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3月,港督麦理浩首度访问中国,并首次向当时的中国领导人邓小平提出香港前途问题。由于新界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约将在少于20年届满,中国官方对香港前途问题的立场,对香港的土地契约等安排十分关键。邓小平提出中国必定会在适当时候收回香港。

1980年代初,英国向中国提出分拆香港的“主权”及“治权”:主权归中国、英国人保留治权。在收回主权的同时,容许香港拥有独立的经济及政治制度,并由香港人自行管理,即所谓“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同样政策亦适用于澳门。

1982年9月,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访华,9月24日在北京与邓小平展开对香港前途问题的讨论。她坚持按照《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及1898年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英国享有香港岛及九龙半岛的主权,但邓小平明确表明主权问题没有妥协的空间,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随后,撒切尔夫人访问香港,成为首位在任内访港的英国首相。在记者会上,撒切尔夫人重申三条条约的合法性,并指出所有国家都须要尊重国际条约,否则任何谈判皆无法进行。其后,英方提出“以主权换治权”,名义上承认中国拥有香港的主权,以换取英国管治香港的权利,但中方拒绝接受。

1983年7月12日,中英两国正式展开香港前途的第二轮谈判,中方团长为中国副外长姚广,英方团长则是英国驻华大使柯利达爵士,港督尤德爵士亦以英方成员身份参加谈判。在两日会谈后,新闻公报以“有益,有建设性”形容。7月底,谈判继续,但新闻公报连“有益,有建设性”的字眼也欠奉。双方仍未就重要的主权问题达成共识。英方未放弃“以主权换治权”的构想,中方则坚持主权治权不可分开。

1983年9月,港元曾跌至9.6港元兑1美元的历史低点,市面出现抢购粮食等情况。港英政府在1983年10月15日起实施联系汇率制度,以7.80港元兑1美元的汇率与美元挂钩,来维系港元稳定。

1984年3月14日,香港立法局首席非官守议员罗保,在立法局会议上提出动议,所有任何有关香港前途之建议,在未达成最后协定前,必须在立法局辩论。在香港前途未明朗下,1984年3月28日,英资的怡和洋行宣布把总公司迁至百慕大,令各界被视为英国有意撤资,对香港的前途更加忧虑。

1984年1月25日至26日举行的第八轮谈判,中英双方各自更换团长,中方由外交部部长助理周南担任,英方则由伊文思爵士担任团长,并兼任驻华大使职务。

1984年4月,英国外相杰弗里·豪访华,就香港主权问题让步,会谈取得重大突破。4月20日,杰弗里·豪在香港发表声明,宣布1997年后英国不再拥有香港的主权和治权。7月底,杰弗里·豪再度访华。

1984年8月1日,杰弗里·豪在香港举行记者会,透露协议的十项主要条款。其后的会谈进一步就香港在1997年后的土地、民航、国籍等问题进行讨论,并达成多项共识。直到9月26日,《中英联合声明》的草案终于在北京人民大会堂,由周南及伊文思代表签署,香港前途谈判结束。至草案签署为止,双方共进行了22次的谈判。

1984年12月19日,中国总理赵紫阳与英国首相撒切尔夫人在北京正式签署《中英联合声明》。《声明》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第三段第12条表明,中国将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并在“一国两制”的原则下确保社会主义制度不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香港本身的资本主义制度及民主制度维持50年不变。

198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基本法起草委员会成员包括香港和中国大陆人士。1985年亦在香港成立基本法咨询委员会,负责在香港征询公众对《基本法》草案的意见。1988年4月,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公布首份草案。1989年2月公布第二份草案,咨询工作则在1989年10月结束。

1990年4月4日,全国人大通过议案,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香港回归谈判前大事记

1842年,清政府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并与英国政府签订《南京条约》,将香港岛割让给英国。

1860年,清朝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被英法联军打败,签订《北京条约》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割让交由英国管治。

1898年,清朝与英国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租借新界99年,至1997年6月30日期满。

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一直未能取消《南京条约》、《北京条约》这两条条约。

1941年12月,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香港被日军占领。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引起了香港的归属问题。早于日本投降前数年,美国罗斯福总统亦曾认为英国政府应该放弃香港,并归还给中国发展为国际自由港。国民政府亦希望能收回香港,但因国共内战日渐激烈而无暇南顾。另一方面,英国则强烈希望战后保持所有远东殖民地,包括作为英国远东海军基地及商业中心的香港。在英国的强硬态度及战胜国之间的利益关系下,香港的归属问题并没有在战后的国际会议上提出过。在此背景下,香港于战后由英国接管。

1950年,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为第一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西方资本主义大国。

1971年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取得联合国合法席位后,便开始为香港与澳门的主权问题采取外交行动。

1972年3月,中国驻联合国代表黄华亦于致函联合国非殖民地化委员会申明中国政府的立场:“香港和澳门是被英国、葡萄牙占领的中国领土,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是作为一个主权国家的中国要对被占领的领土恢复执行主权的问题,而完全不是属于通常的殖民地范畴的问题,更不是使其获得独立的问题。”同年11月8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决议案,将香港和澳门于殖民地名单剔除,此举为中国和平解决香港与澳门的主权问题制造了有利的背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