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国刚: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唐史学会会长,中国中外关系学会副会长。历任南开大学历史系副教授、教授,历史系副主任、主任,教育部历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等职。1956年生,安徽安庆人。1988年毕业于南开大学历史系,获历史学博士学位。主要研究领域:隋唐史,中外交流史,中国政治制度史。著有:《唐代官制》,三秦出版社,1987年4月。《唐代藩镇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12月。《唐代政治制度研究论集》(独著),25万字,台北文津出版社。《佛学与隋唐社会》(独著),29万字,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

西汉末年及东汉以来,至于魏晋南北朝是儒学内化为士族家法的重要时期,也正是在这个时期,佛教传入中国(关于佛教传入中国的时间诸家说法不一,拙著《佛学与隋唐社会》,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出版,2005年重印)。那么士族家法形成发展的过程中,佛教对于儒家伦理是否有所影响?儒佛融合也为世所熟知。但是,历来的研究大多强调佛教学习儒学逐渐中国化的一面,关于佛教对儒学的影响也只侧重于心性义理的层面。至于佛教对礼法文化的影响,则未多加关注。

中古时代世俗家庭与佛教的关系十分密切。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佛事活动蔚然成风,使佛事活动成为一种世俗化了的社会活动。社邑中儒佛观念的碰撞,或者把忠孝作为佛事活动的目的和宗旨,写经、刻经、造像、建寺,上为君国,下为父母发愿祈福;斋僧、礼忏不是为了修行,而是为了表达对父母的孝道。儒家的思想意识浓重地被带入佛教的法事中。举办佛事活动诸如写经、刻经、造像、建寺,举行法会、斋僧、礼忏,甚至“竭家建福”,不是为了出世,而是为了入世,把家庭生活的幸福建立在积极开展各项佛事活动上。若干个家庭或家庭的主要成员组成社邑,在婚丧嫁娶时展开互助,以解决家庭生活中的许多实际问题。可以说,这些都是佛教影响到礼法文化的重要表征。下面我们不列举此类世俗生活中佛教“替儒行道”的内容,而是重点揭示佛教戒律中与礼法文化共有的伦理价值,以及这些价值对于世俗社会的传导。

佛教戒律的伦理价值

佛教学说的根本旨归是要修行觉悟,证成佛果。尽管诸家宗派在对于佛法的理解、经典的解释、修持的方式,容有差别,但是就通向成佛道路而言,遵守戒律乃是修习一切善法的基本前提。《梵网经》卷下就说:“众生虽有佛性,然要依持戒律,然后乃见。”戒律不仅是对于信众的约束,也是他们成佛得道的修行法门。

印度部派佛学时期形成的戒律条文,被译成汉文传入中国者主要是所谓“四律五论”。它们在汉地弘传的命运各异。《五分律》未曾流传,《十诵律》主要在南朝的宋、齐、梁江南地区,《僧祗律》则流行于北朝的关中及北方地区。而尤以《十诵律》为盛。《四分律》虽然从北朝开始已经流传,但是在唐代经过道宣(596-667年)的倡导,才得以发扬光大,独成一宗。道宣撰写的《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三卷(今本将上中下三卷各厘定为四卷,合十二卷),成为唐代以后律宗奉行的圭臬。在律藏之中还有“犍度”(如《四分律》的二十犍度)的内容,属于僧团内部的规定,也涉及有关个人生活威仪方面的一些细节。

大乘佛教的戒律,有在家戒与出家戒之别。在家指优婆塞、优婆夷的修行,也就是居士的戒行。在家戒有四种,即三归戒、五戒、八关斋戒、菩萨戒。出家戒有五种,即沙弥及沙弥尼戒、式叉摩尼戒、比丘尼戒、比丘戒、菩萨戒。大乘菩萨戒经的汉文译本主要有如下六种:《璎珞经》、《梵网经》、《优婆塞戒经》、《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菩萨地持经》、《菩萨善戒经》。这六种经典又可以分成三类:《璎珞经》、《梵网经》为一类;《瑜伽》、《地持》、《善戒》为一类,它们实际都是《瑜伽师地论》菩萨地戒品的同本异译;《优婆塞戒经》独成一类,是专为在家人说的经典。(参见圣严《戒律学纲要》第七篇《三世诸佛的摇篮——菩萨戒纲要》,台北,佛光文化事业有限公司1997年版,第331-340页。)其中尤以《梵网经》流行最广,影响最大。

大乘菩萨戒的总纲领是“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律仪戒是缁俗信众共同遵守的戒律;善法戒是菩萨受律仪之后所应该遵守的善行,“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由身、语、意积聚诸善”。饶益有情戒则是指利益有情(他者)的十一个方面的善行,包括援助病人和有苦难的人、施舍穷人、报答有恩之人等等。可见,大乘佛法的“三聚净戒”涵摄了几乎一切戒恶扬善的梵行。

其实,佛经之中,如《华严经》、《法华经》、《维摩经》、《大宝积经》、《般若经》等都有关于菩萨修行的行仪规范与行为准则。宋代以后渐兴的禅门清规,虽然大多是规定丛林内部的组织、纪律,也有规约个人行为的内容。至于《禅林宝训》一类的语录体著作,汇聚了历代禅师的嘉言懿行,对于僧侣乃至世俗民众的个人修养也有极为重要的训诫作用。

总之,佛教戒律的伦理内容很丰富,我们还可以展开讨论。

作者:张国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