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蕙芳
李悦在《〈生死疲劳〉的故事缺陷》(《北方新报》2014年1月11日第13版)一文中,认为“莫言没有真实描绘历史,历史在他笔下被肢解和消解”,换言之,《生死疲劳》的情节是不真实的。稍有文学常识的人都懂得,文学的真实是作者对生活真实提炼、加工和变形,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进行艺术虚构和艺术想象的结果,即艺术真实。
《生死疲劳》的基本情节是一个在土改中被冤杀的地主西门闹经历的六道轮回,最后转生为带着先天性不可治愈的疾病的大头婴儿的变形故事。小说通过描绘密集的事件、密集的人物,观照并体味50多年来中国乡村社会庞杂喧哗、充满艰辛的蜕变历史。
小说第一章“受酷刑喊冤阎罗殿、遭欺瞒转世白蹄驴”是情节的序幕和开端,西门闹仅出现在此章。他的身世是被枪毙后在阎罗殿受审、遭酷刑申冤时喊出的:“在人世间三十余年,热爱劳动,勤俭持家,修桥补路,乐善好施……像我这样一个正直的人,一个大好人,竟被他们五花大绑着,推到桥头上,枪毙了!”仅此而已。对土改运动,作家再无片言只语的描写,何来李悦所谓莫言对土改的“思考”呢?
李悦认为莫言的思考是“西门闹这样的地主不该被剥夺,土改等暴力革命造成历史的倒退,应该给地主平反”。实在说,这是李悦的误读,不是莫言的思考!莫言的思考很简单:没有犯死罪的地主不应该枪毙。如果说平反,不是“给地主平反”,而是平反“被冤杀”。不论什么人,犯有死罪就该严惩,这应该是各国刑法的共同点吧。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符合历史的必然要求。土改不是“暴力革命”,却以“群众运动”的方式进行。改革开放前的历次社会政治运动,对人的惩处,无需经过法律程序。土改时农村基层政权就可以处死人,西门闹被杀也属常态。土改后的多次运动结束后都要对运动中被整的人加以甄别,凡有被冤屈和被冤杀的人都能得到平反,唯有地主被冤杀无人敢替他平反。但现实中也有特例。近日《作家文摘》(2014年1月14日)刊载一位老干部的忆文中说到,其父50年代被错判“恶霸地主”,1989年4月当地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已予以纠正。看来,不论何人,凡有冤情,经司法程序,是可以得到纠正的。
莫言塑造的西门闹艺术形象,并不纠结于是否给被冤杀的地主平反,而在于呼唤建立健全的法制社会,这才是其意义所在。莫言用小说形式反映历史上曾经发生过和必然发生的事件,符合必然律对文学创作的要求。他塑造的西门闹形象及其相关的历史,是真实的。
如果说,西门闹是作家运用必然律塑造的形象;那么,蓝脸便是运用可然律塑造的形象。两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哲人亚里斯多德就非常强调按照可然律和必然律创作文学作品,并以此作为区分诗(泛指文学)和历史的一个标准。李悦的评论还涉及对蓝脸的评价问题。蓝脸是《生死疲劳》描写的全中国唯一的单干户。这不是历史的真实,是作家按照可然律塑造的形象。可然律要求作家按照现实中可能发生的事来描绘。蓝脸坚持单干的可能性是:符合政策。上世纪50年代农业合作化运动中,中央的政策是“入社自愿,退社自愿”,此其一;其次是执行政策的领导干部的支持。小说中,高密县陈县长虽然不敢批准蓝脸单干,却介绍他去找省委农村工作部长,部长批准了蓝脸单干。部长批示中有一句重要的话:“个别农民坚持不入,也属正当权利。”
李悦没有看到这种可能性。在大力倡导民营经济、支持民营经济进入国民经济,建立混合型经济的今天,还纠结于“土地私有化”和“集体所有制”的区别,实在令人惊讶。
蓝脸坚持单干代价沉重。为此,“文革”中被列入“牛鬼蛇神”遭游斗,家庭分崩离析,他白天不能下地干活,只能在夜间下地耕种。跟随蓝脸单干的二儿子蓝解放和西门牛多次惨遭毒打,蓝解放被迫入社,西门牛在造反派的毒打中死去。即使如此,蓝脸仍不改初衷,单干到底,终于迎来了改革开放,获得第二次解放,成为受人尊重、挺直腰杆做人的劳动者。
莫言按照可然律塑造的蓝脸形象,属于艺术真实。这一形象的意义在于颂扬农村中敢于维护自己权益、勇于抗争的硬汉形象,呼唤社会更多一些蓝脸式的人物,加快建设公平、正义社会的进程;同时颂扬改革开放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使农民过上了心满意足的好日子。这是《生死疲劳》释放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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