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凡2013年12月31日以前在我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代表机构登记证》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须在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到登记发证的工商局门户网站提交年度报告;对于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