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青
继上海市政府日前颁布《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其中规定“遇雾霾等极端天气红色预警时学校可停课”后,1月21日,上海市教委公布了停课的实施细则,规定极端天气停课与否主要看当天22时、次日6时两个时间点有无发布预警,而一旦启动停课机制,便相应启动应急机制,而且停课一停就是一整天。
尽管这一停课实施细则只是覆盖中小学校的学生,但事实上这样的措施关联甚广,其后续影响已远超中小学校的范围。停课的影响无疑将波及其他领域,如,最直接的影响有,一旦停课措施发布后,如果学生选择在家的话,谁来看护;间接的影响则有,停课后,如果涉及学校与第三方的服务购买中止,其损失由谁来承担。
在应对雾霾的最初阶段里,诸如此类的影响显然既无法通过应急预案的一纸文件全部解决,也没有什么现成方法可以借鉴。于是,对于全社会而言,值得研究的是,在常态化的雾霾天气里如何进一步学会适应,并以更高的从容度、更强的灵活性来化解浓浓雾霾的不利影响。
其一,提高防治雾霾政策的从容度。
雾霾频频来袭,一方面固然有必要针对雾霾的成因采取积极而科学的防治措施,比如,各主要城市都已开展相应的行动,包括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各种措施来治理空气污染排放;另一方面也必须看到,雾霾的生成并非一日之寒,其背后有复杂而长久的形成机制,任何寄望于在很短时期内彻底扫除雾霾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其结果是要么造成政策的失效和顾此失彼,要么便是在中长期里出现反弹。尤其是,根据世界其他国家的治霾经验,即便能够在短时期内投入巨资进行治理,生态环境的修复本身也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因此,具体到空气污染防治政策上,全社会应尽可能从容。一则,包括政府在内的社会方方面面,要在心理上对雾霾的长期性有所准备,要对根治雾霾的周期和难度有所估计。二则,不可在治霾的政策措施上急功近利,过于苛刻。空气污染的治理既不能“政绩化”,也不能“地方化”。要知道,在生态环境与经济组成的二元部门结构中,两者就像一个跷跷板,任何一个的位置过高或者过低都会反过来影响到发展的平衡性,这是客观规律。
其二,提高雾霾应急措施的从容度。
鉴于雾霾的长期性和区域性特征,确有必要采取系列应急措施,包括城市和区域联动两个层面。雾霾防治措施的目的在于降低风险,也就是在既定的雾霾灾害水平下,如何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福利损失,减低雾霾对公众的危害性。
到目前为止,包括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等主要雾霾地带基本都制定了应急专项措施,在交通、生产、教育、卫生等方面进行相应的规定。总体上,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大都分为强制性和建议性两部分。譬如,在上海公布的方案中,一旦出现红色预警时,便会开展强制性的限行(公务用车)、限产(主要排污企业停产和建筑工地停工)和限学(中小学停课)等措施。
事实上,如前所述,与中小学停课相类似,所有这些强制性或建议性措施所针对的生产或出行等行为都不是孤立的,与其他领域的社会经济活动之间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就应急措施本身而言,它却只能针对这些与雾霾有着直接关联的领域。这就意味着,其他社会经济活动固然不可避免地受到雾霾灾害的冲击,同时却又无法参照相应的应急措施加以应对,在此情况下,各社会经济活动间难免出现一定的摩擦。
譬如,对50%的公车限行后,在减低空气污染排放的同时,势必加大对公共交通的压力,并进而降低整个出行的效率,由此还可能造成某些事务的延误、损失,产生新的矛盾,对此,社会应该如何化解?
实际上,在一个本就高度依赖于制度和效率的社会体系中,对这样的一些突发情况,确实并没有什么可参照的化解之道。除了在极个别领域里可通过法律来解决重大冲突外,最可能的一个解决途径便是,社会应有更多“从容”和“灵活”,无论是政府、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本着“雾霾无情,人有情”的人本主义理念,以从容之心来应对雾霾之急。
(作者系复旦大学经济学院讲师、环境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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