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警方下令,交警执勤期间不得佩戴头套及其他遮挡面部、令人无法辨认身份的物品。同时,除部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外,交警在开出罚单前,应先向驾驶员发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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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规定由泰国首都警察局副总监尼提通·金塔卡农(Nithithorn Jintakanon)于10月25日以书面命令形式发布,此前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萨姆兰·努安玛(Samran Nuanma)已作出相关指示。
新规定旨在提高交通执法透明度,增强公众对警方的信任,确保驾驶员在接受检查时能够看清警员面容,并辨认其身份。
对于需要防尘或防晒的警员,可以佩戴医用口罩和太阳镜,但在接近驾驶员或填写交通罚单时,必须摘下这些遮挡物。
这项面部遮挡限制不适用于皇家倡议项目交警,以及负责王室成员高速公路快速通行护送任务的警员。由于执行任务时需要抵御强风,这些人员可以继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命令还要求交警在开罚单前优先给予警告,尤其是面对未成年人和初次违法者时。警员必须先通过警方罚单管理系统(Police Ticket Management,PTM)查询驾驶员此前是否收到过警告,再决定是否开出罚单。
以下四类交通违法行为不适用“先警告、后处罚”的原则:
逆向行驶。
闯红灯。
酒后驾驶。
在公共道路上飙车。
此外,新规定明确禁止警员在路边向驾驶员施压、威胁或强迫其当场缴纳罚款。警员应向驾驶员说明缴款期限,以及法律允许的缴款方式。
命令同时严格禁止警员向驾驶员索要金钱或其他任何利益。
泰国警方表示,这些措施旨在提高交通执法的透明度,进一步增强公众对警察执法行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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