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冯天瑜,现任武汉大学专门史教授。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总编纂,湖北省历史学会第五届副会长。1942年生于湖北红安。1964年毕业于武汉师范学院生物系。主要从事中国文化史、明清史及湖北法方史志教学与研究。著作:《明清文化史散论》、《中华文化史》、《中华元典精神》、《人文论衡》、《月华集》、《张之洞评传》、《千岁上海行----日本人1862年的中国观察》、《新语探源》等。

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汉语旧名“封建”,本来内涵明确,所谓“列爵曰封,分土曰建”;其外延则指殷周分封制度,以及后世各种封爵建藩举措,涉及相关的朝政、官制、人身关系、土地制度等等。此皆为古时不刊之论。

为昭显“封建”本义,以下略作文字考释。

封建由“封”与“建”组合而成,为联合结构词。“封”初见于甲骨文,“建”初见于金文。

一、释“封”

二字词“封建”的基干组字是“封”。

(一)“封”之本义与引申义“封”字甲骨文作〔《甲骨文合集甲二九0二》〕,为树木象形,作动词用,象土上种植丰茂的树木。周代青铜铭文中的“封”,形似一株植物“”与两只合围的手“0”组成(《康矦丰鼎》),衍为(《召伯簋》),象人手给植株培土,聚土植树。“封”又指堆土堤,土上植树以增固,引申为作境界林以划分田界、疆界,《周礼》在述及大司徒的职守“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时,讲到其一项划界工作: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东汉经学家郑玄(127—200)注:“封,起土界也。”故“封”是从培土植树本义,推出作境界林以划分界域义的。《小尔雅•广诂》释曰:“封,界也。”唐代考据家颜师古(581—645)为《急就篇》作注说:“封,谓聚土以为田之分界也。”封”从堆土植树、划分田界义,进而引申为帝王将土地分赐给亲戚或功臣作领地、食邑。《墨子•鲁问》:“请裂故吴之地,方五百里,以封子。”《孟子•告子下》:“周公之封于鲁,为方百里。”两例之“封”皆指赐土立国。“封”还指给予爵位名号,如《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实列受氏姓,封为上公。”西晋史家杜预(222—285)注:“爵上公”。《史记•魏公子列传》:“安釐王即位,封公子为信陵君。”《史记•高祖本纪》:“封韩信为淮阴侯”。两例之“封”皆指颁赐爵号。“封”的引申义的文字学表述,见于许慎(约58—约147)《说文解字》:封,爵诸侯之土也。从之,从土,从寸,守其制度也。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周秦以降,“封”的赐土颁爵引申义广为通用。“封”又作名词用,指疆域,《左传•僖公三十年》:“(晋)既东封郑,又欲肄其西封。”讲的是晋国东边疆域至郑国,又想扩展西边疆域。前一“封”字为动词,后一“封”字为名词,杜预对后一“封”字作注曰:“封,疆也。”作为名词的“封”,还指所封领地,《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我有四封,……何故不可。”《荀子•强国》:“土地之大,封内千里。”二例的“封”,皆指分封的疆土、领地。

王国维先生(1877—1927)据殷墟卜辞,证明“古邦、封一字”。此说古人已有论述,《释名•释州国》曰:“邦,封也,封有功于是也。”段玉裁(1735—1815)注:“邦之言封也,古邦、封通用。”《墨子•非攻下》:“唐叔与吕尚邦齐、晋。”此“邦”同“封”。《书•洪范》:“武王既胜殷,邦诸侯。”《史记•周本纪》则作“封诸侯”,可见“古字邦、封同”。不过“邦”多作名词用,“封”多作动词用。王国维发现,“邦”在卜辞中甚少见,周金文则常见,说明周代盛行封建,众“邦”林立。

(二)“封”之组词

“封”组成多种与分封制有关的二字词、多字词。《左传》、《周礼》、《孟子》等书中多有“封疆”、“封国”、“封域”、“封其四疆”等用例,其“封”皆指周天子将土地赐给诸侯以建国。“封”还组合为“封人”等职官名和“封君”等贵族称号。

