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热线(记者 陈文慧 实习生 张广泰) “他从怀里掏出个装方便面的塑料袋子,从里面掏出了400元钱给我,这个瞬间让我感觉到,他的生活肯定过得不容易,拿到钱的当晚我反复回想这件事,心里总觉得过意不去。因此,我想把这400元赔偿款还给他。不过,他得向我保证以后不再酒后骑车……”1月22日,呼和浩特市读者马先生对记者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一些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或者受损方得不到赔偿,为索要赔偿款犯难的情况。而记者得知的一件事,却与这类情况截然相反,事故中受到损失的读者马先生已经拿到了赔偿款,却要通过各种途径找到肇事方,想把赔偿款还给肇事者。

据马先生讲,1月4日下午,他驾驶车辆行驶至长乐宫附近时被一辆摩托车追尾。下车后马先生看到,自己的车后保险杠被撞坏了。骑摩托车的是一名中年男子,两人交谈后决定事故交由交警处理。经过交警协调处理,中年男子向马先生赔偿了400元。原本事故就这样处理完了,可是,马先生觉得拿这些赔偿费有些于心不忍。“他的摩托车上驮着的袋子里装了一些工具,像是干水暖活儿的,他的穿着也很朴素,生活应该不太宽裕。交谈中我闻到他身上有酒味,经交警确认确实是喝了酒。毕竟他是不小心,我的车有一部分保险,我自己能承担得起。”马先生对记者说。

最终,马先生决定将钱送还肇事的男子,可是,他始终没能找到男子的联系方式,只好向本报求助:“如果他能看到报道,我希望他与我联系,我没有别的要求,出于交通安全考虑,他要向我保证以后不再酒后骑车。”

作者:陈文慧 张广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