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残疾军人证》换发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新证换发工作自2014年1月1日开始,至2014年12月31日结束。换证期间,新旧证件均有效。从2015年1月1日起,旧证作废。新证由批准机关统一办理。

通知指出,换发新证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集中力量,保障必要设备和工作经费,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对借换证之机搞不正之风或违规办理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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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残疾军人证》明年1月1日起换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