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3月 23日,英帝国主义分子赫德(清王朝海关总税务司)派其助手金登干在里斯本草签了《中葡会议草约》;1887年 12月 1日,澳督罗沙代表葡萄牙与清朝签署了《和好通商条约》。该条约允许葡萄牙人“永居管理”澳门,使中国几乎丧失了在澳门的全部主权,使澳门成为有不平等条约为依据的葡萄牙“殖民地”。

清廷与葡萄牙签署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规定澳门为葡国“永驻管理”的地方的不平等条约,是澳门历史重要的转折点。

自从葡萄牙人以贿赂和欺骗手段占据澳门之后,就一直蓄谋使其占据“合法化”,无奈中葡实力差距悬殊而迟迟未能得逞。一八四0年鸦片战争的爆发,使葡萄牙人得到可乘之机。一八四三年夏天,葡方派出代表在澳门和广州与清廷钦差大臣耆英等谈判,提出种种无理要求,但清廷只满足了葡方可享受中英《南京条约》中五口通商的权利。

一八四五年,葡萄牙女王玛利亚二世置中国在澳门的主权于不顾,擅自宣布开放澳门为自由港,停止向中国缴付地租。一八四九年澳门总督阿马留被杀事件前后,葡萄牙逐步扩大侵略范围,并千方百计地想从清政府那里取得一纸条约以确认其军事占领。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葡萄牙欲追随英法分享在华特权。一八六二年清政府的谈判官员对葡方做了全面让步,与之达成了《和好贸易条约》,值得注意的是条约第九条的含义为中国仅仅是向澳门派驻领事,这等于变相放弃中国对澳门的主权。但两年后换文时清政府及时醒悟没有正式批准才使得葡方企图没能得逞。

随后,中葡之间又有几次交涉,葡方均未能如愿。直到一八八六年中英双方在香港商定对进口鸦片实行税厘并征办法以防走私漏税时,葡方走通英国的路子,由名为中国代表、而实际代表英葡利益的英国人赫德居中斡旋,参加了这个本与葡方不相干的谈判。赫德不顾中国政府的意见,擅自同意了葡方的全部要求。

同年十一月,赫德派拱北税务司、英国人金登干赴里斯本参加缉私会议,继续谈判,并在第二年与葡国代表巴罗果美达成四条“中葡草约”,内容包括:“定准由中国坚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及其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定准由葡国坚允若未经中国首肯,则葡国永不得将澳地让与他国。”但草约未经两国正式批准。

同年七月,葡萄牙特命全权大使、前任澳门总督罗莎到达北京与中国政府展开“和好通商条约”的谈判,并坚持要将金登干与巴罗果美在里斯本达成的协议写进条约,以两广总督张之洞为代表的中国洋务派坚决反对,而朝中掌权官僚无视这些意见,在一八八七年十二月一日签定了五十四款《中葡和好通商条约》,并于第二年的四月二十八日换文生效。条约包括了上述草约的内容。腐败无能的清廷就这样轻易地将澳门“永租”给了葡萄牙。但条约中也有中国内地与澳门间的边界未定界前维持现状不得改变、将来两国派员会订界址再立专约的约定。由于中国人民坚决反对葡萄牙殖民者借勘界之机扩大侵略权益,加之一九一0年葡萄牙国内发生了政治变化,中葡关于澳门的交涉中断,因此,澳门并没有一个条约依据的水陆界限,从这个意义上,《中葡和好通商条约》是一个不完整的条约。

附:《中葡和好通商条约》

1864年中葡通商条约谈判未果后,葡萄牙一直找机会想与中国订立包括澳门地位条款的通商条约。1868年8月,新任澳督苏沙曾向中方发出照会,建议重开谈判。但清廷主管外务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已了解到葡萄牙早已没落多年的事实,根本无意与葡萄牙立约,承认葡萄牙占领澳门的事实,没有理会葡萄牙人的建议。

到了19世纪80年代后,法国人显出对澳门的觊觎之意,像1884年(光绪十年)中法越南战争爆发后,法国人曾在香港及澳门招兵买马,并将兵船停泊于香港;1885年,葡萄牙议会还讨论了以澳门和葡属几内亚交换法属刚果的提案。这使清廷开始注意到法国可能自葡萄牙手上取得澳门的问题,担心澳门一旦被法国或其他欧洲强国获得,对岭南一带的威胁将远远超过贫困的葡萄牙。同时,清廷总理衙门急于在香港和澳门实行鸦片税厘并征以增加中央财政收入来筹集军费建立海军;另外英国人也对法国占领澳门颇有忌惮,愿意帮助葡萄牙取得中国承认葡萄牙占领澳门的权利;加上清廷的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为了个人及海关总署的利益,认为应与葡萄牙进行谈判,并默认葡萄牙在澳门的地位。这些因素合在一起遂使中葡双方迅速地签订了耽搁已久的通商条约,并以模糊含混的条文处理了澳门地位问题。

