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出台,为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提供了具体依据,为建立可流转的房地产和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1991年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规范了房改的分阶段及总目标、基本原则、有关政策、工作部署、工作领导等。对房改的深化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依据作用。

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巡讲话,随后,中央向全国传达了《学习邓小平同志重要讲话的通知》,提出加快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全国各地数千亿资金蜂拥扑向海口、广西北海等南方沿海城市。一时间,该地区房地产价格扶摇直上。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之后有记录的第一次房地产热,也为此后海南泡沫破灭埋下伏笔。

1992年,海南全省房地产投资达87亿元,占固定资产总投资的一半,仅海口一地的房地产开发面积就达800万平方米,地价由1991年的十几万元/亩飙升至600多万元/亩;同年,海口市经济增长率达到了惊人的83%,另一个热点城市三亚也达到了73.6%,海南全省财政收入的40%来源于房地产业。

1993年,海南建省和特区效应也因此得到全面释放。高峰时期,这座总人数不过655.8万的海岛上竟然出现了两万多家房地产公司。1988年房地产平均价格为1350元/平方米,1991年为1400元/平方米,1992年则猛增至5000元/平方米,比1991年增长257%。1993年上半年房地产价格达到顶峰,为7500元/平方米。

1993年6月23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发表讲话,宣布终止房地产公司上市、全面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业。

1993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经济情况和加强宏观调控意见》,16条整顿措施招招致命,海南房地产热浪应声而落。这场调控的遗产是给占全国0.6%总人口的海南省,留下了占全国10%的积压商品房。全省“烂尾楼”高达600多栋、1600多万平方米,闲置土地18834公顷,积压资金800亿元,仅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坏账就高达300亿元。

1993年开始,开发商纷纷逃离或倒闭,银行顿时成为最大的发展商,不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度高达60%以上。据统计,仅建行一家,先后处置的不良房地产项目就达267个,报建面积760万平方米,其中现房面积近8万平方米,占海南房地产存量的20%,现金回收比例不足20%。一些老牌券商如华夏证券、南方证券因在海南进行了大量房地产直接投资,同样损失惨重。为此,证监会不得不在2001年4月全面叫停券商直接投资。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此后,房改加入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开展国家安居工程等内容。建立住房公积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起点、新的住房制度的雏形。

1995年,海南地产泡沫破灭。海南房地产泡沫的破灭事件成为中国局部泡沫经济的典型样本,在中国地产的发展史上占据着特殊的地位。

1995年8月,海南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发展银行,以解决省内众多信托投资公司由于大量投资房地产而出现的资金困难问题。但是这一亡羊补牢之举并未奏效。仅仅两年零10个月,海南发展银行就出现了挤兑风波。

1998年6月21日,央行宣布关闭海南发展银行,这也是新中国首家因支付危机关闭的省级商业银行。

1999年开始,海南省用了整整七年的时间,处置积压房地产的工作才基本结束。截至2006年10月,全省累计处置闲置建设用地23353.87公顷,占闲置总量的98.17%,处置积压商品房444.82万平方米,占积压总量的97.6%。2006年下半年开始,元气大伤的海南房地产也开始出现了缓慢的恢复性增长,不过,总成交量仍然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