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传染病等有形的健康隐患,目前,救助站管理权责定位不明,法律风险大,导致我们的心理压力更大。”浙江省嘉兴市救助管理站站长叶加林说。
  据了解,2003年《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出台后,民政救助形式就从强制遣送变为自愿救助。
  叶加林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困惑:“如果救助站工作人员在街上看到了一个未成年的流浪乞讨人员,是否能将他强制带回救助站接受救助?大多数救助站都是开放式的,来去自由,如果救助站里的未成年人自己跑掉了又将成为谁的责任?”
  目前浙江省内只有杭州市救助站成立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行差别化管理。其他没有条件的救助站就只能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放在一起救助。
  “还有另一个问题,就是救助站是临时性的救助机构,有很多未成年人长期无法查清身份,这会耽误他们接受教育。”赖勤举例说,“10年前,我们就接收了一个3岁大的弃婴姜某,多年来无法查清身份,救助站又不能落户。眼看入学时间就要过了,最后还是请杭州市政府特批,在救助站解决了户口问题让他先上学,一直保障他到中学。前段时间才送到福利院。”
  由于救助站是临时救助机构,不能提供长期的救助服务,像姜某这样的情况,在杭州救助站的历史上一共也才两例。
  叶加林告诉记者,这类问题在嘉兴更难解决:“说到底,还是救助站的权责定位问题,我们是慈善类的机构,但是还肩负着管理职能,甚至是社会管理的一项兜底性职能。如果说仅仅是救济,那么在福利院或者红十字会开办一个临时性救助机构就可以解决了,立法应该考虑如何来保障我们对于未成年人的临时监护等权力。”
  除了未成年人的监护权,其他很多非法定受助人员的受助,也面临很多权责问题。今年春节前后,二十多名被欠薪的湖北籍农民工来到杭州救助站要求接受临时救助。“没想到,他们还把拖欠工资的老板给 押 了过来。”赖勤介绍,“除此之外,还有一些上访人员被政府部门送到救助站安排临时住宿,结果很多上访人员就要求我们提供更好的食宿条件,也让救助站非常头疼。”

(原标题:弃婴受教育权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