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帅”及东江崩溃

——袁崇焕斩毛文龙公案辨析

文/碧血汗青

斩帅公案(一)

袁崇焕在平定辽东军哗后,进行了一系列的整顿活动,包括汰兵和整治防务等等。次年,他以尚方宝剑斩杀了在关外举足轻重的辽东大帅——明平辽将军毛文龙,顿时朝野大哗,从地方到中央,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除了以崇祯皇帝为首的相当部分人对其举动是支持和肯定的外,亦有一些人是为毛文龙抱屈的,但为数不多。而在袁崇焕被以谋款斩帅、通虏谋叛罪处死后,为毛文龙叫冤者顿时日多,呼声也越来越高,到后来如计六奇者,更干脆以毛文龙方之岳武穆,把袁崇焕比为秦桧,并将袁崇焕责杀毛文龙的十二大罪与招回岳飞之十二金牌相提并论,曰:“崇焕捏十二罪,矫制杀文龙,与秦桧以十二金牌,矫诏杀武穆,古今一辙也。”(1)直到清乾隆年间由乾隆为袁崇焕平反之后,为毛文龙叫屈的声音才又渐渐平息下去。

此段事由,是明季辽东战事的一大公案,虽死毛文龙一人,但产生的影响甚广,又如毛文龙是否该杀;毛文龙在辽东战局中的作用;毛文龙被杀是否导致了东江军事据点之崩溃;毛部辽东系将领降清是否和杀毛有必然的联系等等,其中的是非曲折和所牵连到的问题,不可谓不大、不多。

这一公案,更由于其中牵涉到如东林和阉党之间的党争、各方利益、乡党袍泽之义,以及因明清易代而产生的种种错综复杂之关系,以至三百年来争论不断,各种观点也层出不穷,颇如中国近代清史研究的奠基人之一孟森(心史)先生在《明本兵梁廷栋请斩袁崇焕原疏附跋》中所说,“庶知三百年公论不定,一翻明末人当时之记载,愈坠云雾中。论史者将谓今日之人不应妄断古人之狱,惟有求之故纸,凭耳目所及者之言以为信。岂知明季之事,惟耳目相及之人,恩怨是非尤为纠葛。”

即使是到了现在,在对这一公案的认识上,也还是存在着相当分歧的。赞成袁崇焕斩帅的固然很多,但也有相当部分学者坚持认为,袁崇焕杀毛文龙乃是因其不顾大局、刚愎自用而产生的巨大错误,其结果就是自毁长城,因为倘若毛文龙不死,则清军不得无有后顾之忧而频频南下犯关。在这点上,以已经故去的史学前辈谢国桢谢老的观点最为激烈,他在其著作《江浙访书记》中曾这样说到:“且崇焕之轨文龙,……纯由私人挟嫌所致。”一个“纯”字,几已将袁崇焕斩毛文龙的这一举动定在了全无是处,且可指袁崇焕个人品质有所不堪的地步。另外如现在的明史学者、上海复旦大学的樊树志先生,亦持相仿之观点。如在其著作《崇祯传》(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一版)第二章中,就对此论道:

对袁崇焕而言,杀毛文龙可以说是一个大错误,对己对国都没有好处。……毛文龙作为平辽将军的存在,毫无疑问对后金是一大威慑力量,有着不可忽视的牵制对方军事力量的战略意义,……所以后金将毛文龙视为眼中钉,每欲派兵征讨,又试图招降,都没收到什么效果。皇太极无法做到的事,袁崇焕帮他做到了,这岂不令亲者痛恨仇者快吗?毛文龙被杀的直接后果,便是几个月之后发生的“己巳之变”。这一事件从反面证明,毛文龙的牵制作用一旦解除,后金兵就便可肆无忌惮地长驱南下,骚扰京畿达数月之久,足以令人深省。

在同一章中,樊树志先生还对台湾学者李光涛先生和北京学者阎崇年先生在这一问题上的观点,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并表达了自己对袁崇焕“斩帅”一案提出异议的动机:

李光涛先生早在四十年代撰写长篇论文《毛文龙酿乱东江本末》,探幽索微,理清了毛文龙史迹,为后人研究这段历史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他不知出于何种考虑,把毛文龙在东江的作用全盘否定,把毛文龙说得一无是处,断言道:袁崇焕斩所当斩,毛文龙死且有余辜。这种过于偏激的结论,实在是大有商榷余地的。近年来,阎崇年先生则从评价袁崇焕为民族英雄的立场上,为其“斩帅”百般辩解,极力证明袁崇焕杀毛文龙一无错处。用心颇为良苦,终难令人心悦诚服。笔者无意为毛文龙翻案,只不过力求把毛文龙之死的真相告诉读者。读者诸君或以为拙著所述不可凭信,不妨披阅李、阎的论着,再作深入的思考,以澄清这桩历史公案。

……

袁崇焕杀毛文龙,为后金军队大举南下接触了后顾之忧,终于导致了兵临城下的己巳之变。

樊树志先生在近年来的新作中,依然坚持了同样的观点,内容文字相差无几,而批评则更尖锐,如在其《权与血: 明帝国官场政治》(中华书局,2004年11月第一版)一书的末章中这样说到:

最早研究毛文龙的李光涛先生,……但是他不知出于何种考虑(历史的抑或是现实的?)把毛文龙作为东江总兵的作用全盘否定,把他说得一无是处,甚至对袁崇焕杀毛文龙大加赞扬:“袁崇焕斩所当斩,毛文龙死且有余辜。”这种过于偏激的态度实在难以令人心悦诚服,历史学家需要客观的心态和冷静的眼光,感情用事或许是那个特殊年代的时代局限,人们能够理解。

令人难以理解的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袁崇焕成就卓著的阎崇年先生也有类似的观点。他出于对袁崇焕的崇敬与偏爱,从评价袁崇焕为民族英雄的立场上,为其杀毛文龙百般辩解,极力证明袁崇焕杀毛文龙“一无错处”(参看阎崇年《论袁崇焕》及《袁崇焕“斩帅”辨》,均收于阎着《燕步集》,北京燕山出版社,1989)。用心颇为良苦,结论却过于绝对,与四十多年前李光涛先生遥相呼应,一个说毛文龙一无是处,一个说袁崇焕杀毛文龙一无错处。人们不禁要问:历史上真有“一无是处”或“一无错处”的人和事吗?具体而言,毛文龙真的一无是处,袁崇焕杀毛文龙真的一无错处吗?

不妨看看历史的本来面目吧。

樊树志先生认为,李光涛先生这样论述的动机虽然不明,可观点过于偏激,对此,他以为李光涛先生可能是因“时代局限”而“感情用事”;而阎崇年先生则是出于对袁崇焕的“崇敬与偏爱”,才会从袁崇焕是民族英雄这一立场上,为其杀毛文龙一事进行百般辩解。

若从“崇敬与偏爱”这几字判断,我觉得樊树志先生可能认为阎崇年先生这样做的根由也是感情用事,而且他们的观点和所提出的论证,都不能让人心悦诚服,且这些也并不是“真相”。同时,如樊树志先生文中所言,他之所以提出异议并不是想为毛文龙翻案,而“只不过力求把毛文龙之死的真相告诉读者”。另外他还强调道,“历史学家需要客观的心态和冷静的眼光”,余以为此言甚是。

那么客观而冷静地看,毛文龙究竟该不该杀,袁崇焕在这个问题上是否真有六州四十三县铁亦不能为之大错呢(2)?到底什么才是“真相”?樊树志先生力求要告诉读者的是否便是“真相”呢?

历史是已经发生的,我们所看到的历史,都是被岁月这把剪刀裁剪过的残卷。意大利哲学家克罗齐(Benedetto Croce,1866-1952)说:“前人的叙述和判断,现在本身就成了事实。即等待解释或判断的凭证。历史决不是用叙述写成的,它总是用凭证或变成了凭证并被当作凭证使用的叙述写成的。”(3)事实上,我们所说的“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4),或者也可以说成一切历史都是思考史,我们所看见的“真相 ”,是我们思考的结果,并非真正的“真相”。

同样,毛文龙之死的一切过程,早已和时间一起消逝,我们无法再去亲身经历,我们现在所看见的毛文龙之死,都是凭籍着前人的叙述和判断,再由我们在今时今地进行思考得来的结果,是我们思想的亲历。

因此,对于这段已经成为历史的公案,我们不妨先尽可能多地搜集“凭证”,思考进而得到属于我们自己的判断,也就是属于我们自己的历史“真相”。

斩帅公案(二)

毛文龙,号振南,杭州人氏,万历四年(公元1576年)正月十一日生,居杭州荐桥忠孝巷。其人虬髯有英气,善骑射,尤善弈。少年贫困时曾以卖卦测字为业,万历三十三年(公元1605年)春,因其舅氏沈光祚任职兵部,遂入京谋事,被荐于辽东总兵李成梁帐下,补内丁千总。同年九月,兵备道白某录武举,毛文龙名列第六,署安山百户,升辽阳千总,三年后升任守备。熹宗初,辽东经略袁应泰命其造火药,两月完成,加游击衔,后被广宁巡抚王化贞用为补练兵游击。

毛文龙这一路“历仕至此,俱由光祚所荐”(5),此后的路,便是毛文龙自己走的了。自辽阳失陷起,他在很短的时间内便迅速崛起,成为辽东一方雄镇,充分展现了他的个人能力。

