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家多年的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竹岐乡姑娘阿秀要结婚了,她回到家乡迁户籍时,却发现身份被堂妹阿琴冒用,并以她的身份结婚了。
2012年2月,阿秀回到阔别29年的竹岐乡,准备迁移户籍结婚,发现自己的户籍已被人迁移出去。阿秀急忙赶到竹岐派出所,这才知道自己的户籍被堂妹阿琴冒用了。而且5年前,“她”就与他人拜堂成亲了,可对于这一切,阿秀一直蒙在鼓里。
原来,阿秀的堂妹阿琴在1985年出生,当时因超生问题未能注册户口。后来,阿琴过继给阿秀的父亲做养女,20多年来,一直以阿秀的身份生活、学习,使用的户籍信息也都是阿秀的。
2007年,阿琴以阿秀的身份领取了第二代身份证,上面的姓名、出生日期、住所地等信息都是阿秀的,但照片是阿琴本人的。2008年,阿琴以阿秀的身份与阿明登记结婚,并把户籍关系移至阿明家里。
“我与‘阿秀’恋爱结婚,共同生活了5年,还生了孩子,根本不知道她不是阿秀。”阿明说。
当地派出所经过调查,恢复了阿秀的户籍关系。由于被阿琴冒用了身份登记结婚,阿秀的婚姻关系属于“已婚”。她只有撤销阿琴的结婚登记,自己才能结婚登记,不然就是重婚了。
于是,阿秀来到闽侯县民政局,要求撤销阿琴冒用她身份证的结婚登记,但遭到拒绝。为了追求自己的幸福,阿秀将闽侯县民政局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闽侯县民政局辩称,当年,阿琴和阿明持有效身份证申请结婚,形式及实体要件均符合法律规定。阿琴隐瞒真实情况欺骗得到的身份证,进而持该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错在另一国家机关。民政局工作人员在审查其身份时没有过错,不应对此担责。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胁迫结婚登记的才可以申请撤销,而涉案婚姻登记不存在胁迫结婚的情景,因此民政局无权撤证。
法院审理认为,民政局在办理涉案结婚登记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已尽到审查义务。阿琴以阿秀名义骗领了身份证并据此结婚登记,目前此身份证已被公安机关收缴,民政机关颁证的事实依据已不存在,故其颁证行为应予撤销。法院依法判决撤销闽侯县民政局作出的该结婚登记。
日前,阿秀经过努力,最终拿掉了“被结婚”的虚名,堂妹也取得了自己的身份。(据《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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