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A2009”的“透视眼镜”。(资料图片)

近日,一款名为“美国A2009”的透视眼镜风行网上,宣称无论穿什么样的衣服都能被透视。这引起了很多网民,尤其是女性的惊慌。

记者找到一家销售透视眼镜的网站,他们不仅有台湾产透视眼镜、多款美国产透视眼镜出售,还叫卖日本透视相机。其中,“美国A2009”是该网站评价最高的一款透视眼镜,售价1800元。这种“高科技”眼镜款式时尚,看上去和市面上销售的太阳眼镜没有太大差别,分银、黑、红等好几种颜色。

在产品说明上,“美国A2009”声称采用了红外透视滤网,“具有超强穿透性,春夏秋冬都可以使用,秋衣,毛衣,棉衣,皮衣等各种面料都可以透视,看任何人都好像没穿衣服,效果极佳。”为证明产品效果,网页上还配了几张照片,上面显示无论在大街上、商场里拍摄到得人群均是裸体呈现,非常清晰。

记者拨通了这家网站销售人员电话,对方自称姚先生。他介绍说,“‘美国A2009’销得很好,衣服的厚度只要不超过2.3厘米就能够轻易看透,跟裸体一样。来我这订购的客户很多都是混迹地下赌场的,因为这款眼镜不仅能看穿衣服,还能看透麻将和纸牌,你要的话我们公司可以派人送货上门。”

姚先生透露,他们的销售点设在广州,购买者可以将钱存入他们的账户,然后他们会亲自送货上门。货到后如不满意,可以换;他们还提供保修一年的售后服务。“以前,我们也走邮政和快递(送货),但那时的产品效果没有现在好,有客户不满意投诉了我们,后来被查处了。你也知道这属于灰色产品,所以,我们后来就自己送货上门,保险。生意好时,我一天能卖出接近两百副眼镜。”

记者提出想去先看看货,但遭到了姚先生的拒绝。

“很明显,这是一个骗局,从科学原理上我们就可以得出这个结论。”北京大学物理学院光学所教授张家森告诉《北京科技报》,这款透视眼镜采用的是红外透视滤网,这就表明它想通过红外光的原理来达到透视效果。

由于红外光的波长要比可见光长,因此,它被某些材料和纺织面料反射回来的部分要比可见光更少。这就是说,红外光可以穿过衣物,被衣物下面的身体反射,再次穿过衣物。这样就能够有效地让衣物呈现半透明状态。如果衣物的材料是丝质或纤维,那么在红外光下,衣物就几乎是看不见的,形成了近似裸体效果。不过,并不是所有的衣服都能透视。纯棉材料最为安全,不会被透视;尼龙、混棉衣服能达到透视效果;纯尼龙或丝质衣料的透视度更是高达75%以上。

“美国A2009”的“透视眼镜”。(资料图片)

不过,仅仅靠一片薄薄的镜片是不可能看到裸体的。张家森说,尽管眼镜采用的是红外滤光片,能将红外光透过、将可见光挡住,但人的肉眼是看不见红外光的,必须借助像增强器里的成像系统来呈现透视的画面。增强器是一种真空成像器件,它能把微弱的光学图像增强、转换成适合人眼观察的光学图像。这在一些相机和DV中可以做到,但仅靠镜片是绝对不可能实现的。目前的科技很难将像增强器做得微小到可以装载在镜片中的地步。

摄影发烧友老张告诉记者,索尼公司曾生产过几款能拍出透视效果的相机。“如果用那种加了红外滤光片的相机在海滩上拍穿着比基尼的女孩子,照片上呈现的女孩身体就近乎裸体。”他说,这其实是红外线摄影,利用红外线拍摄肉眼看不到的东西,即便是夜间很黑的情况下也可以捕捉到影像。红外线摄影的原理与普通摄影相同,它们的区别在于红外摄影是以人眼看不见的红外线作为照明光源进行拍摄。在2002年北京国际车展上,许多车模被人用这种方法拍下了透视照,在网上轰动一时。

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了一个制作透视眼镜的视频。

制作者将一块铀矿护目镜的镜片涂上碘普罗胺注射液(俗称造影剂)。铀矿护目镜是一种矿工用来保护眼睛的眼镜,制作者称只需要花25块钱就可以在网络上买到。之后,制作者又用玻璃胶将其黏贴在另外一块用白醋泡过的普通玻璃片上。他将一块布料遮挡在一张报纸表面,通过“加工后”的镜头,确实可以看到布料下的报纸。

对此,张家森说,“有的护目镜镜片也是红外滤光片,但如果在现场只拿着红外滤光片看,是看不出透视效果的。这个DV所拍摄的视频是通过了像增强器的帮助。

“透视眼镜并非现在才出现的新事物,而是一种苟活了好几年的非法产品。”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如果透视眼镜能达到其宣传的效果,就会使佩戴者看到他人的身体,从而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个人尊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透视眼镜违背了这一法规,也违反了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损害了公共利益。如果透视眼镜达不到其宣传效果,那就带有虚假宣传的性质,误导了消费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这样的非法产品也折射出我国相关部门执法不严,不然为何会屡禁不止,还公然在网上销售。”董正伟认为,造成执法不严的一个原因,是我国的法律缺失。“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几部法律都保证了公民的举报权和投诉权,但如果执法部门不作为或消极应付,消费者根本毫无办法。这就等于给公民打了法律的‘白条’。”

董正伟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在相关法规中加入执法限期措施。例如,在消费者投诉后,工商部门或质检部门应该在60天内拿出解决方案并实施。如果不作为,消费者有权进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督促行政机关执法。“只有这样,消费者才能拥有制度上的保障,透视眼镜这种非法产品也才不会屡禁不止。”(北京科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