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5月23日电 (记者 贺霞、薛贵峰)在普惠金融理念下,我国的合作金融应该怎样发展?日前,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中国普惠金融(浙江)高峰论坛上发表了她的看法。

信用互助社:社员内部直接融资

农村金融体系,包括对农村各类产业服务的金融业务和为农村各类人群服务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强调对人,特别是对低收入和贫困人群的金融服务。

吴晓灵认为,当前,农村信用社走向商业化已成必然,传统合作金融吃利差思维无法体现真正的信用互助合作。重构政策金融、商业金融与合作金融结合的金融体系,应推动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上建立农民信用互助社,实现社员直接融资,并按交易量返还利润,避免高息揽存。

资金信用互助合作,即摒弃以固定回报方式吸收资金,让有资金供给和有资金需求的社员直接对接,全部收益扣除服务费用后,按合作经济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原则进行利益分配,扣除弥补亏损、提取公基金后的当年赢余,即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分配赢余。在可分配赢余中,应有不低于60%比例按交易量返还,其余可按股金等返还。

农民在信用合作过程中提供的资金,不能当时计息,不能提出现在给多少,今后按利润返还多少,而是坚持按服务量返还方式。分配资金供需产生的利润,这是构建新型互助社的核心内容。吴晓灵透露,目前正按这个原则帮助某地制定分配方案。

商业金融机构与合作金融关系重塑

吴晓灵说,在合作金融体系内,商业金融机构应该成为农民信用社的资金开户行、资金融通行、业务辅导行、财务顾问行,为互助社提供全方位的金融品牌服务。

农民信用互助社的资金可作为互保基金,存到正规金融机构。正规金融机构,以一定的倍数对互助社做集团放款,互助社成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零售商。正规金融机构,赚的是服务费用,而在互助社内不存在利差概念,是直接融资的利润分配。

政策性金融也应在农村合作金融中发挥引导作用。要通过对业务补贴引导其走向,从对零售业务的补贴,转向对提供服务的补贴。哪个机构愿意对上述信用互助社提供平台服务,政府就应对提供服务的平台给予补贴,从而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资金,真正扶持互助金融。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吴晓灵:建立农民信用互助社重构合作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