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对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

经查,陈增新在担任陆丰市委书记、汕尾市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严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收受礼金。

陈增新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增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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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讯广东省纪检监察网消息,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增新在陆丰、汕尾任职期间,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等问题;经省委批准,给予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陈增新简历

陈增新是汕尾海丰人,于1997年升任海丰县委常委、海城镇委书记。2000年上调为汕尾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2001年至2004年1月,任汕尾市计划生育局局长、党组书记。2004年—2006年,任汕尾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党组书记。从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的6年间任陆丰市委书记。2008年12月,成为汕尾市委常委。于2011年9月起任汕尾市委政法委书记至去年案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