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德之:华民慈善基金会理事长

尊敬的民政部领导、各位老师、朋友们、同仁们:

大家下午好!

华民慈善基金会是汶川大地震以后成立的一家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我们成了以后,马上参与了汶川大地震的救助工作。一年以来,我们在抗震救灾、大学生就业扶助以及养老项目的探讨等方面开展工作,做了一些事,但刚刚起步,所以谈不上什么经验,只能说是在工作中对非公募基金会有一些认识。

汶川大地震使全民的公益慈善意识得到了空前的提高,这其中公募基金会充当了主力军的作用,但非公募基金会也展示了他的魅力和强大的生命力,起到了一个很重要的补充作用。如果说,把汶川大地震当成一场大考,那么无论是公募基金会还是非公募基金会,都还是及格的。一年多过去了,在对非公募基金会探索实践的过程中,我们深深地感到,中国的非公募基金会还处在一个刚刚起步的阶段,确实需要对他进行认识和探讨。对于中国非公募基金会发展中的一些问题,我想就我们的认识,在这里给大家做一个汇报。

第一个问题是基金会理论研究和理念建设的问题。应该说,目前非公募基金会的理论研究、理念建设还是比较薄弱的,有些方面还基本上处于空白的状态。理论研究和理念建设应该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意义。我个人认为:对非公募基金会发展的研究,在理论上、理念上应该与正确的财富观、企业家的价值观、企业家成长的文化环境以及如何培养这种文化环境结合起来,把挣钱和花钱结合起来。否则,仅仅把非公募基金会的研究停留在与传统的道德文化,或者以善为核心的宗教文化,或者以做好人好事为特征的个人品德诉求联系在一起,那么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就缺少大的空间。传统的道德文化、道德美德,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有基础性的作用,但是中国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一定要在传统的道德文化的基础上,把西方先进的基金会发展理念、模式有机结合起来,这样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才会有美好的前景。

第二个问题,我想讲讲政府和非公募基金会在社会保障、现代慈善中的作用问题。在我看来,政府在社会保障事业中起到了一个很基础性的作用,一个很主体性的作用。应该说,政府是社会保障的主体,但是我认为以非公募基金会为代表的现代慈善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政府在引导、监管社会保障事业和现代慈善事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民间慈善应该是社会保障的一个很重要的补充。在这样一个补充的空间里,应该说民间力量是主体,也就是说民间力量是现代慈善的主体,而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应该是非公募基金会的主角。必须是有钱人拿钱,不可能让所有老百姓都拿钱出来,办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既然你承认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主体作用、主角作用,就应该让他们认识到慈善是老百姓自己的事情,是老百姓自己对自己的服务,是今天富起来的老百姓对明天可能富起来的老百姓的服务。所以,我认为作为现代慈善事业代表的非公募慈善基金会,应该强调它是一种平民性的慈善,而不是有钱人对没钱人的恩赐、施舍的所谓慈善,那叫贵族慈善。

第三个,我要讲讲公募基金会与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关系问题。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都有他们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应该说都应该得到继续发展。但是,我认为公募基金会是政府或社会名流主导下的一种大众参与的基金会,他的发展对动员和引导社会成员参与公益慈善活动,对培养全民族的现代慈善意识,对中国慈善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都有重要的作用。不仅仅如此,公募基金会的充分发展还为非公募基金会的产生、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所以,我认为当前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非常重要,但是在目前情形下,特别是从长远来看,非公募基金会是下一步发展的重中之重,是重点。随着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中国的第一代企业家已经成长起来了。第一代企业家,这是我最近想到的一个概念。无论是美国还是俄罗斯,还是中国都出现过或已经出现了第一代企业家。美国是上世纪初洛克菲勒、卡内基那一些人,俄罗斯是苏联解体以后一夜之间把国有资产据为己有的那一些人,而中国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确实形成了第一代企业家。当然,产生的方式是不同的,各有各的特点。但是,这一代企业家都在四十五岁以上,或者已经到了退休年龄,他将来对财产的处置是他们必须考虑的问题,这些财产怎么办?我觉得一个企业家的企业正在发展的过程中,你让他拿出钱天天搞慈善,这是不现实的。但是,到了要退休的时候,为了实现自己价值的第二次升华,就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家愿意把钱拿出来反哺社会,我身边就有这样一批人,当然我也是其中一个。我觉得这个时候政府或者社会应该支持他们发展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给他们提供散财之道。这是他们实现自我,也是他们服务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通途。