1886年,清廷派海关总税务司赫德与澳门总督罗沙经过多次商谈后订立了《拟议条约》,但总理衙门认为葡萄牙开价太高,且不同意撤走澳门附近的常关厘卡,并反对澳门占领对面山,因此不予答应。这之后,葡萄牙了解到中国政府对澳门主权的决心后,不甘心地作了让步,中葡双方才于1887年3月21日在里斯本草签了《中葡会议草约》。

1887年7月,葡萄牙政府任命澳督罗沙为全权代表,前来北京最后议定并签署条约。罗沙向总理衙门送呈一份照会,并附上一幅自称包括“澳门属地”的地图,企图在“属澳之地”的字眼上玩花样。地图将东至九洲洋,南至横琴、过路环,西至湾仔、银坑,北至前山后山脚,周围百余里皆加以红线划入葡萄牙人界内。总理衙门一见此图,马上认为“葡萄牙人现在所居之地,界址不清,恐其意在蒙混……”“附属地反倒比澳门大……怎样能行”,断然拒绝了罗沙的要求。

最后罗沙放弃了撤销澳外关卡与划定澳门属地的要求,总理衙门提出的引渡逃入澳门罪犯的要求也为葡萄牙人答应后,中葡于12月1日签署了《和好通商条约》。

该条约共54款,另有2个附属专约,是葡萄牙人入居澳门300多年来首次与中国签订的包含澳门地位条款的条约。条约包括澳门地位、鸦片税厘并征、葡萄牙享受最惠国待遇等内容。

葡萄牙人终于获得了争取数十年而未得到的“澳门地位条款”与“最惠国待遇”。

附:葡萄牙人继续扩张澳门地界

《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署后,葡萄牙人利用条约中“澳门及属澳之地”没有划清界址,以澳门半岛为中心扩张地界。

1886年,葡萄牙人将青洲岛占为己有,并将岛上的部分土地租给港英商人建水泥厂,每年坐收租银1200两。1887年,澳葡又将竖立在内港水道中央的浮椿移到马骝洲的江滩上,声称澳门以西的内港水面悉归澳门。只要中国船只驶入内港,便派出小火轮前往编查、收税,不管该船泊在澳门还是湾仔。等到中国官员加强戒备,将水陆船营官兵密布于关闸、湾仔、银坑、马骝洲、青石角、横琴、过路环各处,以巩固海口门户时,葡萄牙人已占据了青洲,而且在(乙+水)仔、路环建筑了炮台。

1888年,中国官兵将小横琴岛的篷厂改建为砖屋时,葡萄牙人曾发出照会,称该岛为“属澳之地”,被两广总督张之洞驳回。

1889年初,澳葡在关闸以北安置了一盏路灯,然后向张之洞发出照会,称关闸至北山岭之间向为局外之区,建厂须两国会商,非一方所能擅主。张之洞回复葡萄牙人称,关闸以北系中国独管之地,关闸以南也并非尽属葡界,三巴门以南才是葡萄牙人所居之地。澳葡又致电清廷总理衙门,希望以中央压地方,趁机取利。总理衙门复电称葡萄牙人所言局外之区毫无根据,如果他们不撤去路灯,广东官员亦可在关闸以内有所作为,葡萄牙人这才知难而退。

1889年秋,葡萄牙人趁李鸿章刚接任两广总督,逐走了重新驻澳的香山县丞,还声称青洲以北海面及九洲洋皆属澳门地界,并称前山扒船停泊在青洲海面是侵犯澳门水界。李鸿章密派官员前往前山、澳门勘查后,知葡人所言非实。但此事最后还是以中国水师退往亚婆石以南,青洲以北适中处停泊,双方公干船只都不超越,并声称“与将来分界之事无干”后才草草了事。

1890年,葡萄牙人通过填海筑堤将整个青洲并入澳门。同年,又以保护村民为名在(乙+水)仔、路环修建炮台,并向村民勒收船税与房税。

1896年,澳葡当局趁甲午战争中国惨败之际,籍口大横琴、小横琴海盗出没,在两岛上建立兵房,设官抽税。两广总督谭钟麟对此严词拒绝,最后在中国偿还建筑费用之后,于翌年拆毁了兵房。

1898年,澳葡当局向抗税几十年的望厦村民勒收地租成功,终于完全有效“占据”了关闸以南的整个澳门。

1900年,香山县令刘盛芳乘船经过湾仔海面时,被葡萄牙人以“侵入水界”为由扣留起来。

1902年,葡萄牙公使白朗谷向清廷外务部发出照会,称对面山、大横琴、小横琴为“澳门生成属地”,要求将之划归澳门,遭外务部严词拒绝。

1905年,葡萄牙人平毁塔石等村坟墓,将遗骸投入海中。

1907年,葡萄牙人在龙田村开辟马路,以低价收购30多户村屋,拒迁者予以强行驱逐。同年,葡萄牙人派兵侵犯湾仔、银坑,向该地渔民、草油厂和医院收税。

至此为止,澳门的地界已比1887年订约时多出不少。不过到1909年,葡萄牙人还无法在比较偏远的路环建立完全有效的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