封国《周礼•夏官•大司马》:“制畿封国,以正邦国。”郑玄注:“封,谓立封于疆为界。”又如《周礼•秋官•罪隶》:“凡封国若家”,孙诒让(1848—1908)正义:“建诸侯为封国。”封疆《淮南子•主术》:“四海之云至,而修封疆。”《史记•商君列传》:“为田开阡陌封疆”,张守节正义:“封,聚土也;疆,界也;谓界上封记也。”引申为疆域,进而引申为封疆大吏,《明史•兵志之》:“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指总揽一地军政大权的官员,因类似古代分封疆土的诸侯,故名。

封人西周设“封人”职官,为地官司徒的属下,《周礼•地官•封人》:“封人掌诏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西周的“封人”,是管理分封具体事务的职官。至春秋,仍有“封人”职官,《论语•八佾》:“仪封人请见”,朱熹集注:“封人,掌封疆之官。”封人又指边疆地区长官,如《左传•隐公四年》:“颍考叔为颍谷封人”,杜预注“封人”为“典封疆者”,即边地官员。另外,《左传•宣公十二年》有“使封人虑事”的记载,此“封人”指楚国筑城的主持者。

封君战国时受封者称“君”,如楚国的舂陵君、昌平君、春申君、应君、养君之类。班固修《汉书》时,在受封诸“君”之前加一“封”字,又用“封君”作为汉代的“诸侯王”和“侯”的比代之称,约指领受封域的贵族。如《汉书•食货志下》:“封君皆氐(低)首仰给焉。”颜师古注:“封君,受封邑者,谓公主及列侯之属也。”

封授与动词“封”相并联的动词是“授”,《左传•定公四年》讲到封卫康叔时,“聃季授土陶叔授民。”“授”的对应动词是“受”:天子封授,诸侯受封,要举行仪式,由司空授以五色土,司徒授以民。诸侯受封,即所谓“受民、受疆土”。封授与受封双方共同组成封建制。

由“封”作基干组合的重要二字词还有封禅因“封”的本义是垒土,而古代祭告天地鬼神须垒土作坛,故动词“封”又演为筑坛祭祀之义,与“禅”(意为除过草的野地,引申为整理洁净的祭神之处)联合为“封禅”,指祭祀天地。“封禅”专指帝王祭泰山,是战国以降的用法,《大戴礼•保傅》:“封泰山而禅梁父。”秦皇汉武更盛行封禅泰山,《史记》的《秦始皇本纪》、《孝武本纪》、《封禅书》多有记述。《史记•封禅书》:“自古受命帝王,曷尝不封禅?”张守节正义:“此泰山上筑土为坛以祭天,报天之功,故曰封;此泰山下小山上除地,报地之功,故曰禅。”

二、释“建”

组成“封建”的“建”字,与“封”义近,起配搭作用。

(一)“建”即立,“建”即封“建”字,首见于金文(《萩建鼎》)。“建”是动词,本义为“立”,有“设立”、“设置”之意。东汉至清的古典笺注家均以“立”释“建”:东汉•许慎《说文解字》:“建,立朝律也。”释“建”为“立”。《老子》四十一章:“故建言有之”,西晋•王弼(226—249)注:“建,犹立也。”《礼记•王制》:“州建百里之国三十”,唐•孔颖达疏:“建是树立之义”。南朝•顾野玉《玉篇•廴部》:“建,竖立也。”《尚书•洪范》曰:“皇建其有极”,南宋•蔡沈(1169—1230)《书集传》:“建,立也。”《周礼•天官•叙官》:“惟王建国”,清•孙诒让正义:“凡立皆为建”。《周•地官•大司徒》言及大司徒的职守时,提到“建王国”、“建邦国”。《周礼•地官•小司徒》又说:“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这几例“建”皆为“立”意。《广韵•愿韵》:“建,树也。”在相当多的情形下,“建”与“封”同义,指封赐、封立。《易•比•象传》:“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王弼注:“建万国,谓割土而封建之。”《周易》的屯卦、比卦、豫卦的经文中,多次出现“利建侯”、“宜建侯”之类句式,其“建”义均同于“封”。《诗•鲁颂•閟宫》:“建尔元子,俾侯于鲁。”此“建”,义为“封立”。《左传》载,周景王之子王子朝(?—前505)先后赶走悼王、敬王,自立为王,后晋国出兵帮助敬王复位,王子朝奔楚,行前告于诸侯:昔武王克殷,成王靖四方,康王息民,并建母弟,以蕃屏周。这里的“并建母弟”,即分封母弟,“建”亦同于“封”。