天启元年(公元1621)的辽阳之役,明辽东重镇辽阳失陷,努尔哈赤一举占领了辽东半岛。而毛文龙在此役后,随即率二百二十健儿袭破后金之镇江堡(今辽宁丹东市东北九连城),擒杀明辽东叛将、后金守将游击佟养贞(佟养性之兄)等,占领了镇江堡。只是后金大军立刻便杀了过来,镇江堡失守,毛文龙遂退据东江(泛指鸭绿江口的系列岛屿,因其大多位于出海口以东,故称为东江),其后他以皮岛(又名椴岛或南海岛,今属朝鲜人民共和国)为主要据点,与觉华、旅顺、广鹿、长山、鹿岛等大小岛屿连成一线,成为辽东明军牵制后金的一股重要力量,毛文龙因此被嘉奖,并升任总兵。

镇江之役,发生于明军辽东大败、辽阳失陷之后,这不啻于一针强烈的兴奋剂,让明廷相当部分人为之雀跃欢呼。而当时的广宁巡抚王化贞,“为人騃(音皑,愚笨,不明事理)而愎,素不习兵,轻视大敌,好谩语。文武将吏进谏悉不入”,对此意外之胜,自然更是大喜过望,于是急忙上奏,并以此为己功。

但当时的辽东经略熊廷弼却对此极为不满。他的不满,是来自于他认为毛文龙这次擅自行动,导致后金对海上防线加强了守备,以至他原来准备在广宁集中重兵守卫,以朝鲜、天津、登莱等水师伺机从背后攻击的“三方布置”之策就此夭折。同时由于这次行动,辽东四卫百姓也受到了后金军的残酷报复,几乎被屠杀殆尽。对此情形,他这样说道:“三方兵力未集,(毛)文龙发之太早,致敌恨辽人,屠戮四卫军民殆尽,灰东山之心,寒朝鲜之胆,夺河西之气,乱三方并进之谋,误属国联络之算,目为奇功,乃奇祸耳!”于是熊廷弼“贻书京师,力诋化贞。朝士方以镇江为奇捷,闻其言,亦多不服。”

此役功过,仁智各见,但与此节要讨论的问题没太大关系,只因事关毛文龙东江崛起之源,所以于此略述。需要再说一下的是,后来因为王化贞的全不知兵和一意孤行,终于又导致了明军的广宁大败。此役中,“化贞仗西部,廷弼云‘必不足仗’;化贞信李永芳内附,廷弼云‘必不足信’。无一事不力争,无一言不奇中”,但由于“广宁兵十三万,粮数百万,尽属化贞,廷弼止援辽兵五千人”,是以熊廷弼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十三万明军一朝崩溃,丧师失地退回关内而无能为力。可到了最后,在魏忠贤一干人等的主持下,因广宁之败而被问罪、斩首,且死后还要传首九边用脑袋去游行以警示边军将士的,竟然却是他熊廷弼,而不是那位拥兵十三万的王化贞。对此结果,抱不平的朝臣在崇祯朝时为其翻案的奏折中这样说道:“斯则廷弼死未心服,海内忠臣义士亦多愤惋窃叹者。特以‘封疆’二字,噤不敢讼陈皇上之前。”(6)

至于说到毛文龙在辽东战局中的作用,则必须要承认毛文龙对清军,也就是当时的后金军是有牵制作用的。他的攻击手段通常是偷袭和闪击,且屡屡得手,但斩获不是太大,时常伤亡相当还无法守住夺取的陆上据点,不过他一直坚持的敌退我进、敌进我退这个战术,也足以让后金大为恼火。因为清军既无法一举消灭毛文龙,又不能漠视他的存在,他的兵力虽然不能做主力进攻使用,但可配合锦州一线主力明军的攻势威胁后金侧翼,尤其如果能联络当时的明属国朝鲜一起发动攻击的话,威胁会立刻增大。因此毛文龙的存在,好比一个人在背上长了一个疔疮,它有可能溃烂发作成为一个更大的毒疮,让人寝食难安甚至引发其它更大的疾患。

然而,是否籍此就可说“对袁崇焕而言,杀毛文龙可以说是一个大错误,对己对国都没有好处”呢?余以为此说不妥。这里需要澄清的有三个问题,既杀毛文龙有没有错、之后的“己巳之变”是不是毛文龙被杀之直接或者必然后果、东江防线的崩溃是否是因袁崇焕杀毛文龙而导致的。

孟森先生早年在其《明清史论著集刊》一书中,曾提到了关乎此事的一件重要证据,那就是《满洲老档秘录》,后来也叫《满文老档》、《满文原档》等等。

要说“斩帅”公案,则先要把此件档案的来历说清楚,盖因其中有太多关碍。

《满文老档》是清廷入关前,以老满文书写的编年体皇家档册,记事起于明万历三十五年(清天命前九年,公元1607年),止于明崇祯九年(清崇德元年,公元 1636年),除卷首努尔哈赤以十三副遗甲起兵部分残缺外,其余保存完好,共三十七大册。此档案乃是世之孤本,无论是其学术价值还是文物价值,都堪称国之重宝,为二十世纪中国档案界“四大发现”之一。另有三册老满文木牌,合计四十大册,现存于台湾“故宫博物院”。

《满文老档》内容浩瀚,除按年代记载清廷军政大事外,还涉及到当时满族社会组织、典章、制度、与各方的交涉和对内事务处理,乃至民俗、风物、天文地理等等。其文字朴素少修饰,记事翔实,有相当部分内容为明清史和《清实录》所不载、或记载不详、或后来遭修饰甚至改写过的,近年来尤为国内外学者所瞩目,推为研究清史、晚明史,乃至朝鲜史第一手资料。

由于当时的满族生产和科技力落后,因此《满文老档》所用纸张均为从明辽东地方衙门得到的公文纸和高丽笺纸,各册厚薄大小均不一致,清初存放于盛京(今沈阳市)崇谟阁。清廷入关后,与其它档案一起存放于北京内阁大库。

此档所用文字为无圈点老满文夹杂蒙古文和少量汉字。老满文是无圈点的,由于历史变迁,才渐渐发展成加圈点,到乾隆年间,能认识老满文的人已经越来越少,故乾隆命两位大学士提取此档,将其中难认的老满文字检出,以新满文标注,做成《无圈点字书》,也就是字典,以供后人学习。乾隆四十年(公元1775年),抄录了第一份抄本,一般称这个本子为底本,后来乾隆又命大学士舒赫德为总裁,开始以加圈点的新满文(又称《加圈点字档》)、不加圈点的老满文(又称《无圈点字档》)两种满文分别抄录此档,当时完成两份。之后又陆续抄录,合计抄出七份抄本(这七件抄本各有不同的版本名称和别称,如以藏所区分的内阁本、崇谟阁本等;以抄写字体区分的草写本、正写本;以外观区分的大、小黄绫本等,由于渊源复杂,不在此赘述),都是180册一份,分藏于北京和沈阳两地。现在除原始档册藏于台湾“故宫博物院”外,上书房本抄本一份已失踪,学者们怀疑毁于清末兵火,其余六部不同版本的抄本则分别藏于北京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和沈阳辽宁省档案馆。

这份档案被世人所窥知、重视,起于二十世纪初。

1918年,清末进士金梁先生召集人手,对沈阳崇谟阁藏本进行翻译,其部分内容出版后名为《满洲老档秘录》,后又改称《满洲秘录》。再其后在《故宫月刊》上进行部分连载,称为《汉译满洲老档拾零》,但后来通用的称谓,还是沿用了其初始出版名称——《满洲老档秘录》,孟森先生所言,即为此版本。

而在差不多的时间内,有一位名叫内藤虎次郎的日本记者,在沈阳翻拍到了崇谟阁《加圈点字档》的照片,回到日本后他据此出版了名为《满文老档》的影印版本,1939年依据此版本翻译的日文译作出版,此后遂越来越广为人知。

1964年,台湾学者广禄等人开始翻译此件档案,出版后名为《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1969年,台湾又出版了由原件影印而来的《旧满洲档》,但目前已知的是,由于只得一份原档,因此其残缺部分比北京和沈阳的为多,且因为历史原因而当时无法补缺。

1978年,位于北京的中国历史第一档案馆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作成立译注工作组,联合了当时国内的十一位满汉文字、历史专业研究人员,对这一档案开始进行翻译和校注工作,在参照各版本和各方的协助下,历时十年,于1987年完成了初步译注工作,共译出八十五万余字,1990年正式付梓刊印 1000册为研究之用,名为《满文老档》。这一版本由于拥有的馆藏原始版本多、参与人员多、出版时间晚、译注时间长等条件,所以能参照各不同的原件版本以及现代各种已出版的版本进行比照,因此相对比较完整。

这就是《满文老档》的来历和各版本之大致渊源。为方便起见,本文所叙和所引之文,除非特别注明,否则有称《满文老档》者,均指1990年北京版本,但其中疑有不确或歧义者,亦颇多比照台湾版本及日本版的译文,并于注释中标明其异同,以努力避免译注传抄中产生的错讹。

斩帅公案(三)

孟森先生著作中提到的金梁版《满洲老档秘录》,存在着一些翻译上的问题。金梁先生为清末进士,在翻译过程中过于重雅训,因此虽努力不改其本意,然相当部分译文已与原文文字有差异,甚至有抄录《东华录》的现象,是以时常为后人所诟病。然而,孟森先生在查阅了原始档册之后,再谈毛文龙事时,也是只能提出一些猜测,譬如说其“词气据傲”而不似投降云云,终不能提出有力的反证来推倒档案所载之事。

那么,这个档案里有什么和毛文龙之死有关的东西呢?

