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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长沙1月28日电 28日下午,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唐慧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起诉。

记者在这份盖有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的立案通知书上看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对唐慧起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纠纷一案进行立案。

2006年10月,永州发生一起“11岁女孩被逼卖淫”事件。受害者母亲唐慧认为,在立案和审理期间,当地公安部门个别民警存在渎职行为,她强烈要求法院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对渎职民警严肃处理,并要求一定金额的赔偿。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判处两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无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同年8月2日,永州市劳教委认为:唐慧扰乱社会秩序多次,被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继续无理取闹,闹访、缠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据此,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零6个月。

唐慧不服劳动教养决定,于8月7日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8月6日,湖南省政法委牵头的调查组赶赴永州,对幼女被强奸、被强迫卖淫,被告涉嫌“假立功”,唐慧被劳教等进行复核。

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唐慧对此不服,1月22日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背景阅读:

湖南永州劳教委决定对上访母亲不予国家赔偿

红网永州1月11日讯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2013年1月5日,永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对唐慧的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唐慧曾多次到法院、省市有关部门和公共场所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和社会正常秩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2年8月2日,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是依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作出的。湖南省劳教委鉴于唐慧的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从人性关怀出发,于8月10日作出撤销对唐慧劳动教养的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国家赔偿。

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百名嫖客无一被追究刑责

永州11岁幼女乐乐(化名)被逼卖淫案始于6年前。2006年10月,乐乐被诱骗、强奸并卖入“妓院”。在随后的三个月内,被逼卖淫100多次。

今年6月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决:包括“妓院”老板秦星在内的两名被告因强迫卖淫罪被判死刑,4人被判无期徒刑,另有1人获刑15年。

不过,日前,因不满永州司法机关对该案的处理,曾多次上访的乐乐母亲唐慧被以“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的名义送进劳教所,引起全国舆论一片哗然。

作者:周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