(二)“建”之组词以“建”为基轴,组成多个二字词。建德作为动词的“建”与名词组合为多种二字词,如与“德”连为“建德”,《左传•隐公八年》:“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左传•定公四年》:“选建明德,以蕃屏周。”《国语•周语中》:“夫王公诸侯之有饫也,将以讲事成章,建大德,昭大物也。”诸例“建德”,皆指立德、立有德之人。建业《史记•淮阴侯列传》:“欲建万世之业”,此例可简约成二字词“建业”,意谓创立业绩。建国“建”又与“国”连为“建国”。《左传•桓公二年》有“天子建国”一语,杜预将“建国”释作:“立诸侯也”。《礼记•祭法》有“天下有王,分地建国,置都立邑”之句,郑玄注:“建国,封诸侯也。”两例“建国”均指天子封立诸侯国。“建”的“封立”意,《诗•鲁颂•閟宫》的“建尔元子”(封立长子)句早有显现。在“建立国家”意义上使用“建国”的名例有《礼记•学记》的“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建立国家,统治人民,首先要设校施教。)此外,还有“建侯”用例,如《易•豫》“利建侯,行师”,其“建侯”指封立诸侯。上例之“建”与“封”大体同义,均指“封立”。许慎的《说文解字》曰:“建,立朝律也。从聿,从廴。”清人段玉裁对此说有所质疑,表示不知许氏之说的依据何在,段氏注:“今谓凡竖立为建。”许慎释“建”为“立朝律”,是在特定语境中形成的意义,正如“建”在特定语境中有“立社稷”意义一样。

分论“封”与“建”之后,再综论二字组合词“封建”。

三、释“封建”二字词“封建”始出《诗经》,《左传》等战国以降典籍常见。(一)“封建”:从“大立其福”到“封邦建国”周代虽实行封建制,但“封”、“建”多分用,合为“封建”一词,初见于《诗经》颂商的诗篇:天命降监,下民有严,不僭不滥,不敢怠遑。命于下国,封建厥福。毛传曰:“封,大也”,故此处“封建”意谓“大立”。反映商初政治的《殷武》,说商汤秉承天命,监督下民,使之不得僭越等级、滥用刑赏,不得荒怠职守,施行教令于诸邦国,大享福份。此一诗句议及商王室与封国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却并未明讲商代分封诸侯国的情形。这里首次出现的整词“封建”,不宜作“封土建国”解,东汉经学家郑玄笺释“封建阙福”为“大立其福”,较为确切。《诗经》反映西周政治的诗句则进了一步,虽未出现“封建”一词,却已言及周初分封的具体情形: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此一诗句讲到,周成王对叔父周公说:立您的长子伯禽为鲁侯,开辟那国土,以辅弼周王室。成王又命鲁公(伯禽)作诸侯于山东,把那里的山川封赐给他。在封邦建国义上用“封建”一词,较早见之于《左传》:“故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孔颖达疏:“故封立亲戚为诸侯之君,以为藩篱,屏蔽周室。”后之儒者诠释《诗》、《书》,将“封建”明解为封爵封土以建国,《说文》云:“封,爵诸侯之土也。”“建,立朝律也。”指帝王以爵土颁赐诸侯,分茅列土,使之在所领有区域建立邦国,此即所谓“封国土,建诸侯”。近人杨伯峻、徐提编《春秋左传词典》说:“封建,以土地封人使之建国。”是为简明之诠释。

(二)封邦建国之始

《史记•五帝本纪》称,黄帝集合诸侯,诸侯尊黄帝为“天子”,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这里的“诸侯”、“国”,是以后世之名称借指上古,实为氏族、部落,并非跨入文明门槛后的国家。黄帝是传说中多个氏族、部落联合体的公举领袖,半非国君,尚谈不上分封诸侯。

