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1月14日电 安徽省近期发布指导意见,决定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

安徽省12日发布的《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在全省20个县(区)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市场主体培育、土地市场建设、集体“三资”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建管、信息和金融服务等6个方面开展改革试点。

在市场主体培育方面,安徽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组织形式为补充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力争到201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承包耕地50%以上。

着力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成为安徽加快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点。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农村致富带头人和外出务工返乡农民,通过土地流转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逐步发展成专业大户。鼓励具备条件的农户成立家庭农场,支持引导大学毕业生、个体工商户、农村经纪人等从事现代农业开发,以技术和资金入股家庭农场。

安徽省还要求强化政策扶持,将增量财政性扶持资金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落实支持“三农”各项金融政策,积极开发适合需求的金融产品。加强农业保险服务,探索建立有利于发展的保险模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按农业用地给予安排。从事种植业、养殖业等非大工业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

(原标题:安徽试点农村改革:力争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积占比超5成)

作者:姜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