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杭州8月6日电 记者魏董华王俊禄 近日,杭州、宁波、等多个城市的部分企业推行“带薪高温假”,引发普遍关注,给燥热的酷暑增添了心灵上的清凉。如何保障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带薪高温假”有无借鉴意义,还需要哪些制度保障?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极端高温下的“带薪高温假”
  热!热!热!7月以来,杭州持续出现罕见高温热浪天气,一轮短暂降雨后,天气再次回归晴热高温模式。
  极端高温条件下,部分企业推出的“带薪高温假”立刻引发各界关注。记者从杭州西湖电子集团了解到,从7月26日到8月4日,该公司近千名员工集体放“高温假”,这期间时间可以自由支配,而工资、高温补助等照常发放。
  “趁这10天假期,回家避了避暑,享受一下清凉,照顾一下放暑假的孩子。”5日,刚刚结束休假的企业员工陈述文告诉记者,“公司的这项举措非常人性化,回来干劲更足了。”
  “除了新能源开发、保安等一些岗位不能离人以外,其他员工基本都放假了。”西子集团董事长章国经告诉记者,“ 带薪高温假 已经实施了五六年了,我们将假期安排列入年度生产计划中,有计划地推行高温假,并不影响生产。”
  此外,宁波、湖州等多个城市部分企业也相继推行了“带薪高温假”,在网上引发不少网友羡慕。
  “公司给员工放 带薪高温假 ,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 减负 ,可以利用这段时间进行设备维护保养等工作。”章国经说,“而员工假期回来心情好,工作积极性也更高,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一种双赢。”
“带薪高温假”离劳动者有多远?
  记者从杭州市总工会了解到,高温天气下,即使一部分企业落实了高温补助,但是对劳动者高温下的休息权仍难以做到有效保护。
  高温补贴仅仅是用工单位对高温下劳动者的一种“经济补偿”。实际上,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权和休息权更需要被重视。
  由于停产放假带来的成本颇高,多数企业不愿意舍弃利益为员工放假。有人为一家放“带薪高温假”的服装厂算了一笔账:7天的产值,算上补贴费、厂房空置费,损失达100多万元。因此,要不要在极端高温条件下为体恤员工放“高温假”,成了企业的一个“良心活”。
  而作为劳动者,大都担心争取高温福利会威胁到自己的“饭碗”,从而主动放弃维权,而监管部门又不能及时发现,使高温条件下劳动者权益几乎处于无保护状态。一些城市出现的劳动者中暑死亡案例呈上升趋势。
  由于高温天气下,“宅经济”“高温经济”呈快速上涨态势,一些户外工作的劳动者反而更加忙碌。现实情况是,这部分最需要“带薪高温假”的劳动者,如快递员、送水工、空调安装员等,处于高温连续作战状态,却很难得到休息或补贴。
高温下劳动者权益仍需制度“护航”
  据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家品介绍,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无“高温假”的相关规定,但是2012年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则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 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 以上、40 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杭州部分企业存在一定问题。”在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进行调研、督察后,杭州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部长朱建维说,“比如个别建筑工地赶工期,让工人在最热时段赶工;有些单位不发放高温津贴;高温车间的隔热、通风等降温设施做得不到位等。”
  考虑到劳动者维权的弱势,近阶段,杭州市总工会、市安监局、市卫生局与市人力社保局主动出击,联合抽查杭州市企业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检查中若发现企业在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方面存在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马上查处。
  浙江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杨建华认为,劳动者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防范意识,正确使用、维护高温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高温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对高温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的保护,需要好的制度,更需要严格的执行,需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管,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夏家品说。

(原标题:带薪高温假:体现社会文明更盼制度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