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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山东省委批准,山东省纪委监委对莒南县委原书记黄慧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黄慧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弃守廉洁底线,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既想当官又想发财,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黄慧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慧林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山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临沂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莒南县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