在《满文老档》中皇太极档案第二函《太宗皇帝天聪二年正月至十二月》内,有两册档案的名称都是《天聪二年毛文龙等处来文六件》,里面是毛文龙和在皮岛的原后金镶黄旗副将王子登二人给皇太极的信,同时档案其它函、册内亦散落有多处毛文龙与后金相关的事迹记载。

这一函的第十一、十二册书信档中,有七封是毛文龙与皇太极信,其余为王子登的,这些信起于明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后金天聪二年正月,止于四月。

信内所谈,大致三件要事:议和、遣返双方收罗的降人和被捕人员、归降后金。

议和一事,并无什么可议之处。也许值得一提的是,由于皇太极后来又与袁崇焕开始商谈议和事,因此导致了毛文龙的一些抱怨。

关于遣返降人和被捕人员一事,比较重要的是关于原明将刘兴祚(爱塔)投降后金之后,又叛归皮岛事,皇太极要求遣返。同时,他还责成毛文龙设法解救、送回前去皮岛谈判,但被来皮岛办公的明户部官员捕获,并送往北京的后金官员阔科(汉文档册称“可可”,其他亦有史料称为“科廓”,为方便起见,今从两地之《满文老档》文,统一称为“阔科”)等人。

归降后金则是这些书信中分量最重的一件事。信内毛文龙明确表示愿意归降后金,并主动提出与皇太极里应外合,合力夺取山海关和登、莱等地,亦开出了归降条件。

其它的问题,也许还都能以时局为由做一番分辩,惟独归降一事,却实在有些辩无可辩,至多只能予以猜测。但猜测始终是猜测,只要无法提出确凿的反证来推倒这些信件的内容,即使如孟森先生,也无法证明毛文龙并无归降后金的意思,亦不能推翻信中他主动邀约后金里应外合夺取明山海关、登、莱等地的叛明谋划,只能予以猜测。

我们先来看看信内皇太极责成毛文龙设法解救并送回被捕的后金官员一事。

根据明方的记载,在崇祯二年(公元1629年)的闰四月辛酉,毛文龙曾向北京报称曰:

长山岛逃回胡四等称:大清皇帝言,屡次与毛文龙讲和,文龙回书语皆饰欺,及送礼讲和,又将我人解京,……如今禁海无粮,欲乘机攻杀等语。”(7)

此处记载的“大清皇帝”云云,显系作者为避祸而为之,盖因后金一直到明崇祯九年、清崇德元年(公元1636年)才改国号为清,此刻必不得云“大清皇帝”。但这里毛文龙说皇太极指责其“又将我人解京”,却可与清《满文老档》中的毛文龙书信、毛文龙自己所写的塘报互相印证,证实了此前确有后金官员被解押到北京。

然则其中原由是什么呢?是不是毛文龙主动把前来联络的后金使者抓起来押送北京了呢?

我们可以先看看于明天启七年(清天聪元年,公元1627年)九月二十九日到达皮岛(8),并一直在此的原后金镶黄旗副将王子登写给皇太极的信,信中关于此事的本末还比较详细。书中云:

马通事来时,于途遇六、七人逃来,不思己为前来议和,便射死一人,斩杀一人,余众败走,登山得免。及马通事至岛之次日,败走之人逃来岛,在毛文龙之衙门遇见马通事,彼等言尔非途中杀我之诸申乎?遂擒之,往告毛文龙。毛文龙反打逃人,责问诸申(满洲人)地方之事,何告于我等语。遂不询问,逐出之。其人至黄户部门前喊冤,遂擒马通事以去。因马通事嫉妒阔科,任意妄言,毛文龙知事不善,故杀之,并将阔科送往帝京。……谁知道阔科与黄户部到北京后,告知毛文龙与汗礼上(笔者注:原文为上)往来不断等语。科道各员闻之,俱奏书称,毛文龙欲亲敌国,设计谋叛,事已属实,至今尚未议毕等语。……汗不遣人言谢,以慰其心,反留所遣使臣,复取逃亡诸申,其谋泻矣。……汗未思之乎?山海关为北京之前门,登莱二府为北京后门也。岂能为此小故,而弃天下大事乎?(9)

而毛文龙与皇太极的信中,谈及阔科前来联络一事时先道:

先于四月二十六日,阔科、马通事等五人来至镇江。五月初三日,迎入皮岛,时户部在岛散发粮食。户部官属下人,十分怀疑,屡告其户部曰:诸申往来频繁,终日忙于事。留住几日,所用衣服,全缝制毕。五月十六日,遣其旧人三名,由海至镇江,复携礼物两驮,运至沈阳。今闻山东登州地方总兵官及原道员,不时遣船出海,沿岸安哨探。登州地方道员携其下属官员、承差及亲随、僚友等,又来至皮岛等语,因未知确信,我遂断然制止,未纳下人谎言。我与尔同谋此事,惟恐失信,故匆忙遣人答复。(10)

其中的一段,台湾版《清太祖朝老满文原档》翻译似更贴切,读起来意思更清楚,其文为:

适有户部在屯散放粮食户部官从人,殊深疑忌,屡告其官曰:满洲人不时来往,每日议事,驻辄数日。已于五月十六日,由海至镇江,使旧日从者三人,将两季礼物驮回沈阳等语。今山东登州府之总兵及塔守道不时以船出海,沿岸放哨;登州守道率其属员及亲随人等,复至皮岛。因未知确信,未纳下人之言,将其阻止。

在随后的一封信中,毛文龙又道:

毛文龙拜金国汗纛下致书。不佞常铭之于心,宣之于口,存之于中,一时不忘。因所遣使臣之言,同气同意,即遣回国。又闻初遣之使臣,照旧携礼物前来我处等语。当时,皇上遣户部大臣送钱粮至岛,并将所乘船撤回铁山。其时汗所遣使臣,未经查实,误入户部。使臣及所携礼物,尽被擒获,解往京都。不佞闻之此,遂连夜遣人赴京,贿银四万两,始获赦死,养之于内地。请少待数日,奋力交涉,俾还于汗。正在烦恼之际,突有喀山牛录下诸申八人逃来,伊等言称:我汗与诸贝勒原以一心倚尔等行事等语。不佞闻此,愈觉不安。嗣后遣来之人,须仔细辨认为善也。无论尔取山海关,我取山东,若两面夹攻,则大事可定矣。我不分尔所得,我亦不归尔管辖。特致书以闻。(11)

此后的信中,毛文龙一直坚持阔科等人“误入户部粮船”的说法,又申辩道,自己若是诱骗,又何苦去骗擒这四五人:

曾想送还阔科,即与汗及诸贝勒议定大事。不料汗所遣之人误入户部粮船,为来送钱粮之户部官员擒获,连我之三人一并解往京都,亦未告知我,以败我大事。今将阔科未能送还,汗与诸贝勒,亦不再听信我言。一片诚心美意,反成无信义者,此怨无处可诉。我之本意,本欲与汗共图大事,今又见疑,岂非天之罚耶?……若谓诱骗,骗其四五人何为?我二人毋相疑。(12)

对皇太极使者阔科被擒送北京之事,毛文龙和王子登两人的信中所叙,有所出入。而阔科的被捕,又导致皇太极疑心大起。这,直接影响了后来毛文龙和后金商谈的归降之事。

按王子登的说法,是阔科等人在来皮岛途中滥杀无辜,以至上岛后被随后到来的幸存者擒获、指控,而毛文龙不予理睬且释放阔科,试图不了了之,于是幸存者又去了正好前来岛上送钱粮的黄户部处报告,终于导致阔科被擒,马通事因多嘴被毛文龙杀人灭口。但阔科被押送到北京后,却泄露了毛文龙与后金议和一事,导致朝野上下一片大哗,北京朝廷认为毛文龙有“谋叛”之心。不过,说毛文龙“谋叛”也是不假,因为这封信中透露了此刻两家所谈之事,是如何夺取北京的前、后门—— 山海关和登莱二府,只不过此刻明廷并不知道而已。

毛文龙的说法则没那么戏剧化,相对要朴实些。他没有说到阔科等人滥杀无辜事,但经过也颇曲折。依毛文龙前一封信所说,四月二十六日,皇太极使者阔科和翻译马通事等五人至镇江,于五月初三日被迎入皮岛,当时户部官员正好来岛解送钱粮,此事引起了户部官属下人的怀疑。到五月十六日,毛文龙遣旧人三名,带礼物两驮,打算渡海自镇江前往沈阳皇太极处。但此消息被户部官员的下属探知,而毛文龙随即又听说山东和登州等地的明军开始在海上加强警戒,不时遣船出海,沿岸哨探,山东等地明军和道官也前来皮岛,毛文龙遂“断然”采取措施,最后明军官员未接纳下属之报告,以为谎言,毛文龙就此过关。毛文龙告诉皇太极这些具体过程,一则当为邀功,二则是为取信,三则大约想表明自己此举承担的风险之大。

然而,随后而来的情况却大出双方意料之外。毛文龙在后一封信中说阔科等五人并未安全返回沈阳,而是在为户部官员所擒,还连带毛派去沈阳的三人都一起被抓了起来,直接送往北京。这事,户部官员根本就没知会毛文龙:“亦未告知我,以败我大事。”

两人叙述的最大差异,是在于王子登说阔科之被抓,乃因阔科等人被途中滥杀无辜之幸存者在岛上撞见,因此事发,此事发生在皮岛,毛文龙不但知道,而且还动手杀了翻译官马通事灭口。

而按照毛文龙前后两封信的说法,户部抓人非但他并不知情,还把他派去沈阳回礼的三个部下也一起抓了起来,直接押送进京。

又,查得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六月,户部员外郎黄中色受命负责东江粮饷事宜,而毛文龙于崇祯二年四月奏报中,亦有提到“饷臣黄中色”云云(13),此即王子登所说之“黄户部”及毛文龙所说之“户部粮船”往来皮岛之事,在这一点上,两人说法是一致的。

斩帅公案(四)

