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涛海洋石油服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谨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09(2)a条及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之内幕消息条文的规定作出本公布。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知会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主要受益于油气设施及油气工艺处理设备制造业务量的提升,预期本集团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十二个月的收入及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将较2012年同期录得较好增长。

本正面盈利预告公布仅基于本公司管理层的初步评估,而非根据任何已由本公司核数师审核或审阅的数据或数据而作出。本集团之实际业绩有可能与本公告中所披露之内容出现差别。有关本集团之详细财务资料将于根据上市规则适时发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年度业绩时披露。

本公司股东及有意投资者于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来源:中国网)(来源:中国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