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 来源:会计司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行使总会计师职责的财务总监,下同)的能力素质,促进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根据《通知》精神,从2013年起,财政部拟分期分批对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进行轮训。每年计划培训8000人次。其中,每年培训计划单列市及省级以上(含省级)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总行、总公司、省级分支机构和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含省级高端会计人才)4000人,每期脱产培训时间为2周;培训其他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4000人,每期脱产培训时间为1周。培训地点为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工程是《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所规划的六大重点会计人才工程之一,旨在加快提升我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职业化、专业化和国际化水平,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高水平的总会计师人才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为此,该工程的培训内容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现代企事业单位管理的新政策、新知识和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新成果。主要包括:当前宏观经济政策、会计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财务规则制度、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建设、现代金融保险知识、领导力培养等。具体培训课程由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开发。

国家会计学院与省级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共同负责培训情况的考核、评定工作,同时将各地区、各部门、各系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统筹纳入其中,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另外,《通知》还规定对该工程给予相应配套措施,一是将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纳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范畴;二是按照合理分担、突出重点的原则,财政部给予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适当补助。

(原标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