王子登和毛文龙信中所叙事端不一,至少说明了两个问题:

一,王子登信与毛文龙信系出不同人之手,当非一人伪造。因倘若是同一人伪造,则必事事无不互相印证,以实其言。无论是谁作伪书,毛文龙是真降还是假降,都断无在信中自相矛盾、使人疑惑之理,况且是在如此重要的问题上。而事后皇太极对此事耿耿于怀的反应和疑惑态度,也说明了此事干系之重大,儿戏不得。另外,王子登信内自夸邀功之意,溢于言表,如“毛文龙乃一品大人,至贵重也。惟信副将(王子登自称)之言,始行此事”(14)等等,亦颇符合其心态。

二,证明了王、毛两人的信件内容,作书时互相之间并不十分知晓,是分别写给皇太极的,否则,关于此事的内容必定是一致的,原因同上。同时依这许多信内所提及的,往来信使是双方人员都有,信件时而由皮岛王、毛各自的家人、亲信送去后金,时而由来岛的后金使者带回去,且使者常需面传应对皇太极、王子登、毛文龙三家嘱咐之事,如信中“起初王总兵具书议和,遣游击金秀柱偕王总兵官家人前往”、“乞汗遣可使之人来皮岛,我与彼面陈所欲之事”、“来员之言语含糊不明,故复往问”等等类似言语甚多(15),如此,则皇太极见信后必然会要使者与毛文龙面商事体,且使者往往在岛上一住便是十数二十日,又观诸朝鲜的《仁祖大王实录》,也可知双方使者往来颇为繁多,如毛文龙书信是王子登所作伪书,这等事情却又如何瞒得过就在岛上的毛文龙?且做伪只能瞒得一面,无法两面欺瞒,更不可能三面欺瞒,尤其是如果瞒不过毛文龙,则其伪当时可知。

因此所谓的“伪书”问题,只看书信中叮嘱之内容,以及皮岛与沈阳双方使者此等来往情形、方式和频繁度,已基本可以否定。又如日本已故的东北、亚洲史权威神田信夫先生,在其《“满文老档”に见える毛文龙等の书简について——毛文龙と后金の和议と交涉をめぐって》一文中,就曾举集了大量的明、后金和朝鲜史料,尤其是记载极其详细,至于使者来往日期和人数、言谈举止都历历在册的《承政院日记》、《乱中杂录》等,他不但考据出了王子登入皮岛的确切时间,还详细论证了王子登在毛文龙与后金谈判中的身份和作用。神田先生亦认为,正是这个王子登,扮演了毛文龙和皇太极之间归降谈判的中间人角色。

只是因《满文老档》之刊行,此后论毛文龙者十之八、九必提此书信,所以“伪书”之猜想也因此而起,尘嚣日上。然而到目前为止,这依然只仅仅是纯粹的猜想,并无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能证实这一猜想。所以,毛文龙的这些书信,目前依然还是一件无法推倒的、他与后金实施归降谈判的直接证据。

而更鲜为人知的是,在《满文老档》之外,还有两件毛文龙与皇太极书的汉文原档也侥幸留存了下来,现存于台湾。今谨附其中一件翻拍照片(局部)于此,其中除略有残缺、个别文字略有差异外,其内容与《满文老档》中所载之毛文龙书第五封一致,更可供互相印证之用。而此信中抬头的格式,也颇能说明一些问题。

现在我们再来辨析一下毛、王二人的说法哪一个更接近事情的本来面目。

如果以毛文龙的说法,双方纠缠不休的这位皇太极使者阔科,又到底是怎么被那位管粮饷的黄户部黄中色擒获的呢?

我们不妨先来看看这位黄中色是个什么样的人。

早在袁崇焕出镇辽东前,朝中不少大臣对毛文龙谎报冒领等事项就已有所知,故“多有上本者”,而崇祯也对其所报有疑。在平台召对袁崇焕命其督师辽东后,恰好毛文龙又献俘北京,所以崇祯特地招兵部尚书等人前来问对道:“文龙献俘,似或非实。前者冒饷亦多,该部详查以闻。”当时在场的诸大臣中,就有“黄户部中色、王兵备廷式(笔者注:式应为试)、孙军门国桢皆曰:‘文龙有军二万六千,一年之饷,殆十余万,而不能收复辽阳一尺土,国家虚费至此,敕令兵部酌处云。 ’”黄中色此处的表现,已可说明其态度之一二。而当时的大明属国朝鲜在获悉这个情况后,君臣曾大为担忧,商议道:“毛帅若不得如前冒饷,则其势不得不责办于我,前头必有难处之患矣。”(16)

毛文龙和皇太极之间的来往,可以瞒得了北京,但在朝鲜、皮岛和辽东地方,是不太容易隐瞒的,盖因其使者多有走朝鲜过境者。而这位饷臣黄中色频繁来往于北京、山东、皮岛等地,加上皮岛将领也不是全都愿意和后金来往的,所以黄中色如果获悉有后金使者往来于皮岛,也并不奇怪。就是当时的明朝藩属朝鲜,亦有官员打算向黄中色报告的。如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四月,朝鲜官员郑忠信就飞报朝鲜国王曰:

胡差五人及护送唐差一人,将轻货四五驮出自蛇岛,直向义州之路。问于唐人,则秘不明言。毛将之与虏相通,为日后地者,果似分明。黄户部方在岛中,不可不密通情形于户部,使之嘿察应变。宜以此意,下谕于接伴使(17)。

当时的朝鲜和蒙古的部分部落,为明朝的左右手,对后金形成了一个环形包围圈,所以和朝鲜的关系,是明朝外交上相当重要的一环。而毛文龙所部,屡屡在朝鲜境内威胁地方官员,烧杀抢掠。虽然他们不是和后金军入侵那样大规模地进行,但数十数百人的毛军掳掠奸淫甚至欺压朝鲜地方政府,在朝鲜方面的记载比比皆是。尤有甚者,据《仁祖大王实录》记载,明崇祯元年(公元1628年)七月,毛文龙派去的使者毛有卿,带家丁三十余人仗剑直闯朝鲜皇宫厥门,“拔剑突入,几至接战”,根本不把朝鲜国王放在眼里。

事实上毛帅此等跋扈于辽东和朝鲜的情形,在天启年间的京官姜曰广等二人出使朝鲜时就已有所知,因此这位黄户部黄中色到皮岛,并不仅仅只是来打理粮饷的,他还负有“纠察军务”的使命,如下文中将会提到的袁崇焕所言,他兼有监军之职责。对“纠察军务”这个使命,黄中色看起来很在意,而且也是在切实进行的。以目前掌握的资料看,此人尚算廉洁,也比较尽忠职守(18)。他本人和其下属,曾多次在不同场合向朝鲜官员问起皮岛部队有否骚扰朝鲜,这个举动,是符合当时明朝政府利益的。同时,黄中色和毛文龙无论在政治和利益关系上,都不是同一阵营的人,他不属于毛文龙的北京关系网内,而且在纠察毛文龙虚报军兵数目、冒领军饷一事中,还有这位黄中色的一份,毛文龙自己所上的塘报也曾言道:“臣部之兵,……再裁之饷臣黄中色,为六万。”(19)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回过头去看毛文龙的书信,纵观事件的整个过程,就会发现阔科之被擒获不是误入粮船那么简单了,也并非是户部官员黄中色多管闲事,竟然已带上了一点身负“纠察军务”之责的黄中色在设计抓捕后金使者的色彩:

“时户部在岛散发粮食。户部官属下人,十分怀疑,屡告其户部曰:……今闻山东登州地方总兵官及原道员,不时遣船出海,沿岸安哨探。登州地方道员携其下属官员、承差及亲随、僚友等,又来至皮岛等语。因未知确信,……未纳下人谎言”、“皇上遣户部大臣送钱粮至岛,并将所乘船撤回铁山。”

——以毛信此处所言,黄中色和他的下属在发现岛上的可疑行迹后,大约是怕自己人手不足以弹压,已发信要山东明军开始加强巡逻,同时招山东明军上岛,而后因为没有“确信”,所以无法抓人,也可能因毛文龙有一定的防御措施,不容易抓到人(20),于是先撤回山东明军,同时声称自己的粮船要开回铁山去,实则是埋伏海上。

“不料汗所遣之人误入户部粮船,为来送钱粮之户部官员擒获,连我之三人一并解往京都,亦未告知我,以败我大事。”

——后金使者一离岛,黄中色马上实施抓捕,连同毛文龙的三名使者一起,从海上直接押送北京。尤其是“连我之三人一并解往京都,亦未告知我”这个举动,更十分明显地表示了黄中色等人对毛文龙的怀疑。

因此如果以这样的情况而论,则阔科被抓一事中,毛文龙非但无辜,且对阔科等人的保护已可算十分之尽力了。

但毛文龙在此处,却终于露出了一点破绽。

试想如果阔科等人是在来皮岛的途中,那倒确实有可能误将户部粮船当毛文龙水师而走入导致被抓,但现在他是和毛文龙的手下一起自皮岛回沈阳去,此事定是由毛文龙安排,而阔科身边的三名毛帅亲信又焉能没一个能分清自家水师和户部粮船的,怎么可能全体都“误入”户部粮船而被抓?因此,这明显是毛文龙在皇太极处试图为自己开脱之词,他要将阔科被抓的责任,推到阔科及其部下身上去。

而更重要的是,在毛文龙之子毛承斗所辑的《东江疏揭塘报节抄》中,卷七所载的一份毛文龙塘报,从另一方面证实了那位通事马秀才,确实是被毛文龙在皮岛军营的辕门外所杀,余下人员“夷目可可(阔科)孤山一名、牛鹿三名,俘解至阙”。如此,则毛文龙所说的三名部下被户部官员一并抓去、且并未告之自己云云,显然是子虚乌有之事,乃是毛文龙为推卸责任而杜撰的开脱之词。

