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7月16日电 记者莫小松见习记者马艳 通讯员黄由贵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境内龙江河镉污染事件今天上午在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大化县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涉事3名官员和10名企业责任人一审分别获刑。
  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覃乃义、余阳先等10名企业相关人员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获刑。
  同一时间,河池市大化县人民法院、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对3名涉事官员宣布一审判决结果。其中,河池市环保局分管环境监察等工作的原副局长曾觉发因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原纪检组长兼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原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因环境监管失职罪、受贿罪,一审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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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三官员因龙江河镉污染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