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后,经济形势好转。大学生的学杂费、住宿费、讲义费等一律免收,全是供给制“中灶”待遇。从1953年开始,高等学校学生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大学生普遍发给助学金

1952年7月23日教育部发出通知,对于大学生废除供给制,实行人民助学金制。凡在校学生,秋季开学后,高校学生全部领取助学金:普通学生每人每月12.5万元(老人民币),作为伙食费(仍享受中灶待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生每人每月14万元,专科生每人每月16万元,而“调干”学生每人每月32万元。他们的待遇,不亚于在工作岗位上的收入。(注:考虑到物价变化的因素,1952年旧币1万元=1955年旧币13000元 = 1956年新币1元3角左右。详见本书附录。)

以北京大学为例,中文系1953年级(秋季入学)的新生,由学校供给每月12万5千元的伙食费。所谓“大伙饭”饮食好、营养高。开饭时,大饭厅百多餐桌,纵横排列,主食为大米饭、白面馒头或面条等,不限量随便吃;副食(菜肴)是每人每顿两碗,均为肉、蛋、鱼等,喝汤和调料不算钱。节假日还经常“改善生活”,丰盛的菜肴,8人一满桌。

1955年以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放不同标准的助学金;伙食改“中灶”大锅饭为食堂制。

学生食堂的伙食

1953—1955年,大学生每月伙食费旧币12万5千元(新币12元5角、合今150元),学生自己随意买饭票、菜票。可供选择的菜肴,种类很多:

甲菜旧币1500元(新币l角5分,以下可类推),有宫保鸡丁、古老肉、熘肝尖、木须肉等;

乙菜1000元(1角),有荤素搭配的肉炒菜,如菜花炒肉、烧茄子等;

丙菜500元(5分),有素菜,如虾皮熬白菜、土豆丝、拌茄泥等;

特菜2000—3000元(2角或3角),就是最好的菜了,有红烧鱼、排骨、肉丸子等。

早饭的小菜有数十种之多,随意挑选。

每逢节日,菜的品种特多;这样的伙食下相当满意,1个月下来,有时还吃不到12万元。

学生宿舍尚待改善

当时,院系调整后的北京大学,已经由城里的沙滩红楼迁往西北郊原燕京大学校园内。新校舍正在扩建,1953年刚开工的新宿舍一时盖不起来,新生入学时,男同学暂时住进第一体育馆,几十张双层钢丝床排列起来居住。一学期后,盖起新宿舍楼,4人1间,两张双层钢丝床,屋内有两个书桌,一个书架,大家合用。住宿不交费,宿舍楼道、厕所均由工友清扫。楼道有电话,免费使用。那时,一些调干的同学更发给30多元的助学金,除了吃饭,还有足够的零用钱。

新中国成立初期,高校招生人数逐年迅速增加,旧有的学生宿舍不够使用,新建速度赶不上急剧增长的需要,因而一般大学生宿舍都住得很挤。北大(原燕京校园)、清华的住宿条件还算好些。北大多是4人住一室;清华男生6人一室,女生4人一室;通常为双层钢丝床。但北大、清华常因新宿舍尚未盖成,新生入学时便暂住几十个人一间的大厅,待新楼盖起后再搬迁。

在北京西北郊大学区,新建的矿业学院、钢铁学院、石油学院、地质学院、航空学院、邮电学院、医学院、林学院等(俗称八大学院)连成一片,以及西直门外的中国人民大学、民族学院、外国语学院、师范学院等,皆为8个同学住一间宿舍,四个上下铺。这种拥挤的大学生宿舍格局,一直延续到20世纪末。

教育工作者月薪改为“工资分”计算

1952年,各学校教职员的月薪也改为每月多少工资分(按粮、布、油、盐、煤多种实物价格综合折算)。据1952年4月的档案资料,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的教授月工资426—659分(合今人民币1475—2250元),副教授405—489分(合今人民币1375—1680元),讲师304—405分(合今人民币1045—1375元),助教203—312分(合今人民币700—1075元);等等。