另外,在这封塘报里,这位使者阔科的官级也从牛录额真一举上升到了固山额真,与《满文老档》所记载的牛录额真大不相同,而看毛文龙书信的汉文原档,可知毛文龙是知道他只是个牛录额真的,此又明显是毛文龙顺带搞出来的冒功之举。

据此而言,这起事件就应该是皇太极使者来岛谈判之事业已败露,在黄中色或已经登岛的山东明军面前,毛文龙不得不有所忌惮,所以抢先动手杀了马通事灭口,然后黄中色径自将阔科押回北京拘押,这既符合毛文龙塘报记载,也与王子登的书信中所述相符,而且也合乎情理。

只是这么一来,毛文龙在这件事情上的责任显然就很大了,皇太极知道后也肯定会因此指责他没有保护好后金使者。所以为了推卸责任,毛文龙在述说事件发生的起因和过程中,肯定会做手脚、打埋伏,故而毛文龙信中所言不尽不实的可能性,远比王子登的来得大。且只单是从马通事确实被毛文龙在皮岛所杀,而他却刻意隐瞒这一事来看,毛文龙所阐述的事情过程就是不尽不实的。因此,从各方的厉害关系以及毛文龙塘报中透露的马通事确实为毛文龙所杀这些资料上来看,王子登信中所阐述的过程,显然更接近于事情的真相,远比毛文龙所说的要可信得多。

且先不论王、毛二人所书之过程孰是孰非,从以上所举的这些资料中我们至少可以先肯定一点,那就是阔科并非为毛文龙主动擒献,而是为因为由于有来皮岛的黄户部之故,才导致了其被抓,最终被押送上京。而毛文龙此刻和皇太极所谈之事,也已经不是议和那么简单的问题,而是进行到了约定如何里应外合夺取北京的前后两大门——山海关和登莱二府的程度了,这两事可自毛、王两人的信件和塘报中互相得到印证,可称是确凿无疑。

阔科等人被解送到北京后,毛文龙和皇太极私下来往之事自然是瞒不住了。不过从当时各方记载来看,阔科并没有如毛文龙信中所说那样出卖毛文龙,也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北京朝廷已经知道了他们谈判的具体内容,明廷只知道他是来议和的,因此毛文龙反迹未明,且镇守辽东地方的大员们,也时有遇到后金使者前来议和等事,所以这算不得是什么天大的事。

而毛文龙和王子登两人告诉皇太极说,明廷已经知道他们谈判内容、花费多少人力财力抢救云云,乃是在推卸责任以及表自己功劳,实际上,明廷那时只知道阔科是来议和的使者。

到此处为止,哪怕且先不去谈毛文龙试图勾连皇太极里应外合夺取山海关和登莱等处的行径,其问题也是很严重的。毛文龙长期交通敌国却刻意隐瞒不上奏朝廷,这和袁崇焕等人在与后金谈判时,随时将谈判情况禀报朝廷的举动完全不同,两者在性质上有本质的区别,这是确实可以坐其私通外番之罪的。且由于毛文龙此等刻意隐瞒的行为,也一定会让人不得不对其动机打上一个问号,即使是为毛文龙鸣不平的朱溶,在其所撰的《表忠录》内,也无法回避“可可(即阔科)固山及马生至东江议和”这一事,所以后来在袁崇焕斩杀毛文龙上书请罪时,崇祯覆旨曰毛文龙“通夷有迹”(21),也绝不是在庇护和偏袒袁崇焕。

斩帅公案(五)

毛文龙的这七封书信,连续起来看,可知前几封是谈判议和,尚算不得什么,但后来毛文龙却明说要率部投降后金,并且企图和皇太极里应外合夺取山海关和登莱二府,这便是要反明了。即使以最好的情形打算,也是毛文龙已经决定叛明并联合后金对明发起攻击,但由于阔科之被抓,导致皇太极认为毛文龙在算计自己,故而疑心大起,因此对毛文龙的归降提出了新的条件,要求其证明归降的诚意,是以毛文龙归降进度暂时放缓。然则,毛文龙叛还是要叛的,无非有些细节尚待商定而已。这也是我在前文中对阔科事件详加叙述之故,实因此事关系重大,乃毛文龙归降计划之所以没有马上实施的重要原因。

先,毛文龙在给北京的报告中说“大清皇帝言,屡次与毛文龙讲和,文龙回书语皆饰欺,及送礼讲和,又将我人解京”,“讲和”云云显为饰词。皇太极和毛文龙此刻所讨论的,早已不是单纯的议和,而是在谈归降后金事,双方已然开始研究“尔取山海关,我取山东,若两面夹攻,则大事可定矣”这个计划的可行性了,这哪里是在“讲和”,分明是要叛明。

若说这话仅仅是毛文龙虚言自夸,然则其目的何在?仅仅只是为夸耀而夸耀,没有任何目的,则是无此理。向来夸耀的目的,或要取信对方,或为自重身价,不外是想以此获取更大的利益。倘若全是虚言,届时实施不了又如何取信,如何自重身价?既全无好处,作此虚言何为耶。

其后,毛文龙一面解释阔科之事,一面和皇太极就归还刘兴祚等人事讨价还价,他在第六封信中道:

来书云:若送还诸申,可以往来;否则不再往来等语。尔言误矣!我与刘德库初议时曾言,我两国之事若能成,不仅送还诸申,连我亦无处可去等语。今议和之事未成前,便欲强行索取诸申,安能确立相和之心?至阔科一事,我固然有错,然在彼处,尔之过失亦不少也。……尔诚信赖我,俾我从速登岸,又何必急于索还所有诸申耶?(我)何惜此数诸申人。唯若送还于尔,何以掩我地人民之耳目耶?论语曰: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我前曾致书云之,以后不可差大人来,南人及南官在皮岛,有事暗暗差人,渐渐说明,可做即做等语。前者俱已讲明完结之事,抑又何疑?汗仍遗书,言不明确,甚是疑惑,故我复遣人往。

这封书中,毛文龙已经很明确地准备拿自后金反正的刘兴祚兄弟做交易了,惟一怕的是这样一来隐瞒不住皮岛军民:“何以掩我地人民之耳目耶?”,是以诉说如此为“欲速则不达”,又道如果归降成功,连自己都是要去到后金处,因此希望皇太极先把这个问题放一放再说。同时他又再次提醒皇太极,皮岛有明中央政府派来的 “南人及南官”(“南人”“南官”这两词,用得甚是可圈可点,杭州人氏的大明平辽将军毛文龙,此又置自己于何地焉)在,以后不要派身份太高的人做使者前来,此无非是怕阔科事件重演的意思。按当时后金额真之职有四,固山额真即后来的议政大臣,之下为梅勒额真、扎兰额真、牛录额真,故毛文龙有此说。

到了第七封信(关于此信另有几说,于后章“东江崩溃”中再述),毛文龙不但说到前有派人去和皇太极商谈里应外合之事,且明确表达了自己“归降之念”,同时要求皇太极赐一封“誓书”给自己,就将实施行动。并说此事已经将和部下讨论过,只是因为人手不齐,所以还未发动:

前者我遣周姓人往约汗与诸贝勒云:尔牵兵前来,我为内应,如此取之则易如反掌等语。当时汗与诸贝勒竟不纳我言。又云:毛总兵官在彼欲降之心,半真半假,对遣来之刘保等人仍以善言惑之,做速遣回,事将自然完结等语。汗又不纳,反而言称:尔欲来归,则送诸申前来登岸,不然,勿再遣使。倘若遣人前来,则即行杀之等语。因知事不能成,归降之念,随即断绝。其率兵于山东地方收粮,逼迫前往,因不合意,即行劫掠。以我观之,汗心犹豫而狐疑:又谓毛总兵官放恣,初无定心,后被牵累,事不易结等语。遂以毛总兵官蓄意叛逆即密告袁都司杀之,告叛之人,有功升为副将,(此何意乎?)。我虽在此地兼职,而归回彼地之心常存也,此非奸诈。唯因汗与诸贝勒弗能通情达理,是以我归心未定。(上何不见谅乎?但来时,即尔之臣工也。)汗谓尔虽在彼处为我勤力为之,我亦不嘉许,唯尔来归,即为头功等语。臣之惧而不敢往者三事,谅汗不知也。负恩逃来之此一也,今无寸功,待臣为汗立大功后,方可归回,不然谁不骂我奸宄也。闻汗于宁远议和,倘我至彼,议和已成,明(兵)即索我还,汗又责我往来无定,万一遣归,则我粉身碎骨也。故惧而不敢往,此二也。我诸兄弟复至,虽在彼照常养之,而不以原礼待之,我虽在彼生亦犹死也,故惧而不敢往,此三也。以上三事,汗当静心思之,请赐我誓书一道,共同起誓,我将乐于做事。若书东江之事,一旦传扬,惟恐被牵连,事将难办,遂未书之。善养所往之人,令人看守,勿使囚禁受苦,以免人惧而不往也。已与耿千总商议归降之策,因三弟在宁远,四弟往山东,故至今慎不敢行而未动。明兵又接踵而至,当时未遣人往报,汗且恨之。我自有主意。有必要时,自遣人往报。若疑有诈,即行停止,我亦不遣人去。(22)

