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经查,香港中国浙商联合会湖北代表处、香港世界浙商联合总会有限公司湖北办事处、香港世界浙商联合发展总会有限公司湖北代表处、香港世界浙商联合发展总会有限公司襄樊代表处、香港世界浙商联合发展总会有限公司宜昌代表处等5家代表机构,均未在登记场所开展业务活动,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26条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现公告如下:责令上述5家代表机构,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驻在场所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其登记证。如对本责令改正通知不服,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者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