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9年开始,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每年向国会提供一份报告,把世界100多个国家保护美国知识产权的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对于“重点国家”,美方要在30日内根据1974年《贸易法》“301条款”发起调查,这一专门指向知识产权的调查,被称为“特殊301调查”。这一年的报告,中国上了“重点观察名单”。

两年后,中国又出现在“重点名单“上,中美两国之间的谈判机制由此启动。谈判从1991年的4月26日进行到10月26日,直到超过美国《贸易法》规定的6个月谈判期还未谈成。12月3日,忍无可忍的美国宣布进行贸易报复。没有等到第二天,中国就宣布进行反报复。

微软“黑屏”打击盗版

在这次贸易报复之前,中方的谈判团团长突然患病,刚出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4个月的吴仪,临危受命替补上阵,化解了这次危机。一个月之后的1992年1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 Carla Hills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吴仪签署了《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谅解备忘录》。根据承诺,中国于1992年下半年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备忘录规定,自签定之日起,美国终止对中国的“特殊301调查”。由于中美达成协议,在1992年报告中,中国被列在“观察名单”上。这被称为中美知识产权谈判的序幕。

这一年,很多中国人还不知道知识产权的概念,随着市场经济的萌生,中国的市场造假活动成为政府头疼的事宜,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虽然还只是少数人能够理解的事情,但事实上已是普遍性的事情。

中国第一次接触知识产权的知识,还是在中美建交之前,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既没有这方面的法律,更没有参加任何相关国际条约。1979年签订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中,美方提出,每一方提供的专利、商标和著作权的保护,应与对方给予自己的此类保护相适应。这是中美两国之间首次谈到知识产权的问题,也是中国对知识产权最初的了解。

《中美贸易关系协定》签订之后,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80年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83年3月,中国实行了商标法;1985年4月实行了专利法;1990年9月又颁布了著作权法,并于1991年6月1月起开始实施;1990年12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成立;1991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颁布。

此外,中国还设立了商标局、专利局、版权局,最高人民法院对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的管辖权也作出了划分。

至1994年5月,中国已经加入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等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国际公约。

中美之间的知识产权战争,一开始只有美国一方的声音,中国几乎无力对抗。1992年第一次谈判后,美方赞扬中国在执行1992年《谅解备忘录》时非常严肃,但尽管中国的立法逐渐完善,侵权、盗版现象却依然屡禁不止。

泡沫经济下的中国各行各业发展,迅速催生了众多造假昌盛的城市的诞生,诸如晋江、温州等现在的经济名城的企业,在早期市场竞争中,也大量涉及侵害知识产权,并由此发家。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过程中,由于企业的利益和地方政府政绩紧密相关,所以地方政府并无太大动力来关注此事。

1993年,美国贸易代表Mickey Kantor新官上任,宣布要给“特殊301”带来“新指向”,确保美国政府的目标清晰无误,其他国家能够明白美国需要什么。他有针对性地说:有些国家采取执法措施是“一阵风”,没有取得连续稳定的进展,他会立即采取行动,按照一定的时限和标准评估这些国家的状况。

此后的中美谈判谈至1994年6月30日,美国人没有看到中国人的诚意,依然是满大街猖狂的盗版碟,从此失去耐心,再次把中国列入“重点国家”名单,重新对中国发起“特殊301调查”。

美方说:中国履行了1992年“谅解备忘录”的多数承诺,包括加入国际知识产权公约,并制订了相应的国内立法,但中国没有采取有效的执法措施,盗版特别严重,商标侵权非常普遍,中国还没有给美国的录音电影产业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美方甚至要求中方在司法上有所改变:你们的诉讼费用太高,诉讼期限规定对外国人一审超过6个月,不合理。至于侵权判罪的标准,侵权够得上1万元人民币的损失就可以判罪。

中方表示不满,在美国,你们美国人什么算犯罪你们可以定;在中国,中国人什么算犯罪得我们自己定。在这段时间里,中国开始查抄,火烧盗版音像制品,甚至出动了压路机。电视广播等宣传机器频频播报整治盗版音像制品的成果。

美方仍然觉得不满,要求中方关掉盗版源头的工厂,其中特别提到投资4000万美元生产音像制品的深菲公司。中方说:只要达成协议,可以考虑深菲问题。美方则称:只有关掉深菲,才可能达成协议。

中方先绕开焦点,关掉了南京一家产品均为盗版的音像制品厂。但纠缠了半年,磋商七轮,美国代表认为和中国已经没有可谈的,在谈判席上不辞而别,准备公布对中国的报复清单。

吴仪在随后的记者招待会上毫不客气地警告美国:“你们宣布报复清单之日,就是我们公布反报复清单之时。”

12月31日,美国贸易代表Kantor公布了28亿美元的对华贸易报复征求意见清单。美方称:中国如果不能在规定的时间之前满足美国的要求,美国将对中国出口美国的电子、发电机、自行车、鞋、玩具等商品征收100%的关税。

不到一个小时,中国的反报复清单公布,在清单中打击美国的在华贸易。美方随后作出让步,将针对中国的“特别301调查”推迟到了1995年。

1995年2月26日深夜11时,Kantor与中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部长吴仪草签《中美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中国承诺采取一系列执法措施,美国承诺把中国从“重点国家”名单上撤下,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为中国提供技术援助,继续通过协商办法与中国就其他货物、外国竞争性产品和农产品的市场准入问题进行工作,以及提供相应的协助。

一场贸易大战化险为夷。中美两国间长达20个月的知识产权谈判,给所有在场的中国人上了一堂知识产权理论课。

但战争并没有结束……

1996年,升任美国贸易代表的巴尔舍夫斯基来势凶猛,上来就把中国指定为1996年度唯一的“重点国家”,称中国盗版非常普遍,特别是录音、音乐、录像、商用和娱乐软件;中国虽然签署了协议,在打击侵权产品零售方面也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没有能够阻止31家工厂非法生产CD、VCD以控制侵权产品出口,也没有履行允许合法音像产品进入市场的承诺。

1996年6月17日,巴尔舍夫斯基与吴仪部长这两位女士签署了“停战”协议,中国宣布了已经采取的执法措施,美国不把中国视为“重点国家”。

1997年“特殊301报告”称,中国取得了很大进步,关闭了39个非法生产厂家,其中29家在广东省;逮捕了250人,并判处高达15年监禁。但鉴于盗版严重并继续发展的情况,应当根据第306节进行监督,督促中国持续采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

但事实上,中国的处罚力度并不重。实际上每年受到刑事制裁的人往往不足1000人,惩戒力度有限。以2005年为例,当年全国法院一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24件,生效判决505件,刑事制裁人数741人。又如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工商局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8130件,罚款人民币1.15亿元,但是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商标犯罪案件只有76件,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的仅为88人。

1989年到2009年二十年间,美国贸易代表换了7拨人,美国“为美国产品提供充分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的宗旨没有变,与中国知识产权摩擦也至今没有结束。

显然,直到今天,中国的消费者还没有完全接受知识产权这一概念。2008年,微软提出要让盗版Windows系统的电脑黑屏,在中国国内激起反弹,对微软的批评铺天盖地。而微软最终在中国推出的199元office软件,也让人看到了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