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扬
  信用卡客户可能只有几元钱没有按时还,或者不小心晚了两三天还款,却要承担“全额罚息”,这一饱受诟病的信用卡规则如今正在改变。从7月1日起,《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正式实施,按照要求,各银行要为客户提供信用卡“容差容时”服务,即允许持卡人在还款时有一定宽限期或小额不足清偿额。据悉,目前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开始实施“容差容时”服务,但各家银行的标准有差异(7月2日《京华时报》)。
  所谓信用卡“容差容时”服务,“容差”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10元时,应视同全额还款,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容时”指银行为持卡人提供至少3天的还款宽限期,持卡人在宽限期内还款,应视同按时还款。显然,“容差容时”服务是一项人性化举措,对于信用卡客户是一个利好消息。近年来,信用卡“全额罚息”一直备受诟病,大概正是顾及汹涌的舆论,银行才作出让步,以“容差容时”抚慰公众的不满情绪。
  信用卡“容差容时”当然是一个进步,但是,仅仅3天还款宽限期、区区10元不足清偿额,这种进步是非常有限的。正因如此,“容差容时”服务并没有赢得多少叫好声,许多网友仍对信用卡“全额罚息”耿耿于怀。
  而我对此的看法可能有点“另类”:一方面,信用卡“全额罚息”虽让人讨厌,但并非全然无理;另一方面,“容差容时”服务虽是有限的进步,但它打开了一道缺口,为信用卡市场注入了竞争因子,其积极效应不可小视。
  客户借款1万元,到期偿还9900元,尚有100元未还清,银行却按1万元“全额罚息”,看上去确实不公平。但实际情况是:客户若按时还款,从他借款至还款这段时间的利息是全免的,相当于银行让利于客户,客户享受了优惠;如果客户未能按时还清借款,则是一种违约行为,银行当然可以取消优惠,不予让利,照常收取利息,所谓“罚息”只是形象的说法——客户从借款到还款这段时间,借用了银行1万元,银行当然应按1万元本金收取利息。所以,“全额罚息”的本质,只是银行取消了违约持卡人的利息优惠而已,这并不是“霸王条款”,反而是一种国际惯例。
  “全额罚息”虽有其合理性,但并不影响各银行“大方”一些,以更多人性化服务提高市场竞争力。10元、3天的“容差容时”只是底线要求,各银行可在此基础上延长还款宽限期、提高不足清偿额度。比如中国农业银行已将“容差”额度确定为不高于账单金额的10%,普卡不高于100元,金卡不高于200元,还款宽限期最长为9天。中国工商银行则更进一步,成为首家取消“全额罚息”的国有商业银行。同时,华夏银行则对信用卡欠款实行“分段计息”,即按照未还款额计算利息。
  可以看出,坚冰已被逐渐打破,“容差容时”犹如一个竞争因子,搅活了信用卡市场,激活了银行业的竞争,从此客户可以“卡比三家”,谁的服务好,谁就能赢得更多的客户、占领更大的市场。“容差容时”为银行业竞争打开了一道缺口,可以预见,这道缺口势必越来越大,信用卡客户将会享受到越来越好的服务。只要这样的竞争因子更多一些,竞争舞台更大一些,银行业垄断就能够被打破,银行业改革就能够开花、结果。

(原标题:“容差容时”给信用卡市场注入竞争因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