1952年7月起调整工资,教师平均月增59分;清华大学教师中有262人晋级,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4人,讲师100人,助教149人。

采用“工资分”作为计算单位,是个有成效的积极措施。在当时物价不稳、人民币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可保证职工收入免受物价波动的影响。

根据1954年12月的统计材料,全国划分为288个“工资分”值区。华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的广大地区“工资分”价格一般为旧人民币2200元—2800元(合新人民币0.22 — 0.28元),西北、西南的边远地区因物资稀缺,物价反而昂贵,工资分值较高。

到1955年货币改制前夕,上海市的工资分值稳定在2663元(合新人民币0.2663元,即2角6分6厘)。北京的工资分值稳定在2210元(合新人民币0.221元,即2角2分1厘)。一个成人维持生活的最低费用为50工资分;也就是说,当时北京最低个人生活费定为老币11万元(新币11元,合今110元),上海最低个人生活费定为老币13.3万元(新币13元3角,合今133元)。

1955年改行货币工薪制的前夕,北京一个工资分折合0.22元新人民币,教授工资折合新币165.88—232.23元(约合今1658元8角—2322元3角)。

知识分子开始习惯以“新人民币”在中国人民银行存款,存期一般在半年以上。而在40年代内战时期,法币不值钱,人们很少存款,即使短期存款也不会超过几个月。

由此,人民政府新政权赢得了广大知识分子的信任和拥护。

教授们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改变原有的欧美模式,按照苏联教育模式改造,进行大规模院系调整。将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的文学院、理学院、法学院各系合并组成“综合性”的北京大学,迁入西北郊燕京大学旧址燕园。

建国后,各大学都安排了教师住宅;教师们基本上不在校外租房居住了。北大的老教授们住在燕南园、燕东园、朗润园、镜春园,在原来燕京大学的别墅式洋房中,每家住1幢2层小楼或1所平房小院,园中颇富园林之美,住房条件较好。年轻一些的教师、职员住在新建的中关园、蔚秀园宿舍楼,也较为宽敞,单身教师还有公寓,或在未名湖畔的雅致房间里。50 年代马寅初、汤用彤、周培源、冯友兰、侯仁之、林庚、朱光潜等都住在燕南园,翦伯赞、游国恩、浦江清、何其芳、杨晦、冯至、周一良、邓广铭、李汝祺等都住在燕东园,季羡林、金克木、吴组缃等住在朗润园、镜春园;王瑶、林焘、力扬等住在中关园。

清华大学的老教授们,除了一些因院系调整而调走的以外,仍住在清华园几个老住宅区:北院、西院、南院、工字厅、西客厅等处。

据1952年12月底北京大学总务处起草的《北京大学校园面积房屋设备使用情况调查分析》报告,当年新建筑面积48454平方米(使用面积占73 %);全校用于教学部分的建筑有八座大楼:外文楼、物理楼、化学楼、民主楼、俄文楼、生物楼(新建)、文史楼(新建)、教室楼(新建);饭厅六处:大饭厅(新建)、第一食堂(肺病专用)、第二食堂、东欧食堂(群斋饭厅)、业斋饭厅、工人食堂。

在中关园新建教职员工宿舍18548平方米,其中100平方米一套者20户,75平方米一套者96户,50平方米一套者64户,35平方米一套者72户,24平方米一套者30户;另建公寓楼2幢,可住43户,共能容纳325户。

再以广州中山大学为例,老教授们住房仍然是优惠的。一级教授陈寅恪,起初住在西南区52号;1952年夏迁居到东南区1号二楼,这是一幢两层楼的洋房,是辛亥革命那一年由美国人麻金墨夫人捐资6千美金建造,所以又称为“第一麻金墨屋”。陈寅恪在这里度过了生命的最后16年。这幢洋房座落于康乐园的中区,四周草坪环绕,楼房独立自成一格。中文系主任王起教授也居住在这里,与陈寅恪为邻。(引自陆键东《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一书)。二级教授容庚住在康乐园南区九家村,是一幢两层楼房,客厅、书房都很宽敞。

