首套和二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三、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8.建立健全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机制,年度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原则上不超过盘活存量土地面积。实行以“去化周期”为核心的调控机制,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24个月的县(市),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去化周期在12个月(不含)至24个月(含)的县(市),严格执行“盘供平衡”有关要求,确保存量商品住宅规模不增加。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重点用好存量资源“精供优供”,保障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等合理用地需求。

四、多措并举营造良好环境

9.在满足土地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标准的基础上,剩余土地出让价款可分期缴纳,分期缴纳价款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开发企业凭《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及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可先行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分期办理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提高购房户得房率

10.对城市更新区域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增设必要的楼梯、电梯、公共走廊、无障碍设施、风道、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以及景观休息设施等情形,可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在确保更新片区内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容积率指标在片区内相同用地性质,且未出让的地块间进行平衡转移。提高住宅附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占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提高购房得房率。支持住宅里面公建化设计,阳台无论封闭与否,均按照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纳入容积率计算。

六、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11.支持县(市)出台住房“以旧换新”政策,支持房企联合房产中介机构,自主开展商品房“以旧换新”置换活动,鼓励开展旧房收储、新房置换服务,便利居民卖旧买新、梯度换房,加快存量住房去化。引导房地产中介机构对参与“以旧换新”政策的购房者和房地产企业给予中介服务费优惠。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七、因地制宜推广房票安置方式

12.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在集体土地征收、山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等安置工作中,将房屋补偿权益以房票形式发给被安置对象,并实施额外购房奖励的,州级财政在省级补助的基础上对额外购房奖励按不超过实际兑现金额的10%给予补助。

八、积极盘活存量土地

13.支持县(市)按规定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严禁违规新增隐性债务。存量闲置土地中,优先支持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在符合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可采取重新划定宗地范围、调整规划条件等措施后重新供应。

九、优化购房入学服务

14.积极支持购房入学,在学位供给允许情况下,支持购房人在房屋交付前凭经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向房屋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入学,无需迁移户口。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租住保障性住房家庭可按规定在居住地享受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十、优化审批验收服务

15.推进住建领域一站式服务与行业维稳平台建设,构建“线上全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内部并联审批、全程闭环监管”的房地产交易服务体系,落实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行限时办结、一次受理,着力提升办事便利度和监管精准度,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16.将用地规划许可、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合并受理、并联审查,压缩审批时限。支持按照相关规定分期开展竣工规划核实(土地核验)。

本文件自2026年8月19日起执行,涉及财政奖补、税收优惠等有时效要求的条款,均按文件明确的起止日期执行。《凉山州进一步优化住房政策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若干措施》(凉住建发〔2025〕37号)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若国家、省有政策规定的,从其政策规定。本措施属于指导性文件,纳入政策工具箱,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本措施制定具体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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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凉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李瑞 代雨珈

责编:邹湘

编审:阿比伊木

终审: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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