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三号审判庭通过网络直播,公开审理付某等3名职务犯罪罪犯和金融诈骗罪犯减刑案件,减刑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东方今报记者 耿彩霞

通讯员 柳涛

【案例一】 狱中受奖励减刑10个月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一建设公司第一工程分公司原经理付某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共计259.7537万元人民币。2011年4月1日,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现场庭审中,付某对自己在服刑期间的表现进行了陈述,监区管教干警、同监区犯人对其进行了证明,检察机关对提请减刑罪犯及证人进行了询问。最终,合议庭经过合议,宣判罪犯付某减去有期徒刑10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变。

【案例二】 金融诈骗罪减刑7个月

在河南省“村村通”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期间,原任辉县市交通局县乡公路段副段长张某与王某、王某某等人通过虚报西占村公路项目长度的方式,骗取省专项补助救助资金196963.5元,其中张某分得赃款57000元。洛阳市人民法院认定张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刑期自2010年12月2日起至2018年12月1日止,后又提出上诉,维持原判,于2011年12月19日交付执行。

监狱认为,张某在狱中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受连续表扬5次。经过合议庭合议后,对罪犯张某减去有期徒刑7个月。

【案例三】 六年来第二次减刑

邢台钢铁公司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白灰运输队原负责人焦某某在职务侵占罪所判缓刑考验期内又犯金融凭证诈骗罪,且诈骗数额达几十万元。经安阳市殷都区人民法院宣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在改造期间,焦某某被评为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经审理,对罪犯焦某某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

审判结束后,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焦作中院公开审理的各项举措不但有效增强了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过程的透明度,也有利于社会公众对减刑、假释工作的全面监督,有效确保了减刑案件审理的公开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