可惜好景不常。到“十年浩劫”时期,全国各地的老教授们被打成“资产阶级反动学术权威”,他们原有的住房几乎都被侵占,甚至遭到“扫地出门”的厄运。而下一代知识分子住房普遍地简陋、拥挤不堪。

对于高校毕业生的“工资分”待遇

1950年2月,政务院通知:各单位对高等学校毕业生尽可能实行供给制或低薪制,月薪标准为240斤小米(合今360元),研究院毕业生月薪不超过300斤小米(合今450元)。见习期半年到1年,期满后适当调整工资。这说明当时一般供给制的津贴待遇比薪给制低。

1953年到1954年;大中专毕业生实行按学历和修业年限规定见习期间、临时工资和定级工资的制度。

1953年2月政务院对大中专毕业生按学历规定了临时“工资分”标准;以后又作三次修改(每次略调低些),并规定见习期半年,期满后按表现评定工资级别。1954年修改后的规定如下(按照北京一个工资分折合2200元老人民币计算):

高等学校研究部毕业:220分,北京月薪48.4万元;上海58.6万元;

大学5年本科毕业:200分,北京月薪44.0万元;上海53.3万元;

大学4年本科毕业:190分,北京月薪41.8万元;上海50.6万元;

大专3年专科毕业:180分,北京月薪39.6万元;上海47.9万元;

大专2年专科毕业:170分,北京月薪37.4万元;上海45.3万元;

专业学校高中班4年毕业:150分,北京月薪33.0万元;上海39.9万元;

专业学校高中班3年毕业:140分,北京月薪30.8万元;上海37.3万元;

专业学校高中班2年毕业:130分,北京月薪28.6万元;上海34.6万元;

专业学校初中4年毕业:115分,北京月薪25.3万元;上海26.0万元;

专业学校初中3年毕业:105分,北京月薪23.1万元;上海23.7万元;

(按上海市的工资分值稳定在老人民币2663元 计算,月薪的货币数额要相对多一些。)

这个标准从表面上看来,确实比较低。但是我们还应当看到问题的另外一方面,就是当时“国家干部”由公家提供房屋、家俱,日常生活的用水用电,子女送托儿所等,一律不用缴租、纳费。就是说,享有的福利待遇要比纯粹“薪给制”高一些。

附录:北京、上海“工资分”价格统计表

(1951年一1955年)金额单位:旧人民币元

北京 上海

1951 年

1952 年 2159 2592

1953 年 2201 2598

1954 年 2205 2628

1955 年 2210 2663

人民币改革和币值

1955年3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实行币制改革,在全国开始发行新人民币(第二套)同时收回旧人民币(第一套),新人民币1元 = 旧币1万元。最小币值新人民币1分 = 旧币1百元。这时物价就比较稳定了。

在货币购买力的对比上,我们以法币币制改革 (1935年11月) 和人民币币制改革 (1955年3月) 为两个主要的参照点,即以银圆币值与新人民币的起始币值为参照点。

如果将1935-1936年代的物价(银圆币值)抽样与1955-1956年的物价 (人民币值) 相比,那么,30年代中期银圆1圆的购买力,相当于50年代中期人民币3元左右。

新中国成立前后的币值对比——

30 年代上半期的银圆,称为标准可比银圆单位,简称标准银圆;

50年代中期的人民币,称为标准可比人民币单位,简称标准人民币。

标准银圆1圆 = 标准人民币3元;

而标准人民币1元 = 90年代后期人民币10元左右。

对于日用品的购买力,1951—1952年人民币旧币1万元相当于1955年旧币1万3千元、1956年新币1.2 — 1.3元,或今日(1997年)的12 — 13元左右。

大致说来,50年代中期标准人民币1元的购买力相当于

1960年1元1角左右;

1963—1966年(官价)1元2角左右;

1977—1979年(官价)1元3角左右;

1982—1983年(官价)1元5角左右,

1985年2元左右,1988—1989年3元,

1991年4元,1993年5元,

1994年7元,1995年8元,1996年9元,

1997—1998年10元左右。

(参看本书附录)

