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苏叶)王某某将极具杀伤力和破坏力的12枚电雷管和15.48公斤炸药私藏家中,准备在自家门前打井时使用。2月11日记者获悉,张掖市山丹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存储爆炸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某在1997年至2002年经营位于山丹县鹰洼沟地段的“金山煤矿”时,将剩余的12枚电雷管私藏在家中。2010年期间又在附近煤矿的采煤工处购买了15.48公斤炸药,存放于自己家中,准备在自家门前打井时使用。2013年4月26日山丹县公安局、煤监局、工商局、国土局、电力公司等单位在山丹县安委会的牵头下,在山丹县境内开展“清理违法采沙场”专项行动检查时,在王某某位于山丹县陈户乡刘伏村畜牧开发区家中房屋内查获私藏的雷管12枚,炸药15.48公斤。

作者: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