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隋旭光 赵文晶 谭强 周晟 张晓宁 实习记者 赵婷婷

小学教师业余从事经营活动?

事故发生两天后,“第二期约伴日照海滨两日游”的帖子,仍然挂在“淄博阳光户外”网站的首页上。

发帖人是“阳光之箭”。

整个活动为期2天,根据宣传,本次行程为纯休闲游玩,报名参与人员需要缴纳的费用有车费、住宿费、饭费、保险费,成人每人缴纳180元,儿童每人缴纳150元,并根据实际花费多退少补。

“阳光之箭”发帖时特别说明:为确保出行安全,乘坐有正规手续的旅游车。

同时,“阳光之箭”还在活动策划书中特别附加了“免责声明”,声明:在旅途过程中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按有关保险条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活动组织者和阳光户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阳光之箭”公布了自己的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真实姓名张某(银行打款需要),要求报名人员在出行时拿好打款小票,凭票上车。

从7月24日清晨至中午,记者多次拨打张某的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

发生事故的团队,究竟是谁组织的?是否就是“阳光之箭”组织的日照海滨两日游呢?几经周折,记者与“淄博阳光户外”网站的管理员肖怀剑取得了联系。

阳光之箭’是张某的网名,这个活动是张某个人组织的,与淄博阳光户外没有任何关系。”肖怀剑说,在7月22日下午事故发生之后,他就接到了张某打来的电话。

“我们在返程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客车翻了,怎么理赔?”张某在电话中焦急地询问。

“我在电话里告诉他,让他直接打保险公司业务员的电话,找业务员进行询问,当时在电话里听着,他还没有什么事,后来得知,事故中死了2个人,30多人受伤,张某本人伤得也很重,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到现在还在抢救。”肖怀剑说。

采访中,肖怀剑再三强调,本次活动是张某个人组织的,与淄博阳光户外没有任何关系。

肖怀剑说,张某的身份是一名小学老师,早些年曾经开办过一个名为“阳光户外”的网站,常常利用假期发起并组织一些户外活动,但在平时顾不上来,渐渐地,“阳光户外”就办不下去了。后来,肖怀剑开办了“淄博阳光户外”,张某就经常在这个网站上发帖组织活动。

“他经常组织户外活动,这个活动就是他个人组织的,只不过,他是在我的网站上发的帖子。”肖怀剑说,他跟张某认识时间并不长,大约只有半年时间,关系也一般,但张某在他所维护的“淄博阳光户外”网站上,经常发帖子组织户外活动。

“我这个网站是公开的,谁都可以上去发帖子,都可能组织活动,大家都是搞户外的嘛。”肖怀剑说,参加这次两日游的所有人员,都是张某自己联系的,没有一个是通过他介绍的。

随后,记者与“淄博阳光户外”的带队人老丁取得了联系,老丁说:“这个活动确实是张某个人组织的,他可以从这个网站上发帖,也可能从那个网站上发帖,与淄博阳光户外没有任何关系。”

保险公司:尚有5人未买保险

采访中,肖怀剑向记者提供了一条信息:本次活动出发前,张某从中国太平洋保险淄博中心支公司(下称太平洋保险)购买了保险。

经肖怀剑介绍,记者找到了太平洋保险的业务人员巩秀娟。

巩秀娟的一句话,令记者颇感吃惊:“出发前,他(张某)从我们公司买了保险,但并不是给所有乘员都购买了保险,车上乘员当中有5人没有保险,其中就包括司机和张某本人。”

巩秀娟说,张某购买的是旅游人身意外伤害险,2天的行程,每人的保费为2元,一旦发生意外,被保险人能够得到最高3万元的死亡赔偿金、2000元的伤害赔偿金。

巩秀娟告诉记者,事故发生后不久,张某给她打电话询问如何进行赔付,她还没有意识到事态会如此严重,但后来她在与张某通话过程中,听到了张某与医生的几句对话,医生让张某抓紧去做检查,半小时后,张某的电话就打不通了。