国家干部废除“工资分”改行货币工资制

到1955年国民经济状况继续好转。由于物价基本稳定,生活水平逐步提高,“工资分”所含5种实物(米、布、油、盐、煤)已不能完全包括生活的实际需要,因此,国家决定:先行在干部系统废除“工资分”。

1955年6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和改行货币工资制的命令》,规定:自7月份起,国家机关部分工作人员中原来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此后,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一切生活费用,都由个人负担,现行包干制的一切费用规定同时废除。凡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家俱,用水用电,子女送托儿所等,应一律缴租、纳费。改行工资的同时,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改行货币工资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分为29级,最高1级649.6元,最低29级为2l元,最高比最低多30倍。又为解决各地区之间的物价差额,制定了物价津贴。

命令还规定,为了符合“同工同酬”原则,自11月份起,取消部分工作人员的“保留工资”。因取消保留工资及由供给制改为薪给制后生活确有困难的,可由机关福利费予以补助。

这是建国后制定的第一个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基本制度,以后也便按照这样的原则来制定教育、工程技术、文艺、医药卫生等行业的工资标准。这种基本工资制度一直延用到改革开放的时期80年代。

乒乓球冠军姜永宁的待遇

1952年,姜永宁荣获了香港单打冠军。这个冠军真是来之不易!他先在乒乓球房为别人拣球,后来又充当陪练,那真是从低层一步一个脚印熬上来的。当时他的正式工作是《星岛日报》职员,待遇优厚。中华体育总会广东分会邀请他代表广东省参加1953年的“全国第一届乒乓球赛”,他又荣获冠军。有人带话给他,贺老总(贺龙,负责分管中华体育总会)希望他留在北京,而他在香港的一切待遇可以保留。姜永宁对比了香港和大陆,表示乐意留在北京中华体育总会工作。每月工资135元(新币),比在香港待遇低,但是比北京的其他教练员工资高。

市场制自由职业者的消失

新中国成立前,实际上就存在“市场制作家”和“供给制作家”的区别。那时身处国统区的作家基本上是以稿费和版税维持生活,他们是“自由职业者”,或称为自由撰稿人。即便是已经身为职业革命者的作家,也要用写作的稿酬收入去补给他的革命者的活动。

作家们不断有著作问世,因为作品是自由撰稿人的衣食来源。建国后除少数作家,如老舍、巴金、傅雷、张恨水仍以稿费、版税为生,更多的作家则接受了供给制。全国解放以后,出版社、报社已经由国家控制起来。例如,50年代初张恨水一度生活困窘,经文化部研究,决定聘请他担任文化顾问,每月支他一笔钱,帮助他一家渡难关。后来他大量写民间故事,认为可以靠稿费维持生活,就辞去了国家的补助(据袁进的《张恨水评传》)。但是私营出版社分期、分批地逐步“公私合营”,后来又纳入国营企业;出版界的私有制在改造中逐渐取消。稿费、版税已降得较低,多数作家已不可能以稿费为生了。

一个特例:齐白石依旧卖画为生

画家和书法家的“润笔”收入,是我国清代和民国时期的常规。到新中国成立之初,一时还不能杜绝。例如北平的国画大师齐白石,一辈子以“润笔”为生。

齐白石多年来身受北洋军阀、日本鬼子和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欺压和敲榨,一直盼望着有太平盛世、政治清明的一天。徐悲鸿来北平办美术专科学校以后,他们经常来往。徐悲鸿给老人许多照顾,包括让齐白石到美专教画,得些酬劳。当时他卖画只收银圆,换成金条。

1948年底,齐白石听徐悲鸿说北平要和平解放,就日夜盼望着这一天的到来。过去,他被人欺侮惯了,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他把一些金条装在一个袋子里,藏在一个大木箱中,这是他多年卖画刻印积攒下的财富,以备自己后半生和留给子孙们用。在动乱的年月,他怕这些东西被人偷去、抢去,睡觉时便背在身上,直到听说北平要和平解放,他才把袋子卸下,藏进箱底。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后,齐白石欣喜异常,欣逢盛世,他作画更勤奋了。他还收了一些弟子,比如评剧演员新风霞,就跟齐白石学画,还成了他的义女。

