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晚报讯

毕文章

16日,北京市教委等五部门发布《关于2014年北京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意见》,表示将坚决治理中小学补课、高中违规招生等乱收费行为。《意见》显示,今年起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并停止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6月17日《新京报》)

何为择校费呢?简单地说,就是一个学生从一所学校毕业以后,要到上一级学校去学习,到教育部门规定的所属地区的学校去上学是不用额外缴纳费用的,而去学区之外的学校学习,就必须缴纳一定数量的择校费。同时,转学也必须缴纳择校费。另外,择校费还包括赞助费、捐资助学费、教师慰问费等各种变相的费用。

收取择校费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完全背离了义务教育的本义。收取择校费影响了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导致好学校越来越好,差学校越来越差。由于择校费的金额相当高,这就刺激了“设租”与“寻租”行为的产生。一方面,教育行政公职人员可以凭借其公共权力,为自己牟取私利设下“圈套”;一方面,家长们抓住了教育行政公职人员的这一心态,就会花费小于择校费的钱或物去贿赂他们,从而减少择校费的金额,降低自家学生的教育成本。因此,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权权交易,各种腐败现象自然就会大量地产生了。

2010年底,教育部曾发布“禁令”,要求各地3到5年基本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但是,广州、北京、南京等地中小学择校费不降反升。2011年11月,教育部又再次重申 “十条禁令”。2012年2月,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联合下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八条措施》。教育部明确表示:择校费、特长招生、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等义务教育阶段违规行为都将被禁止。这样的目标能如期实现吗?我觉得是屋脊贴告示—只有天知道啦。

广大群众对择校费恨之入骨,睡梦中都盼望它立刻死翘翘,可是,择校费却愈演愈烈,屡禁不止。目前,在一些大中城市,择校竞争已蔓延到了“幼儿园升小学”。请注意,教育部规定的3到5年解决择校费的大限就要到了,各地做得怎么样呢?和北京比起来差距真不小,赶紧迎头赶上吧,别让群众戳脊梁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