以此封信所涉之内容而言,则毛文龙已反,或云必反,明矣。

按毛文龙信中所说,在此信前,他已经派出周姓使者前去知会皇太极,“尔牵兵前来,我为内应,如此取之则易如反掌”,如此则其反明之心、之行确实无疑。

但此计划因为“当时汗与诸贝勒竟不纳我言”,所以没有实施。至于想取何地,他没有说明,可联系之前的书信,当可推知多是前回所说的山海关等要害之地。不过这些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因此能肯定毛文龙曾邀约皇太极提兵前来,“里应外合”夺取明军所守地,就足够了,这已充分说明其叛明行为是确实的,并已付诸行动。

接下去他所说的又是关于遣返刘兴祚等人之事。由于皇太极对刘兴祚恨之入骨,必欲得之后快(详见后章“东江崩溃”),因此这次开出的条件,依然是先送回反正的刘兴祚等人。毛文龙则说自己见此后,“因知事不能成,归降之念,随即断绝”,其实由此即已可言,毛文龙归降之事是实,就是退一步说,也是之前已决定归降,至此复为一顿而已。

毛文龙随即说自己前去山东收粮,结果因这不合自己心意,于是兴兵而起,借收粮之名,到山东地方抢劫去也,联系他当时确实在山东有纵兵抢劫之举,可知此言非虚。而此亦为其欲向皇太极证明其所说之“我取山东”非虚言也,这是在向皇太极证明自己的实力。不过,毛文龙当时之所以能在山东抢劫一番而无人阻拦,盖因他此刻还是明军,而不是后金军。倘若他树起的是后金军旗号,只怕就没有那么容易了。

随后毛文龙告诉皇太极,他已经得知皇太极把自己密谋归降之事通报给袁崇焕,并颇有责怪之意。之后则一再表示自己归降之心是实,即“但来时,即尔之臣工”云云。接着,他又说了三个之所以没有马上归降的理由及忧患:

其一,要等立功取信后才来,而目前还没有成绩。这话应该是虚应故事表白一下而已,可不论。

其二,由于皇太极已经开始和袁崇焕议和,因此万一自己归降过去后,皇太极和明朝和议得成,而明朝又和皇太极索要刘兴祚一般,把遣返自己当做与后金和议条件的话,他怕皇太极会因怀疑自己归降之心不实而将自己送还,如此则自己将粉身碎骨死无葬身之地,所以现在不敢归降。

其三,自己和手下归降之后,皇太极虽然任用,但如果不待之以荣礼,则自己将虽生犹死。

这后两条,应该是实实在在地说出了毛文龙没有马上归降的原因的。

由于皇太极此前表现出来的不信任之意,外加皇太极已经开始转与袁崇焕议和,因此毛文龙极怕皇太极会把自己当议和的筹码,把自己交出去送给明军处理,同时,他对皇太极给自己什么待遇,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至少不能底于现在的地位,而且不能夺自己的实权,即不能“照常养之,而不以原礼待之”。

那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毛文龙道:“以上三事,汗当静心思之,请赐我誓书一道,共同起誓,我将乐于做事。”这即是向皇太极索要“丹书铁券”一类的东西,只要皇太极愿意写“誓书”做保障,毛文龙便将开始实施归降行动。同时他又嘱咐说,誓书内不要写及东江事体,因为万一传扬出去,则事将难成。

最后结尾处,毛文龙又说“已与耿千总商议归降之策”。疑此人即为后来之叛将耿仲明,因毛文龙部下姓耿又得毛之亲信至此者,仅此一人而已。接着又说自己部下其余人等外出未归,“故至今慎不敢行而未动”,外加明军又接踵而来,所以待机会合适再行通知、发动,如果皇太极不信,则就此做罢。

以全文观,此书之重点,是在于毛帅欲向皇太极索要一道保证不会在其归降后金以后,又将其作为议和筹码遣返明朝,同时要“以原礼待之”的誓书,此即是“臣之惧而不敢往者”“谅汗不知也”的关键所在。只要满足了这一条件,他便可来归。

以皇太极一方来看,只需写一通誓书,就可得东江一镇,不但得十数万军民、水师,还去掉了一个来自侧翼的威胁,而且即使失败也不会有任何实质性的损失,这实在是一桩划算之极的买卖,所以这份誓书是百分之一百会写给毛文龙的,故基本可说毛文龙反之必矣。

此处之所以敢断定皇太极一定会写誓书,乃是因为后来在同是镇守皮岛的刘兴治兄弟归降前,皇太极不但焚香盟誓写下了这样一封类似的誓书,而且还拉上了八旗旗主等十二位贝勒大臣,自代善、莽古尔泰到多尔衮、多铎,乃至岳托、萨哈廉、豪格等人,一起参与了盟誓,并将名字都写进了誓书。在此份誓书中,皇太极等人立誓道:“若负盟约,……追究刘氏兄弟往来,……将必遭天地谴责,夺其计算,使之夭折”(23),此誓发得不可谓之不毒,牵扯到的后金皇室达官不可谓之不多,再观其与刘氏兄弟之往来礼敬,其拳拳之心,确实可佩。另外,清所藏之档册内,此类誓书极多,与蒙古各部落、朝鲜等处的盟誓之书比比皆是,因此当时辽东一带或者后金的势力范围内,或是对此类盟誓是看得极重的,所以毛文龙才想到要这样一封誓书罢。

需要说一下的是,早年的明清史大家孟森先生,曾在《明清史论著集刊》中提及过这些书信。在谈到毛文龙的第六封书信时,孟森先生曾道,毛文龙“词气倨傲,绝不似投降口吻”,“当是互相玩弄,非有意于归降也。”

然则,毛信固然有“词气倨傲”之观,但这毕竟只仅仅是个猜测,无法仅据此“词气倨傲”之判断,就可以没有其他任何实证或旁证,就一举否定毛文龙书信中这许多苦口婆心的归降谈判和里应外合的谋划。

同时,我们也必须要考虑到,此刻后金的势力,还远没有后来那样庞大。其时后金的可战之兵,即使满打满算倾巢而出,亦不过十余万而已,且粮草器械时时匮乏,而来自蒙古和朝鲜的左右夹击还未能完全消除,处境并不是十分好。就是皇太极本人,也曾为了议和成功,一度被迫自己削去帝号,降而称汗,并弃用自制玉玺,转而向大明朝请印(24)。再就是当时后金的经济和生产力等,都还不如朝鲜富足与发达,而观诸毛文龙与朝鲜李朝之间的来往书信,口吻亦是如此,相差无几。当时毛帅帐下可战之兵两三万,东江一镇辖辽民及其他各部落之民十数万,几等于当时后金国力的三分之一,毛部的水师、火器操炮技术又向为后金所缺,且皇太极也并不知道毛文龙归降的真实动机和背景等等。因此说到底,此刻的皇太极和后金,若在中原人士看来,亦不过只是一部势力强大的“外藩蛮夷”而已,虽然毛文龙身居前线深知后金八旗军之战力,但他毕竟还是官居大明朝的一品武职一方总镇,所以信中有“词气倨傲”之举实在并不为过,他若十分的卑躬谦词,反倒显得不正常了。

还可与此参照的,便是后来几近投降的刘兴治兄弟与皇太极的许多往来书信,即使已然称臣,其口吻也照样与毛帅此刻一般无二,就是涉及如部下偷挖人参、贸易等小事,双方之论辩,一来一往亦是极其直白,其间并无任何虚饰套话(详见后章“东江崩溃”)。又皇太极与诸蒙古部落的书信来往之口吻,也相仿无几,是以此应为当时建州礼仪陋而未全之故,或可云不求缛节、朝气蓬勃之风气。

故而孟森先生认为毛帅书信有“词气倨傲”之观,并因此得出其“非有意于归降”的猜测,似过多地着眼于中原传统礼仪及清廷入关后才形成的烦琐礼仪制度,不免忽略了当时辽东建州一带风情,还远未有后世之严密,是以此点难为毛帅不降之凭。

除此以外,也有部分论者提出,这是否有可能是毛文龙的诈降之计。当然,此种假设也不失为一种可能,若这真是毛文龙在实施诈降诱骗皇太极,则实为奇功异谋,不可谓之不美。只是这条计策如没有明军主力的配合,是绝无成功之可能的,因此毛文龙没有不向顶头上司袁崇焕报告的道理。

退一步看,即使他与袁崇焕有仇隙,怕袁专功,那也没有不向兵部乃至上奏崇祯之理。而此等需要多方部署和配合的大规模行动,即便辽东明军主力出战,也还需要看带兵的主帅是谁、出动的是什么部队。如是孙承宗、袁崇焕、祖大寿等人,当可有部分胜机,但此为野地浪战,向为八旗军之所长,即使是诱伏成功,也不得说有八、九成把握。在如此艰险的情况下,毛文龙于事先和事后,都不曾有过一丝一毫的消息和计划,上报北京朝廷以及宁远、锦州诸镇,安得云其为诈降乎?

