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7月7日讯刘新传

  【案情回放】
  华岳(化名),1966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原是F省电力有限公司基建部一名电气工程师。2001年至2009年期间,在公司电力设备招标采购中,他先后受多家变压器有限公司销售人员的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在F省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中标或技术协议签订过程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对方工作人员贿赂款或向对方报销个人餐饮发票共计人民币106.47万元。
  2011年1月7日,他被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扣押赃款106.4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高墙回想】
  回想自己犯罪经过,想当初招投标中评上他们只是因为其自身产品质量过硬、性能优异而且价格适中,我也没有以坑国家之利肥个人之私,只是顺水推舟做个人情评上他们。事后,他们为表示感谢,先是请客吃饭送点东西,随着交往深入,我的心里渐渐丧失坚守底线,收取了他们送来的钱财。自从收取钱财之后,我很是害怕,没有踏实过上好日子,也曾想将受贿钱物上交到公司廉政账户上,但因担心上交后会被公司除名,一直拖着没交直至东窗事发。最终,我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服刑的日日夜夜,我无时不在悔恨和悲痛中度过。以前忙工作、忙家庭,很少有静下心来思考的机会,但现在我有的是时间来好好思考:为什么我会从一个业务骨干变成一个阶下囚?今后人生的路,我该怎么走?仔细想想,我之所以走上犯罪的道路,主要原因有三点:
  一是忽视世界观的改造和人生观、价值观的正确培养。“三观”是人生方向的指明灯,如果“三观”发生了扭曲,人生的道路就会偏向。长期以来,我对参加政治学习、思想教育活动不积极,总是觉得志存高远什么的太虚无缥缈,还不如注重现实生活更实际;工作中,觉得只要把本职业务做好即可,其余都不关心。就像人们常说的,只顾埋头拉车,不顾抬头看路,结果是越努力拉车,越偏离人生方向。我所犯的错误,正是把对幸福生活的向往归结为对物质生活的过度追求,忘记了自己手中权力的来源,忘记了手中的权力应该为谁服务,忘记了组织的培养。
  二是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平时不注意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对受贿这种违法行为认识不足。总以为拿“回扣”是行业“潜规则”,不存在违法不违法的问题。法律观念的淡薄还在于对违法行为存在侥幸心理,因此一次又一次地犯错。
  三是没有坚持原则,守住底线。做人的原则没坚守,就容易迷失;做事的原则没坚守,就容易犯错。别人请客吃饭、到高档场所消费,认为回绝是不给人面子;别人送礼,认为是礼物不是钱,就拿了;别人送钱,觉得这是行业的“潜规则”、“辛苦费”,是应得的。就这样,防线一步一步退守、越滑越远,直至走入了犯罪的深渊。
  【苦海回头】
  一失足成千古恨。我辜负了组织和领导多年的教育、培养。从学校踏入企业,组织上一直在思想上教育我,在业务上培训我,在工作上锻炼我,使我从一位懵懂的学生逐渐成为一名熟练的业务骨干。但我拿了不该拿的,做了不该做的,没有从心底筑起抵抗各种腐蚀思想的防火墙,自毁前程。
  我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他们已经年迈,正需要我孝敬和陪伴,可我却锒铛入狱。这对他们的打击有多大,我很难想象,也不敢去多想。我曾经是他们的倚靠,是他们的骄傲,但我不懂得珍惜自己所拥有的一切,而是贪慕虚荣,贪恋金钱,最后陷入犯罪的泥潭,使他们倍受屈辱、痛苦。
  我对不起我的妻子。我的罪过,使她陷入了生活的窘境,我所应承担的责任都落在她的身上。上有两个年过七旬的老人需要照料,下有一个不能自理的大女儿、一个尚9岁的小女儿,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要她操心,还要承受着我的行为给她带来的各种舆论压力。
  我对不起我那两个天真可爱的女儿。爸爸的行为让她们受委屈。在她们最需要我教育和陪伴的阶段,我却从她们身边消失了,这对她们是怎样的打击呢?我没能给她们普通人家都应有的团聚,只有离别的悲伤;我没能给她们带来骄傲,却留下耻辱;我没能给她们带来欢乐、温馨,却给她们带来不安的阴影。我不指望得到她们原谅,只希望她们能以我为戒认真学习,不仅仅是学习知识,更要学习明辨是非、如何做人。
  我对不起亲戚朋友,我辜负了他们对我的信任。因我入狱,他们还得帮分担我家的压力。
  幸福与功名无关,与利益疏远,是慢慢渗透到心灵的。只是因为人们的忽略,才体会不到它无时无刻的存在。如果人的欲望少一点,心态平一点,为人处事淡定一点,也许就不至于沦为服刑人员。但人生不允许假设,人生不可能重来,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里,就要根据自己内在及外在的条件,摆正自己的位置,脚踏实地、本分做人、做事,多一些知足感,多一些乐趣。回顾前半生,我对自己有过骄傲,有过自豪,但如今我只能以泪洗面,写下这篇悔过书。我无时无刻不对自己犯下的罪感到羞愧难当,悔恨交加。现在,我明白,我只有好好服刑,深刻反省自己的过错,深挖思想根源,重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走好今后的人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