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8日讯 记者周芬棉国家外汇管理局7日晚发布《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督促银行完善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防止企业虚构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融资。
  《通知》明确,对于90天及以上贸易融资业务,无论银行是否收取足额或高比例保证金,只要存在融资规模异常增长且具有典型套利交易特征的企业,具有融资业务频率高、规模大、交易对手相对集中或为关联企业、贸易收支中外汇与人民币币种错配较为突出特点,或者具有价值高或生产的附加值高、体积小易于运输或者包装存储易于标准化等特点的,银行均应加大审查力度,要求可疑企业提供交易相关合同与正本货权凭证,以有效甄别虚构贸易背景的融资行为。
  《通知》要求银行应制订相关风险防范内控制度,提高识别可疑交易的主动性和敏感性;加强对本银行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网点的监督指导,严禁出现银行基层为完成考核指标而放松审查要求、甚至协助客户规避外汇管理规定的现象。
  依据《通知》,外汇局将加大对银行贸易融资真实性、合规性的监测力度,评估银行交易尽职审查情况,必要时实施现场核查或检查。对于未充分履行审查职责的,外汇局将进行风险提示或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对于通过伪造、变造凭证和商业单据或重复使用凭证和商业单据从事虚假贸易,将外汇汇入境内的;将外汇收入结汇的;骗购外汇的;将境内外汇汇往境外的等,将分别以外汇非法流入、非法结汇、非法套汇或逃汇定性处罚。银行、企业有关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外汇局禁止背景虚假贸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