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的保险业有逾百年的历史,在澳门整体金融制度中起到重要作用。澳门1912年就颁布了保险法。20年代已有10多个保险代理商,分别代理香港、美国、加拿大和日本保险公司在澳门的业务。经营的险种主要是海运业、火险和人寿险。70年代初,澳门的经济进入发展阶段,居民生活水平日渐提高,保险业就得到相应的发展。70年代中、后期,保险业在澳门的发展已达到一定规模。1981年颁布了《保险活动管制法例》,1989年又重新修订了保险法例。

澳门货币暨汇兑监理署保险监察处负责监管保险业活动。为了完善、稳定澳门保险业的发展,行政当局已在1997年制订了一套新的保险法例,通过设立资本额、成立基金及备偿能力按金,以提高管理水平及授予货币暨汇总监理署最大的监管能力。

目前,全澳共有21家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资产分别来自中、美、英、日、加等8个国家及香港地区,其中中资及美资公司的市场占有率约达90%,属于澳门的有3家。有6家从事人寿保险,15家从事非人寿保险业务。1988年全澳人寿险的保费收入为6600万元,赔偿率为14%;到1991年为1.28亿元,赔偿率为22.9%。1988年全澳非人寿险的保费收入为1.32亿元,到1991年为2.22亿元。1995年,全澳保费总收入达6.83亿澳门币,其中人寿险的保费收入首次达到总保费收入的40%。1996年,澳门保险费总额又有13.4%的增长。保险业在澳门的发展可以说是一支独秀,反映了澳门居民对买保险的意识越来越强。

澳门银行网点密集,22家银行共有128家分行,按23平方公里面积、43.5万人口计划,平均每平方公里有近6家银行,每3000人就有一家银行,再加上200多个日夜提供取现金服务的自动柜员机,澳门人可随时获得周到的银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