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因年幼女童的一句无心顶撞之言,触怒了父亲的同居女友,其丧失理智后将男友正在洗澡的年仅8岁的女儿推倒在浴缸并将其头部按压于水中,致其溺水死亡。近日,甘肃省张掖中院刑一庭以故意杀人罪,对陈丹作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罚。

2004年9月11日出生的小萱,生前系甘州区南关小学三年级学生。小萱的亲生父母刘某与蒋女士协议离婚。双方议定,女儿小萱由母亲蒋女士抚养,后因小萱母亲蒋女士去西宁娘家长住,小萱就跟父亲刘某及其同居女友陈丹共同居住。

2013年7月29日暑假期间,蒋女士将小萱带至西宁姥姥家玩耍,8月14日下午6点多,蒋女士将小萱送回父亲刘某家中。当晚7点多,家住山丹的陈丹也来到了刘某家中居住。次日上午9时,刘某与陈丹早起外出商谈新房看见女儿小萱穿着内裤和半袖站在浴缸里洗腿。11时30分许,外出办事的二人回家后,刘某叫女儿无人应答,发现女儿赤身躺在浴盆里,脸侧墙淹在水里。刘某急忙将女儿从浴缸里捞出来按压胸部并做人工呼吸,但始终没有反应。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萱系生前头部、右肩部及双髋部受多次钝性外力作用或碰撞后溺水死亡。

在大量证据面前,连续四次拒不供述的陈丹交待了犯罪事实。

据陈丹供述,2013年8月15日9时许,刘某先出门后,陈丹随其也下了楼,下楼后想起自己忘记带手机了,遂向刘某要了钥匙上楼取手机。见被害人小萱裸身站在地上,两人发生争执,陈丹便将小萱推进装满水的浴盆里,并抓住小萱的左后侧的头发把其头按在水里约一分钟后,擦完身上的水拿了手机就直接下了楼。过两小时两人回来后,小萱已经漂浮在浴缸的水面上。

庭审期间,被害人小萱的母亲蒋女士和父亲刘某分别向法庭提交了附带民事诉状。蒋女士要求依法追究被告人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从重、从快、从严予以惩处。刘某要求被告人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药费等共计377704元。

张掖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丹在与被害人发生口角后丧失理智,将被害人推倒在浴缸并将其头部按压于水中,导致被害人溺水死亡,其作案手段凶狠,犯罪后果严重,论罪当处死刑。但其事先无预谋,临时起意,且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属间接故意,不属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故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