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对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进行调整。自2026年9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

一类地区不低于6.24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7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93万元/亩。

通知要求,各地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不得低于该标准。对于征收耕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按本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对于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的,不得低于本地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且不得低于原执行标准。

二、各地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鼓励实行1个区片,并合理控制区片间补偿差价。

在制定具体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时,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不得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

三、2026年已经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地区,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且不低于省政府规定的最低保护标准的,可以继续执行;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

四、四、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土地征收已依法获得批准,市、县(市、区)政府已制定并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可以按批准并公告的标准执行。

五、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各县(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低保护标准和地区划分表

单位:万元/ 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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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柿互动·都市快报 记者 殷军领

编辑 刘景燕

审 核 毛迪 邵宇峰

校对 陈洁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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