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小楠(化名)向纵览新闻反映称,8月6日晚8点多,小楠(化名)和13岁的妹妹到山东临沂兰陵县一家游泳馆游泳。小楠说,洗澡时,一名小女孩向她妹妹说:“那边有人拿手机拍你。”小楠立即找到小女孩指认的女子,对方当场承认偷拍,向小楠道歉并哀求别报警,“她说‘我不是发给别人的,我只是看你们长得好看。’”

小楠向记者表示,警察赶来后将涉事女子带回派出所,她和妹妹及其他5名女性顾客也一同前往配合调查。经核实,包括小楠和妹妹及其他3名女性顾客发现被偷拍。被指偷拍女子的手机中还有众多偷拍的照片,偷拍持续一个月左右。她还从警方了解到,该女子是将偷拍照片发送给其丈夫。

偷拍女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来源/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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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子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来源/受访者供图)
偷拍女子和丈夫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来源/受访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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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子和丈夫受到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来源/受访者提供)

小楠说,兰陵县公安局对偷拍女子谭某及丈夫刘某均作出行政处罚。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决定书)显示,谭某和刘某两人都受到了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谭某的决定书显示,现查明自2026年7月份以来,违法行为人谭某利用到兰陵县某游泳馆游泳之机,在游泳馆淋浴间、更衣室多次使用手机拍摄多名女性隐私照片,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拍摄后谭某使用个人微信将部分偷拍照片发送到其丈夫刘某的微信。针对刘某的决定书中显示,刘某对所拍摄照片进行点评,默许、纵容谭某继续拍摄女性隐私、裸体照片,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1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事游泳馆负责人董先生,据他了解,偷拍女子是6月底来馆内学习游泳,7月21日左右办了月卡。他表示,会给几名遭偷拍当事人退款,此外,店内也在淋浴间贴上了“禁止打视频、录像偷拍”等警示标志,计划给女淋浴室加装帘子。

兰陵县东关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此事警方已在处理,具体情况因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来源 | 纵览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