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新报》报道,8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4家可能受到肉毒杆菌污染的乳制品进口企业,可口可乐、娃哈哈、雅培、多美滋相关批次产品涉及其中。记者调查了解到,首府乳制品污染涉事批次产品已经下架,商家接受退货。

毒乳品风波爆发后,涉事企业全都承诺召回相关产品。但是,作为生产企业,除了召回之外,是不是还应当赔偿消费者的损失。《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那么,此次涉事企业所召回的产品,是否属于“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呢?如果属于,企业是否要按照规定来赔偿消费者?如果不属于,企业又该按照何种标准来赔偿消费者?再说了,娃哈哈与可口可乐的涉事产品都属于饮料,而消费者购买饮料之后,往往立刻喝掉,对于这一部分手上没有任何证据的消费者,企业又该如何赔偿?

遗憾的是,这些问题,却没有任何一个部门能够给出明确的答案。对此,国内奶业专家宋亮认为,此次事件警示国内要尽快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包括召回制度和后续安抚、赔偿问题的规定。可以预料的是,在将来的日子里,食品召回事件还会发生,待到那时,消费者还会面临如何维护的难题。由此可见,建立食品召回补偿机制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但愿有关部门能够为消费者着想,尽快制定食品召回机制,以便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