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丽平 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时,欧阳淞委员表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既要被动地保护,也要主动地建设,既要注意对破坏环境者的惩戒,也要注意对环境的修复。
  欧阳淞提出,应在草案中规定,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的生产能力,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扩大森林、湖泊、湿地面积,保护生物的多样性;加快水利建设,增强城乡防洪、抗旱、排涝能力;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提高气象、地质、地震灾害的防御能力。
  欧阳淞说,这些都属于建设范畴的要求和规定,应当写进修改后的环境保护法中。只有这样规定,才能更好地体现党的十八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

(原标题:欧阳淞委员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