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微博大V”禹晋永合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图为被告人禹晋永被带入法庭。
新华社记者 公磊 摄
相关报道见八版
(原标题:“微博大V”禹晋永一审获刑11年)
11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微博大V”禹晋永合同诈骗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人民币52.2万元。图为被告人禹晋永被带入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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