新中国成立后,齐白石仍以卖画为生。那时他的画,400块大洋可以买170幅。平均每幅大约23银圆,相当于新人民币70元。在琉璃厂,一件齐白石的扇面或画,也只能卖几元钱。到50年代中期,齐白石画的成扇,极精彩的,才12块钱一把。这时,齐白石仍是过着很简朴的生活。齐家门房老尹,平时不领工钱,齐白石每月给他一张画,作为工钱。老尹就把手头的画转卖给顾客。

吴祖光先生曾告诉笔者:那时(50年代初)齐白石老人的画“润例”是按照画幅大小计算的。对于熟人,价格为人民币十元一尺,这算是便宜的呢。有一次陈毅同志来吴先生家,要吴祖光新凤霞夫妇陪他同去齐老家,提出要老人画一幅画。齐老当时画了一幅螃蟹给他,那幅画是三尺,吴祖光代陈毅付了三十元。他们辞别老人出来时,陈毅说:“还要给钱的啊?”吴祖光先生至今记得他的四川口音。

齐白石的作品能卖上较高的价钱,是他到了90岁之后。不过,那时他的一幅画也就卖100元左右(新人民币)。

其他许多国画家,就没有齐白石那样幸运了。他们大多数被纳入配给工资制的轨道,成为“干部画家”。

“干部作家”还是“自由撰稿人”?

供给制在共和国成立初期,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机关、各单位干部的基本分配方式。在文艺界,首先从文学研究所开始。用这种共产主义分配体制培养作家、管理作家,在中外历史上都是不多见的。建国后成为作家队伍中主力作家的,很多都是共产党员,他们多是有着双重身份:既是党的干部,又是作家。对内对外,他们总是声称自己首先是一个共产党员,其次才是一个作家。这时,他们都自觉地确立着自己在新的体制中的位置。

当时的作家更羡慕苏联的作家待遇。萧三在他的《重游苏联》一文中写道:“戈尔巴托夫对我们说:‘苏联作家的生活好不好?看他工作得好不好。谁工作得最好,谁就生活得最好,党和政府给他完全的生活保障。现在苏联的名作家每个人都可以买一个别墅,芬兰式的,价值五万卢布;可以自购汽车、汽油……作家有必要去各地考察、生活、访问……的,作家联盟给他一种创作的旅行派遣,给他旅费,他在那里可以住几个月。”

军事共产主义性质的供给制,到了和平时期不便于长期维持。那么,是转向实行配给工资制,让作家们获得某级别的干部身份呢,还是回到过去的自由市场制、依旧靠稿费为生的自由撰稿人?当时的选择只能是前者。这是因为:

(一)社会已经不具有自由出版的市场,如何有自由支付稿费、版税的社会空间?靠稿费生活的除了此前创作量很大、版权尚多的作家外,一般的作家靠多少年写出一本书、几篇文章,是无法生活的。如早期“湖畔诗人”汪静之说:“我多年没写诗了,上海解放后第二天就写了三首诗,投稿不登,以后就提不起兴趣了。”像这样的诗人心情,怎能让他们靠稿费生存呢?对于新体制内的作家,工资制的实施,使他们即便长期不发表作品,也有生活保障。建国后17年间版税制逐步取消,稿酬也一减再减,稿酬的有无只是生活水平高一些和低一些的标志。诗人郭小川在日记中常提到,拿到了多少元稿费,陪夫人去买布料做衣服。从当时多数作家的生活情况看,稿酬再不是生活仅有的依靠了。不会像30年代周扬在上海时,妻子即将临盆,手里硬是连妻子住院生孩子的钱都没有,急得他到处告借。

(二)当国家在大范围内实行供给制(和包干制)时,正是计划经济初期建立的时候,完成了向指令型计划经济的过渡,也就完成了作家由自由职业者向配给工资制的转变。

陈明远:《知识分子与人民币时代》 文汇出版社

作者:陈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