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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理智的评论员都不否认互联网(特别是谷歌)加速了媒体业的根本变革。内容制作机制或者说内容发布机制的民主化,为所有在线参与者提供了机遇,即便这种机遇还没有出现,也是前所未有。

但是有些东西代价不菲,其中包括有些挑剔受众需要的高质量深度报道。钻研、撰写并塑造新闻的人是不会甘心仅仅拿到报酬的。我们的内容具有内在的价值,为保证其连续性,它必须依靠著作权,以及对该著作权商业价值的说明。

太多的互联网技术人员已经在侵蚀著作权,忽视了著作权和创造者者的存在,也抗拒自己创造著作权;同时还把他们这些行为(或者不作为)对他人造成的影响当成是天意或者某种达尔文主义的物竞天择,而不肯承认是自己的疏忽。

因此,世界报业联盟推动达成了《自动内容访问协议(ACAP)》。这份新协议目的在于构建相对中立的基本架构:一种可以让机器之间在任何情况下都相互通话的语言。 我们的目的是更新早已过时的《拒绝蜘蛛协议》,以适应21世纪的需要,同时引入新的协议,既能用于发布者,又能用于新闻搜索器。

谷歌和其他虚拟空间上自私自利的势力至少用3年时间向我们指出ACAP存在的问题,总之反对将其看成是网络的一大进步,说白了其实就是对谷歌不利,或者说那样做对谷歌不利。

然而真正让我迷惑不解的是:为什么谷歌偏要和ACAP过不去?我是指谷歌所做的这些不就是为了给发布者一种语言来表述他们的内容,他们的著作权……也许,除非谷歌想表达(但欲言又止)的是他们跟著作权原则过不去。因此,也许现在谷歌和其他一些势力停止抱怨,开始从事一些建设性工作并同发布者合作的时候了。

如果谷歌真心保护著作权,那么他们必须支持ACAP协议(至少是该协议的目标),因为ACAP所做的就是让著作权在网络合法化,通过创建一个共享的而不是专属的基本架构,不归任何盈利团体所有,不局限于某个媒体,不用指导任何人他们的经营模式应该这样不应该那样,而是让他们作出选择的时候更容易些。一个所有人都可以享用的开放标准,对用户免费。

ACAP自身并不一辷就是最好的技术解决方案,但是它为向在线内容管理和商业互动准备更平等透明的模式开创了一个积极和开放的框架。这就够了。没有什么好担心的,相反,谷歌应该对此表示欢迎。

最后说一句,谷歌对今天网络的影响无人能及,而它无人望其项背的影响力也是其无处不在结果和精明的市场营销再加上先进的技术。他们是世界巨头没错,但是他们也不是完全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