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发文披露两起案例:
案例一:某县政协经联委干部柳某,为方便撰写该县《政协志》,在未经保密审查的情况下,将自行收集的5000余份政协系统电子文件资料(含标“机密”4份、标“秘密”6份),通过互联网计算机上传到个人百度云网盘账户,直至保密检查被发现。经鉴定,上述10份标密文件资料不属于国家秘密事项,但部分文件资料包含政协工作敏感信息、工作秘密,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公开。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给予柳某行政警告处分。
案例二: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局)时任文书黄某,在负责制作当年《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材料汇编》时,为图方便,未与提供材料的业务处室核对文件是否涉密以及控制接触范围,将汇编文件直接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处理并打印。其后,黄某调离省民委(宗教局),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也未对该计算机内的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移交。直至有关部门在自查自评督查工作中发现,现任文书刘某使用(原为黄某使用)的计算机内存储的《全省民委主任(宗教局长)会议材料汇编》涉嫌涉密。经鉴定,该文件为工作秘密。事件发生后,省民委(宗教局)将黄某的违规行为通报其本人及现任职单位,并在本系统内通报。
以上两个案例揭示了一个共同的泄密路径:为图方便,将工作秘密置于互联网环境。一次次“方便”“省事”,最终换来的是一纸处分通报。
工作秘密虽不属于国家秘密,但泄露后同样会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不能图方便随意存储、处理。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在未采取符合保密规定的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直接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工作秘密。
小编在此提醒每一位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是所有设备都能用来处理工作秘密。网盘、云盘、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等公共网络空间,在未采取符合保密规定的防护措施时,不得用于存储、处理工作秘密;离岗离职时,务必对使用的计算机和文件资料进行彻底清理、移交,不得遗留工作秘密载体。守住工作秘密,就是守住责任底线。
(来源:保密观)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