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福州市规划馆内,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清市水投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闽清县金沙佳塘水电站、福建新东阳体育娱乐有限公司等企业领取了全省首批7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
福州作为全省首个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在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的指导下,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先行先试,把无形的“水资源”变成可登记、可交易、可融资的“水资产”,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中迈出坚实一步。
全省首批7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颁发现场
先行先试 首批7本证书落地
取水权对企业意味着什么?福州市工业自来水定价为4.46元每吨,其中基本水价2.6元每吨,而自备地表水取水价仅0.12元每吨,远低于自来水定价。企业持有取水权,便拥有了巨大的成本节约空间。
今年6月,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文件,确定福州作为全省首个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城市,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水利局迅速响应,随即全面启动相关试点工作。经过多部门协同攻坚,福州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以及福清市、闽侯县、闽清县自然资源部门、水利部门已完成业务落地,核发全省首批7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其中,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为福清市水投集团核发4本取水权不动产权证书。
首批获证的4家登记主体中,既有国企,也有民营小微主体。福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福清市水投集团作为国企率先领证,其中福清市水投旗下东张、建新、墓亭、乌仔底4座水库分别完成确权登记;闽清县金沙佳塘水电站、福建新东阳体育娱乐有限公司则分别作为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代表,拿到了自家水资源的权属凭证。
福州市资源规划局确权登记处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证书是起点,不是终点”。过去,取水权主要依靠取水许可证进行行政管理,物权属性不够凸显;如今通过不动产登记,取水权被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以法定物权形式固化取水主体、取水规模、取水期限等核心权益,实现从行政许可管理向物权保护的转变。
政策宣讲会现场
赋能企业 水资源变水资产
今年7月,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水利局联合出台《福州市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9月,两个单位再次印发《关于开展取水权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工作具体化,解决了广大取水企业确权难、流转难、抵押难三大难题。
首先,企业产权有了保障。取水权作为受法律保护的用益物权,以不动产登记形式固化下来,企业对取水权益有了清晰、稳定的权属凭证。
其次,企业融资有了通道。过去取水许可证难以直接用于抵押融资,如今企业可凭取水权不动产权证办理抵押登记、向金融机构融资。以闽侯县自来水有限公司为例,该企业年取水约3000万立方米,取水权评估价值可观,融资空间显著打开。
再次,价值得以激活。自然资源、水利、金融等部门协同联动,推动绿色融资落地,帮助企业把“沉睡”的水资源变成“活”的资产,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双赢。
制度护航 3个工作日办结
作为全省首个试点,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坚持制度先行,出台试点实施方案并配套多份技术规范,把办理范围、申请材料、业务流程、权责边界讲清讲透。
在办理效率上,福州推行3个工作日办结制,对已共享获取的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并制作申请材料清单对外公布;同时探索预告登记在取水权登记中的应用,开通绿色通道、延伸服务窗口、推行全程网办,让企业“少跑腿、快办证”。
在办事成本上,取水权不动产登记只收取证本费10元/本,地籍调查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切实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权登记处负责人表示,改革的目标最终落在“生态增效、企业受益”上。下一步,资源规划、水利部门将扛牢试点主体责任,健全自然资源、水利、金融跨部门协同联动机制,补齐完善配套制度,抓实业务能力建设,加大政策宣传普及力度,充分挖掘释放水资源资产价值,为全省推广输出可借鉴的“福州实践”,让更多企业和经营主体共享改革红利。(文/石磊磊 图/包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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