“我听说他进了ICU,还在抢救着。”巩秀娟说。

连锁反应,当地旅游受影响

“我有很多朋友都从事旅游、户外工作,当天事故一发生,他们就打电话告诉我了。据我所知,这个活动的组织者是想利用暑假搞些活动,挣点钱,所以价格上很便宜,以此吸引队员。”桓台县一家大型户外俱乐部的负责人黑马(网名)告诉记者。

近年来,旅行社、户外俱乐部的数量不断增加,拼价格的恶性竞争层出不穷,不少游客都会倾向选择价格低廉的旅游产品,却往往忽视了安全保障。

“这个活动的组织者,我只是听说过,并没有见过。我了解到出事的车辆是“吉D”的牌号,我个人觉得,这里面肯定有问题,肯定不符合运营标准。”黑马说。

黑马介绍,没有手续、手续不全的旅游客车很多都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旅游包车的车辆必需是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汽车公司经营,要具有客运准许证、旅游包车证等,旅行社应与汽车公司签订租用合同。

“现在不少旅行社为了控制成本,将运输业务外包给价格更低的租车公司,这些租车公司参差不齐,有一些在安全管理方面还不健全,由此形成恶性循环。与完善的规模化经营的汽车公司相比,挂靠承包的车辆往往存在管理上的漏洞。”黑马说,在这次的事故中,造成2人死亡,30余人受伤,原本是一次快乐的旅行却这样收场,让不少原本想出游的人心存余悸。

“发生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我们一家,对于整个桓台的旅游业都受到了很大影响,主要是因为,这起交通事故如此严重,还有那么大的人员伤亡,人们会从心理上有很大担心。”黑马说。

采访过程中,黑马不断接到了多个电话,一度打断了采访:“对对,我是,哦哦,有事去不了了是吧,行,那咱就先把团退了吧,没事,没事,好,好,再见。”

“这两天,我们准备出发的旅行团中,就有不少人打来电话说有事情去不了了。这不,刚才这个电话就是来退团的。其实大家都明白,嘴上说是因为有事情去不了,但事故刚发生,大家还是担心、害怕、不放心……”黑马说,这起交通意外不仅给人们带来了身体上、心灵上的多重伤害,也使旅游业受到一定影响。

“免责声明”真能“免责”?

记者注意到,张某在组织本次活动时,在活动的策划案里,有这样一段“免责声明”:

A、凡参加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健康,无心脏病、高血压、哮喘、精神病等慢疾病史。有自主能力,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报名时或活动中需向组织者如实告知自己情况,服从领队安排。户外运动是非常规性旅游,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见性,属特殊行程,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B、户外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活动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参与者需根据自身情况通过保险等方式化解风险,参与者对此明白并充分理解;在旅途过程中若发生交通意外事故,造成人生伤害或财产损失,将按有关保险条例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活动组织者和阳光户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C、请您仔细阅读活动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

而这样一份“免责声明”,是否具有免责的法律效力呢?

“只要是进行了营利活动,负责人就不应该也不能以任何形式逃避责任。”山东齐桓律师事务所主任、资深律师宗学立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的有关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上述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由此看来,无论组织者如何三令五申的发“声明”,“责任”依旧无可避免。

桓台严查客车异地经营

在对“7·22”事故采访过程中,吉D22xxx牌号的大型客车引起了公众的质疑:吉林牌号的大客车,为何在山东境内进行运营?能否在山东境内进行运营?

记者采访了解到,发生事故的车辆,与淄博市的一家旅游包车公司有合作关系,长期在淄博市内接团拉客。虽然国家出台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令禁止旅游大巴异地营运,但在淄博,旅游大巴异地营运的情况还是普遍存在。

记者从桓台县交通运输局了解到,“吉D”牌号的大客车在长深高速潍坊临朐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桓台县交通运输局交通监查大队针对旅游车辆异地营运的状况,从24日开始,展开了针对旅游车辆异地营运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旅行包车的检查力度,并且针对旅行社、户外俱乐部下发告知通知书,督促他们使用合法的、手续全的旅游车辆,保证游客安全出行。

交通监查大队负责人介绍,每辆从事旅游的大客车都应安装GPS定位导航系统,发生事故的“吉D”牌号的旅游大客车能够长期在淄博搞异地运营,有可能已经将GPS系统拆除,并且,该车的手续是否健全,很可能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