再退一步看,倘若皇太极真的出兵呢?如只是出兵宁锦、山海关,那也还罢了,盖因与皮岛无涉。可如果他先出兵来收取皮岛,则毛文龙又该如何处置?以他部队的战斗力和数量,根本不可能出岛对抗八旗主力。即如丁卯之役,阿敏只率三万余后金军出征朝鲜和皮岛,毛文龙部驻守的铁山被破,铁山守将毛有俊、刘文举等被杀;义州明军一万、朝鲜军二万尽灭,毛帅也就只是、只能、只敢隔海观望滞于皮岛不出而已。所以倘若真出现这样的情况,届时他唯一能做的依然还是在岛上观望,任其蹂躏地方,此等举动无异于引火烧身,于己无一点好处,因此这是无法简单地以诈降、虚言一类的假设来解释的。而且这些假设,始终也只是假设,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证据,可以证实这些假设是成立的,所以也就无法以这样的假设去推倒毛文龙自己所写的这些书信内容,并为毛文龙的所言所行做辩护。

综观毛文龙、王子登二人与皇太极的这十余封书信,其过程就是先议和,后打算归降,关键是在于皇太极的使者阔科之意外被捕,导致了皇太极疑心大生,因此大大阻碍了毛文龙的归降行动,甚至差点使之夭折。但是,此事乃系皇太极一方疑惑不定,而非毛文龙。毛帅屡屡主动邀约后金大军“里应外合”取山海关和登莱等处,又索取誓书为归降之后的保障,充分说明了他的归降意向和行动都是积极的。

对毛文龙归降过程中所出现的这一“阔科事件”,我想应该引起各界足够的重视,需要充分认识这一事件对毛文龙归降进程所起的影响。也许会有人下意识地认为皇太极对这样一个使者应该不会那么重视,可实际上却并非如此,这起事件对毛文龙的归降谈判,有着相当大的影响。

在毛文龙死去三年后,天聪五年(公元1631年)二月初五日,皇太极在与刘兴治的书中,又重新提到了此事,并据此罪毛帅负约,书云:“我诚欲取其岛,当毛文龙与我盟誓天地,而后负盟,擒我之使者献其帝时,攻其岛,不能得乎。”(25)由此可见即使在三年后,皇太极还依然对“擒我之使者献其帝”一事耿耿于怀,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阔科事件对皇太极这一面的影响之大。

只不过照双方往来书信看,当年是阔科被擒在前,毛帅要求盟誓在后,所以皇太极此处所谓的盟誓、负盟云云,实乃是欲责毛文龙背盟之罪而为之的虚言。但这同时也说明,毛文龙确实曾与皇太极有过归降之约,无非是皇太极因阔科事件而疑其背盟罢了。

因此,倘若没有阔科这一节外生枝之事,则毛文龙很可能在袁崇焕杀他之前就归降后金了。而毛帅在阔科事件后提出的条件,仅只是索要一份皇太极必然会写的盟书,则其归降之意,盖已有十九之数,退一步讲,即使当时不反,亦是无人可保日后毛文龙不反,是以袁崇焕之“斩帅”,可谓斩得及时。如若不然的话,非但东江一镇可能将马上不为大明所有,也许还要连带宁锦、山海关以及登莱两府一起不保或遭受巨大损失,丧送掉大批辽东明军和百姓的性命。另据《李朝仁祖实录》记载,当时在朝鲜方面,亦认为袁崇焕斩毛文龙“在中国为先去腹心之疾,在辽民为脱虎口归慈母,在三韩为决痈溃疽而延命回生”,这也从另一方面提供了辽东和朝鲜一带对斩帅之举所持的一个观点。

因此从以上所论之事迹来看,可以说袁崇焕“斩帅”斩得不错,毛文龙也死得也并不冤枉。谢国桢谢老说袁崇焕斩毛文龙“纯由私人挟嫌所致”固然不能成立,樊树志先生指袁崇焕斩帅“对己对国都没有好处”“令亲者痛恨仇者快”等等,亦有偏激过责之嫌。

http://history.news.163.com/09/0220/10/52JDK8UD00011247_4.html

附录:毛文龙与皇太极商降书七封

原载:满文老档案,转引《台湾文献丛刊

毛 文 龍 來 書

天 聰 二 年 正 月 , 毛 文 龍 來 書 云: 昔 先 王 侵 犯 遼 東 之 地 , 皆 我 國 文 武 官 員 等 未 奉 皇 帝 之 言 , 彼 等 即 任 意 妄 為 , 致 使先 王 惱 怒 , 遂 啟 釁 端 。 先 王 乃 遣 書 於 島 , 云 我 國 助 金 台 石(金 台 石 , 乃 葉 赫 國 主), 又奪 取 哈 拉 之 章 嘉 地 。 我 奏 於 皇 帝 , 使 察 堡 中 之 人 知 係 我 守 道 官 私 與 金 台 石 相 助 。 哈拉 之 章 嘉 地 , 乃 我 韓 參 將 等 奪 取 , 致 起 禍 端 。 嗣 我 皇 帝 察 知 , 遂 以 守 道 及 韓 參 將 等皆 置 於 法 。 先 王 之 恨 亦 消 , 勿 庸 復 議 。 今 王 總 兵 來 島 告 曰 : 使 我 仍 遣 人 於 上 , 有 欲假 使 者 之 口 , 以 修 和 好 之 言 。 展 書 觀 之 , 所 遣 者 為 石 副 將 , 此 蓋 設 計 欲 圖 ? 殺 所 遣之 人 耳 。 我 聞 斯 言 , 驚 駭 不 已 ; 豈 有 正 人 行 詭 計 之 理 乎 ? 後 默 察 之 , 乃 係 鹿 島 之 官素 與 石 副 將 有 隙 , 故 作 此 事 耳 ; 乃 執 彼 等 訊 問 治 罪 。 伏 思 上 以 用 明 國 之 官 員 人 等 ,無 不 傷 害 逃 來 之 人 ; 故 將 其 傷 害 情 形 , 盡 告 於 島 官 , 以 防 計 殺 。 初 聞 我 皇 帝 有 言 :西 烏 里 額 駙 、 撫 順 額 駙 等 二 族 人 獲 得 叛 官 金 玉 和 、 佟 正 國 、 通 事 伊 廷 祿 、 劉 興 祚 、石 廷 柱 等 , 封 以 指 揮 之 職 , 俾 其 巡 行 海 外 , 係 屬 ? 然 。 今 兩 國 與 其 互 相 捍 禦 , 迄 無終 期 ; 何 若 共 ? 和 好 息 兵 之 策 , 互 相 和 睦 。 昔 袁 巡 撫 欲 和 之 事 , 因 眾 官 齊 相 爭 議 ,故 事 迄 未 成 。 復 以 海 外 大 權 授 我 , 我 若 奏 於 皇 帝 , 則 必 納 我 言 而 行 之 。 我 之 ? 異 於他 人 , 斷 不 以 是 言 誤 國 家 之 大 事 。 先 王 總 兵 具 書 講 和 , 遊 擊 金 房 珠 與 王 總 兵 之 家 人, 於 十 一 月 十 三 日 遣 人 入衛寧 營 之 界 , 逾 二 月 無 來 信 , 係 貴 國 守 邊 之 人 掠 其 財 帛 及 牲 畜 , 隱 匿 未 報 。 今 特 遣 使探 問 前 使 者 之 信 及 講 和 之 言 , 是 否 有 成 ? 乞 擇 可 使 之 人 遣 於 皮 島 , 我 當 面 陳 一 切 。自 古 以 來 , 兩 國 相 爭 , 不 傷 來 使 ; 願 熟 慮 乘 機 , 以 求 安 全 之 計 , 則 民 之 幸 也 。 況 我國 皇 帝 已 崩 , 先 王 亦 作 上 賓 ; 何 不 息 兵 罷 戰 , 以 求 享 太 平 之 福 耶 !

毛 文 龍 來 書 二

天 聰六 年 四 月 , 毛 文 龍 上 書 曰 : 毛 文 龍 上 書 於 滿 洲 國 皇 帝 : 思 欲 和 好 , 宜 退 還 疆 土 , 盟誓 於 天 。 我 若 懷 前 仇 、 存 異 志 , 掩 襲 殺 害 , 則 惟 天 鑒 而 誅 滅 之 ! 倘 心 口 不 一 、 陽 奉陰 違 、 不 遵 前 誓 , 則 上 天 難 欺 , 必 使 死 於 非 命 。 彼 此 相 和 , 自 始 至 終 , 不 改 舊 好 。神 盟 眷 佑 , 至 於 子 孫 , 可 以 享 榮 矣 。 當 立 誓 書 , 傳 之 後 人 。 再 , 來 員 之 言 , 不 甚 明晢 , 故 復 此 往 問 。 此 人 不 善 措 辭 , 所 答 者 未 有 不 愚 暗 也 , 又 有 假 好 私 通 之 語 。 不 才於 天 地 間 , 斷 不 肯 失 信 於 一 人 ; 知 ? 信 而 不 敢 詐 偽 , 守 忠 義 而 不 敢 ? 害 。 人 而 無 信, 聖 人 惡 之 。 如 合 上 意 , 請 即 賜 書 。 凡 事 合 商 而 行 , 無 論 野 戰 、 城 戰 , 我 皆 已 成 竹在 胸 ; 行 止 得 宜 , 萬 無 一 失 也 。 保 身 家 、 大 富 貴 , 即 在 今 日 矣 。 方 寸 之 心 , 惟 天 地鬼 神 鑒 之 。 王 總 兵 亦 早 知 矣 。

毛 文 龍 來 書 三

又 上書 曰 : 毛 文 龍 再 拜 上 書 。 前 於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 闊 科 及 馬 通 事 等 五 人 來 鎮 江 , 於 五 月初 三 日 迎 進 皮 島 。 適 有 戶 部 在 屯 散 放 糧 食 戶 部 官 從 人 , 殊 深 疑 忌 , 屢 告 其 官 曰 : 滿洲 人 不 時 來 往 , 每 日 議 事 , 駐 輒 數 日 。 已 於 五 月 十 六 日 , 由 海 至 鎮 江 , 使 舊 日 從 者三 人 將 兩 季 禮 物 馱 回 瀋 陽 等 語 。 今 山 東 登 州 府 之 總 兵 及 塔 守 道 不 時 以 船 出 海 , 沿 岸放 哨 ; 登 州 守 道 率 其 屬 員 及 親 隨 人 等 , 復 至 皮 島 。 因 未 知 確 信 , 未 納 下 人 之 言 , 將其 阻 止 。 我 與 爾 同 起 此 事 , 恐 失 信 用 , 故 匆 匆 遣 使 答 復 。

