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月22日讯 记者蔡岩红记者今天从海关总署了解到,2013年海关取消、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并充分发挥立法的顶层设计作用,运用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取消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放”“管”并重。
  此次取消的与海关事务相关的审批事项有4项,包括“报关员资格核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和“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下放的审批事项有3项,包括“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和“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对于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海关总署逐项改革管理模式,完善配套制度,使海关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发生实实在在的改变和优化,使企业和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取消报关人员资格核准,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考试,由报关企业运用市场机制自主选择、聘用报关人员,降低就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放开加工贸易外发加工限制,允许企业先外发加工、后办理备案手续,外发加工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配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简化报关企业注册登记手续,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放宽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优化营商环境。

(原标题: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