夏分封夏代开始跨入文明门槛(使用金属器具、建城立国),早期分封出现,司马迁说:“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戈氏。”“姓”因“生”(血缘)而来,“氏”因“土”(地缘)而来,所谓“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夏本纪》讲到夏王分封的部落方国,均为以姓、氏命名的小国,是血缘与地缘的结合体。然夏无传世文字,夏代封建带有传说性。

商分封关于商代封建,司马迁说:“契为子姓,其后分封,以国为姓,有殷氏、来氏、宋氏、空桐氏、稚氏、北殷氏、目夷氏。”其封国仍以姓、氏为单位。殷商分封有甲骨文的原始记录为证。殷墟甲骨文显示,殷商已有分封子弟之制,如商王武丁时已有许多封国,封为“侯爵”的称“侯x”(如封在雀地的称“侯雀”),封为“子爵”的称“子x”(如封在宋地的称“子宋”)。顾颉刚先生(1893—1980)据此认为殷时已有系统的封建制。有学者经考索称:“卜辞中有称子某的贵族90余位,其中有一些可能是商王的儿子,但大部分应当是子姓贵族。”周初发布诰命中,有“伊、旧、何、父”,“儿、耿、肃、执”诸大姓,《逸周书•商誓》称其为“殷之旧官人”,此八部族当为商朝分封的异姓诸侯,周初继续受封。

简言之,夏、商进行的是氏族分封,形成一种氏族联盟式的邦国群体,或者反过来说,夏、商分封是对氏族邦国群体的承认。夏、商分封可约略划入“古封建”之列。西周分封封建成为完备制度,当在西周初年。王国维论及“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第一项便是: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

王氏周代始有立子立嫡制之说尚可修正,如殷代自庚丁后已五世传子,故殷时已行封建子弟之制。然而,将王氏封建制的完备化确乎在西周,西周结束了夏、商的氏族邦国联盟状态,逐步进入一姓(异姓辅佐)掌控天下的政治格局,这对后世中国影响深远。

(三)“封建”内涵

封土作邦“周初大封建”与周人对东土的征服和殖民相关。周金文关于分封多有记载,如西周早期《盂鼎》铭文称:“武王嗣文王作邦”,“作邦”即“封国”,可见周初把封邦建藩视作镇摄东土的头等大事。《召伯虎敦》铭文称“仆墉土田”,讲到受封者在封土上行使政治管理权。再参之以前引《诗•鲁颂•閟宫》关于周王封鲁的记述,殷周的封土作邦,其原生态情状历历在目。至于战国以后的史典《左传》、《史记》等,关于封土建国的描述更加详细具体。顾颉刚据之给“封建”下定义:国王把自己的土地和人民分给他的子弟和姻戚听做“封建”,封是分画土地,建是建立国家。

后儒不断修饰古代封建,使之整齐划一,加以理想化,如《礼记•王制》称:“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孟子•万章下》等战国时期典籍也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的记载。此种以周王为顶点,严格的班爵禄秩列,并非殷周时的实态,殷墟甲骨文、西周金文均不见五等爵序列。侯外庐说:“三代‘封建’的‘秘密的形态’,是从战国至秦、汉时代的学者所裁制的一件神秘的外衣。”此议若指殷周不存在封建形态,言之过甚;若指“五等爵”系后世裁制,则自有道理。载录春秋时列国原始史料,成书战国的《左传》等文献论及封建制的不胜枚举,而最具概括力的是《孟子•尽心下》的一段话:“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如果说,在“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西周,诸侯尚未充分掌控此“宝三”,那么,春秋战国的诸侯确乎拥有由“土地、人民、政事”组成的完整主权,这既有别西周封建,又与秦以后的中央集权政制大不相同。

在古代语境,“封建”主要是一个政制概念,却又牵连着经济的、社会的制度。一位经济史家说:封建制度是一种农奴制剥削,是以劳动的自然形态来剥削农奴的无偿劳役,为了实现这种无偿劳役就不能不有一个适应这种剥削的土地制度,……。正是由于土地是由封建领主根据一定的土地分配办法分配给(即授予)农奴的,建立起上下隶属的人身依附关系,所以封建制度完全是建立在两个基本关系之上,1.“溥天之下,莫非王土”,2.“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而后者又是实现前者的条件。

作者:冯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