毛文龍上書四

又上書曰:毛文龍再拜上書於滿洲國皇帝陛下:吾嘗銘之於心、宣之於口,存之於中,無時或忘。不意使臣之言過於拘迂,即遣回國;復聞仍命元年所遣之使來。時東王命戶部官在島發放糧餉,將船撤回鐵山。上之使臣,未及詳察,誤入戶部之船,乃被將餽送方物之使臣擒縛解送京師;我即於夜間遣人赴京,賄以銀兩,始獲赦死。今請少待月餘,必勉力通融,俾還於上。正在追悔之際,有喀山牛錄滿洲人逃來,據云我皇上與諸貝勒原以一心倚爾行事。吾聞之,愈覺不安。嗣後遣使往來,必須詳細認明,方保無慮。請爾取山海關,我取山東。若從兩旁夾攻,則大事成矣。我不分疆土,亦不屬爾管轄。特此奉聞。

毛 文 龍 來 書 五

又 上書 曰 : 毛 文 龍 再 上 書 。 前 遣 官 齎 書 講 和 , 自 今 日 始 , 所 有 一 切 , 我 無 不 承 認 ; 彼 此若 能 息 止 戰 爭 , 共 享 太 平 , 不 勝 欣 喜 之 至 。 即 送 闊 科 還 與 上 及 諸 貝 勒 面 商 , 業 經 議妥 。 不 意 貴 使 臣 誤 入 戶 部 之 船 , 被 解 糧 者 掠 獲 , 連 我 之 三 人 一 併 解 京 。 我 亦 未 之 聞也 。 我 之 大 事 , 一 敗 至 此 , 實 不 及 料 。 因 闊 科 一 時 不 能 送 還 , 故 未 言 謝 ; 上 諭 諸 貝勒 , 以 我 言 不 由 中 ; 一 片 ? 心 , 化 為 烏 有 , 此 冤 將 訴 之 誰 ! 我 之 心 意 , 本 欲 與 上 及諸 貝 勒 共 圖 大 事 。 今 如 此 見 疑 , 豈 非 天 乎 ! 上 與 諸 貝 勒 東 西 奔 馳 , 攻 伐 無 已 , 何 時大 事 乃 成 ; 皆 不 知 用 兵 故 也 。 我 與 上 及 諸 貝 勒 共 ? 國 事 、 同 享 榮 福 , 俾 名 垂 萬 世 ;但 不 知 上 與 諸 貝 勒 信 否 ? 倘 納 我 之 言 , 宜 遣 使 密 商 , 無 稍 虛 偽 。 若 謂 有 欺 人 語 , 何能 欺 四 、 五 人 , 請 勿 疑 焉 ! 非 常 之 事 , 必 待 非 常 之 人 ; 大 事 成 後 , 方 見 我 心 , 書 不盡 言 。

毛 文 龍 來 書 六

又上 書 曰 : 毛 文 龍 再 拜 上 書 。 閱 上 來 書 。 不 勝 疑 駭 ; 仍 信 用 輕 浮 之 人 , 竟 不 加 察 耶 !況 彼 此 欲 和 之 事 , 固 兩 國 所 願 。 兩 國 有 益 之 事 , 若 不 願 , 則 亦 已 耳 ; 何 大 言 以 欺 凌我 也 ! 事 未 成 , 且 如 此 ; 一 入 陷 阱 之 中 , 豈 能 以 禮 待 我 乎 ! 又 云 : 先 將 滿 洲 人 遣 送則 可 , 否 則 不 可 。 斯 言 誤 矣 ! 我 與 劉 德 庫 初 議 兩 國 之 事 成 時 , 不 僅 送 滿 洲 人 , 即 我亦 豈 能 往 他 處 耶 ? 今 議 和 之 事 未 成 , 必 先 固 執 送 還 滿 洲 人 之 言 , 則 彼 此 和 好 , 何 時成 立 ! 且 闊 科 之 事 , ? 吾 之 差 矣 ; 然 在 彼 之 失 , 亦 不 少 也 。 先 王 在 時 , 將 我 所 使 之滿 洲 人 一 、 漢 人 二 , 皆 殺 之 ; 貴 國 三 次 欲 和 , 使 臣 至 江 , 又 殺 我 之 偵 卒 百 人 ; 一 面議 和 , 一 面 頻 攻 鐵 山 不 止 。 此 乃 反 復 譎 詐 之 行 , 非 大 人 所 宜 為 也 , 我 雖 庸 才 寡 術 ,而 居 心 ? 實 , 無 毫 髮 變 詐 之 心 , 背 天 理 而 行 。 ? 能 信 實 相 與 , 使 我 從 速 登 岸 , 奚 必先 送 回 滿 洲 人 ; 我 何 為 惜 此 數 人 。 若 先 送 之 , 何 以 掩 我 人 民 之 耳 目 乎 ! 抑 知 欲 速 則不 達 , 見 小 利 則 大 事 不 成 。 往 來 之 人 , 可 觀 察 其 形 勢 。 若 不 願 和 , 則 各 思 深 遠 之 計。 今 觀 來 信 , 人 之 善 惡 , 在 乎 天 、 不 在 人 也 。 惜 前 所 致 之 書 , 竟 無 一 言 答 報 。 夫 以巧 言 相 欺 , 是 必 預 為 讎 也 。 然 我 亦 聞 爾 之 事 , 又 何 懼 哉 ! 千 言 萬 語 , 一 無 詐 偽 之 心。 若 因 一 闊 科 而 疑 我 , 何 無 智 乃 爾 ! 患 得 患 失 之 行 , 未 能 獲 益 ; 何 如 同 心 為 之 , 立萬 世 不 朽 之 業 。 今 我 聽 命 於 爾 , 而 爾 不 為 。 設 爾 上 不 可 行、下 不 可 行 , 聽 命 於 我 , 我 又 肯 為 之 乎 ? 如 以 我 言 為 是 , 請 即 ? 意 明 白 賜 書 , 從 速 遣之 ; 如 何 克 何 , 當 再 奉 復 。 不 然 , 將 盡 殺 所 使 之 人 , 方 合 上 之 心 乎 ? 我 前 遣 書 , 自此 以 後 , 不 可 再 使 大 臣 或 在 皮 島 之 漢 官 及 明 國 地 方 之 人 , 有 事 當 慎 選 其 人 。 若 果 意見 漸 除 , 許 即 議 和 , 請 速 行 之 可 也 。 議 妥 之 事 , 抑 又 何 疑 ! 因 日 久 未 奉 明 復 , 故 復遣 人 栏 書 以 陳

毛 文 龍 來 書 七

又 上書 曰 : 憶 先 使 趙 姓 往 告 上 與 諸 貝 勒 , 請 率 兵 來 , 我 為 內 應 。 如 此 , 則 取 之 易 如 反 掌。 乃 不 納 我 言 , 又 謂 我 欲 降 之 心 未 必 全 真 , 所 使 之 劉 實 等 仍 是 巧 言 欺 詐 ; 請 速 遣 回, 事 自 完 結 。 上 又 不 納 , 反 欲 先 送 滿 洲 人 登 岸 ; 否 則 囑 勿 遣 使 , 來 即 殺 之 。 因 知 事不 能 成 , 於 是 欲 降 之 心 絕 矣 。 其 率 兵 於 山 東 收 糧 , 逼 迫 前 往 , 因 不 合 意(原 檔 殘 缺)。以 吾 觀 之 , 上 何 多 疑 而 無 定 乎 ! 又 謂 我 太 胡 為 , 不 慎 於 始 , 後 必 不 易 駕 馭 。 並 以 我有 叛 心 , 密 告 於 袁 都 司 殺 之 ; 告 叛 之 人 , 有 功 升 為 副 將 、 此 何 意 乎 ? 我 雖 為 此 地 之官 , 而 歸 順 之 心 常 存 也 。 我 非 欺 詐 , 因 上 與 諸 貝 勒 未 通 其 意 , 是 以 未 往 ; 上 何 不 見諒 乎 ? 但 來 時 , 即 爾 之 臣 工 也 。 今 有 畏 於 心 者 三 事 : 負 恩 私 逃 , 尚 無 寸 功 ; 必 為 上建 立 大 功 , 方 可 自 進 。 否 則 , 誰 不 謂 我 奸 宄 乎 ? 此 其 一 也 。 聞 上 方 於 寧 遠 議 和 , 我今 若 往 , 倘 已 和 畢 , 上 又 責 我 往 來 無 時 。 萬 一 遣 歸 , 則 粉 身 碎 骨 矣 , 是 以 懼 不 敢 往。 此 其 二 也 , 我 之 兄 弟(原 檔 殘 缺), 雖 照 常 任 之 , 而 不 待 之 以 榮 禮 。 我 雖 生 , 亦 猶 死也 , 是 又 可 懼 。 此 其 三 也 。 請 上 以 此 三 事 , 靜 心 思 之 , 賜 書 一 通 , 共 同 發 誓 , 我 即願 行 。 東 江 之 事 , 一 或 播 揚 , 恐 為 牽 連 。 善 待 所 往 之 人 , 令 人 守 之 , 勿 囚 禁 殘 害 ;恐 人 懼 而 不 往 也 。 我 與 剛 千 總 商 議 欲 降 之 法 , 三 弟 在 寧 遠 、 四 弟 往 山 東 , 時 明 兵 又至 , 故 慎 而 未 動 。 上 ? 有 意 於 我 , 如 用 我 時, 遣 人 來 告 。 倘 以 欺 詐 見 疑 , 即 行 停 止 , 我 亦 不 再 使 人 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