第四个问题如何避免用基金会的慈善旗号进行交易的问题。我认为,绝不能把慈善,特别是基金会当成一种与政府或社会交易的工具,出现一种“捐利交易”或“捐名交易”的现象。在企业界,这种现象还是存在的。有一些企业家把钱交给政府,捐给你三个亿,这个钱到了哪里?到了政府的小钱柜里,然后政府又给他很多很多税收、土地减免等优惠条件。这实际上是一种“捐利交易”,这样的捐助是没有意义的捐助。捐完了以后,还上了慈善榜了,捐了多少多少,这又成了一种“捐名交易”。我认为企业家一旦把钱拿出来,交给慈善基金会以后,不管是公募的还是非公募的,这个钱就属于社会了。我本人一直认为,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理事长、法人代表,绝不能去担任企业的高管职务,那样就不可能实现基金会对社会的公平服务。

第五是基金会成立时原始出资虚高的问题。现在一些媒体提出来,有的人愿意以股权出资,有的人愿意拿物业作为出资。我认为,目前,非公募慈善基金会没有这样一种抗风险能力,以物业或者股权出资都是有问题的。为什么?因为股权的价值天天在变,今天是十个亿,明天可能就是负十个亿。这个股权交给社会,交给基金会以后,那他就成了社会责任。一旦出现资产负数的时候,这个责任谁来承担呢?谁也承担不了。另外,还有一种现象,当你的股权交给社会以后,可能搭着慈善的顺风车,你另一部分股权的增值比你有百分之百股权的时候还多。所以,我不主张在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初期,用股权或物业作为出资。将来非公募基金会发展壮大了,有了抗风险能力了,可以再考虑股权。

第六个是基金会的基金如何保值增值的问题。首先,我认为慈善基金会的保值增值,不要与慈善项目简单地挂钩,特别是在初级阶段,我甚至认为慈善基金会不要去办营利性的社会企业,到了一定规模的时候,可以办。但是刚开始的时候就办,很容易引起社会的误解。这个时候要办,一定要办纯粹公益性的社会企业。当然,如果将来发展起来了,慈善基金壮大了,也可以办,但是仍要收支分开,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非公募基金会一定要保值增值,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他的稳妥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这三性必须统一。当然首先是稳妥性、安全性,其次是流动性,最后才是他的效益性。非公募基金会的增值一定要有专业化的投资团队来运作,特别是基金的规模达到相当大的规模,比如说二十亿、三十亿、五十亿以后,。按现在的管理方式,这个钱是很好用的,比一个金融机构好用的多,如果没有专业化的操作,那么会给社会给慈善事业造成很大的风险。

第七个问题是慈善工作者的待遇问题。似乎有一种印象,搞慈善的人都应该是活雷锋,都应该是苦行僧。我不这么看,我们既然承认慈善工作,特别是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工作,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化的人士来运作,无论是他资金的保值增值,还是他的内部管理,还是他的慈善项目服务,都需要一流的、专业化的人士操作,这个机构才能发展的很好。这些人除了他们的道德性以外,都是有他的身价的,一定要讲究他的市场性、经济性。特别是现阶段待遇偏低,我刚从台湾回来,我给马英九先生也提了这样一个建议,我就说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待遇太低,这对慈善事业发展是不利的,不能让为弱者服务的人成为贫者。

第八,我讲讲慈善事业的契约精神问题。我认为我们在做慈善项目的时候一定是在按照一种契约精神做的。比如说,我给你捐助,一定是要签合同的,当你不能满足合同条件的时候,我肯定不能简单地把钱拿给你。在汶川大地震中间,我们华民就遇到这个问题,有一些我们承诺的资金到现在没有付,为什么没有付?因为和他们谈不拢条件,他们不按合同办,那我肯定停止,我宁愿把钱放到那里,也不能简单地给你。所以简单地排什么黑榜,我觉得应该要十分慎重。因此慈善项目尤其是非公募基金会的运作一定要按照契约精神来办。

最后一个问题是避免将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发展意识形态化。所以,我个人不太主张把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与公民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当然两者是有一定联系,有一定作用的,但是他们不完全是一回事。我认为简单地联系起来对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没有好处,特别是这次在台湾考察的时候,我发现他们的宗教跟社会服务,慈善跟政治都是决然分开的。我们应学习台湾的做法,我想这样对我们非公募慈善基金会的成长和未来都会有非常大的好处。华民慈善成立一年多时间,许多工作刚刚起步,需要向各方面请教,需要向兄弟单位学习,我们将努力工作为中国特色现代慈善事业贡献力量。

以上观点只是一己之见,非常不成熟,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