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消息网5月20日报道 新权威主义有两大特征,一是有权威,特别是有强势领导人;二是有现代化取向的改革开放。新权威主义实质上是必要的历史过渡。其历史必要性和历史过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不是历史的终结和目的

新权威主义在世界历史中早有先例。新权威主义实质上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阶段性的必要手段,是最终导向民主化的重要历史环节,是一种必要的历史过渡,而不是历史的终结,不是历史的目的,也不是应有的意识形态。

邓小平早在1979年就已提出了新权威主义的主张。邓小平既把新权威主义视为“把效率提高一些”的手段,又把它的有效期限定为“现在和以后一个相当时候”,并未把它视为意识形态。在提出新权威主义的同时,邓小平又提出了“民主化”大目标。不久后又提出了“高度民主”的远大目标。后来又提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这就是“高度民主”的核心内涵。

由此可见,在邓小平理论中,新权威主义只是达到现代化和民主化的必要的历史过渡。

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

众所周知,“四小龙”都是先在新权威主义的框架内实现现代化,然后再实现民主化的。但在邓小平看来,这在中国大陆行不通。他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这就是说,新权威主义阶段之后,必须首先推进民主化,而后才能实现现代化。这就意味着,中国大陆必须在现代化的半途中就从新权威主义转向渐进性的民主改革。

分权是民主化必经阶段

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是新权威主义阶段的主要特征。

新权威主义向市场放权,发展和形成现代市场经济;向人民大众让利,发展适当的公平分配和公共服务,培育现代中产阶级;向司法机关逐步放权,推进司法独立,加强人权保障;向社会逐步放权,扩大公民自由,培育公民社会,加强公民参与,增强社会活力;向基层逐步放权,发展基层民主;向地方适当放权,发展事权与财权相配套的新型央地关系……所有这些,既是放权,也是分权,但又是以集权推动和保障的分权。

高度集中的威权何以能够导致分权?道理很简单:以威权力量实现这种分权,实质上就是执政者的自我限权、主动放权和分权。由此,这种分权也就只能来源于执政者的理想主义诉求。但在缺乏制约的权力的长期腐蚀下,这又远不是大多数公职人员所能达到的思想道德境界。在这种情况下,唯有通过中央的高度集权才有可能强有力地促使各级官员放弃其本不应有的那部分权力,从而实现以分权为特征的大量改革。

“权力关进笼子”须两步走

一切权力制约都有可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如果它有必要的力度的话。所以,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也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新权威主义的权力制约就是以自上而下的权力制约为主力,并以自下而上的民权、民意制约为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的权力制约;这种制度化的权力制约,就是“新权威主义的笼子”。

新权威主义的笼子当然不可能替代民主法治的笼子,因为它的存废、强弱均取决于人治状况和时间长短,而这都是不可靠的因素;它的周密、严格、可持续程度也不可能胜过民主法治的笼子,因为来自全体公民的系统化的制度监督总会胜过主要来自少数领导层的监督。

但在长期积累的腐败、特权问题已很严重的情况下,如要通过和平的、代价最小的、最顺利的途径实现民主化,把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那就必须首先把权力关进新权威主义的笼子里,然后再把权力关进民主法治的笼子里。这就是中国应有的“两步走”战略。

强人是渐进民主的前提

没有强人就不可能搞渐进性的民主化。因为没有强人就没有强有力的领导力和控制力,就会害怕民主化导致局势失控、政权丧失,就不可能有足够的勇气、智慧和力量去放权、去闯关,也就不可能开辟出一条中国式的渐进性民主化新路来。在历史紧要关头,许多国家都因缺乏改革强人而错过了渐进性和平转变的机会,付出了过高的转型代价。这是中国应当尽量避免的。

与民主化改革部分重合

新权威主义本来就包括政治体制改革;它是新权威主义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展开、深化和保障整个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必要。但这种改革不是直接走向民主化的民主改革,而是新权威主义范畴的政治体制改革。基层民主化是新权威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新权威主义政改与民主化政改的最大区别就在于,是否在县以上(不含县)实行以建立普选制为目标的系统的选举改革。

但在超大型国家,新权威主义政改与民主化改革不应分为两个截然不同阶段。在中小型国家和地区,县级选举改革后,可以在几十年内不推进县以上的选举改革,直到最后再进行全面、急剧的选举改革。这就形成了新权威主义政改和民主化政改这两个截然不同的改革阶段。但在中国,这种县级选举改革后的长期停滞是不可承受的。因为,超大型国家最难控制的官场腐败问题只有通过逐步加大民主法治的力度才能得到日益有力、可靠的控制和解决;十几亿人民必然日益高涨的民主要求,也只有通过每隔五年一次的逐级递进式的渐进性选举改革,才能因为已经给了人民以合理的改革预期而使人心安定。

两大改革风险需要克服

新权威主义阶段的改革有两大风险:一是权威可能消解;二是改革可能消失。必须有“打老虎”、推改革的有力行动,改革才能得到切实有力的不断推进。否则改革仍有可能停滞和倒退。

新权威主义阶段的改革可能有三种演变方向:一是全面深化该阶段的改革开放,直至将其适时推进到渐进性民主化阶段的改革开放;二是该阶段的改革开放停滞、倒退,致使腐败蔓延、两极分化、社会不公、民不聊生、天怒人怨,最终激起革命或动乱;三是从以集权推动和保障分权,倒退到以集权不断收权,消灭分权,直至权力全部集中,变成极权主义。

从理论上来说,现在这三种可能性都存在。但从现实来说,实现新权威主义改革的可能性是最大的,因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强力领导核心已经形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已经通过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保障改革有力实施的制度正在建立。只要沿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道路不断走下去,极权主义等就不会出现。

但是,即使是把现阶段的新权威主义改革搞好了,未来的前景仍有不确定性。除上述风险外,这里还有一个风险,这就是在新权威主义阶段的改革基本完成后,如果未能及时转入渐进性的民主改革,仍有可能出现较大的社会动荡,改革仍有可能最终失败。在这时,能否及时转入渐进性的民主改革,就成为了最大关键。(作者: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王占阳)

(责编:宋胜男)

(原标题:王占阳:新权威主义是必要的历史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