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说理有助于当事人根据判决的理由决定是否上诉,实际上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而节约了诉讼资源。裁判文书说理非常重要,但目前的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着说理认识不充分、说理艺术不成熟、说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很有必要进行学术上的探讨
   李国强
  “说理”是裁判文书的要求,伴随着法治社会的推进,裁判文书对“说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以致于我们说,无“说理”就无“裁判”。在法治社会,法律以权利为本位,以正当性为主要特征,裁判文书具有“协商对话”性质,对“说理”要求大为增强。裁判文书的制作过程是协商对话的过程,也是说理的过程。裁判文书通过说理,给出当事人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的明晰理由,说服而不是强制当事人接受裁判结果,使当事人能感受到公正对待,增强了裁判文书的正当性、合法性和可接受性。
  判决说理是法律、法官、当事人、社会沟通、交流、妥协而达成的各方接受的共识,是对公民人格的尊重和权利的保障,与现代民主法治理念完全契合;判决说理还能够防止法官恣意专断、徇私枉法、暗箱操作,通过判决书正确性的保障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公信力;判决说理有助于当事人根据判决的理由决定是否上诉,实际上避免了不必要的诉讼而节约了诉讼资源。裁判文书说理非常重要,但目前的裁判文书普遍存在着说理认识不充分、说理艺术不成熟、说理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很有必要进行学术上的探讨。我们认为,裁判文书的说理包括三个机制:
  激励机制。判决说理的激励机制,就是将“判决说理”的质量与法官的考评、工资、奖励、晋升等利益挂钩,激发法官写好判决书说理的动力,使其能写出具有说服力和可接受性的判决书。激励制度的强弱决定了法官说理的态度,而说理态度又决定了裁判文书的质量。现行的说理机制对法官并无激励作用,这就直接影响到法官说理的动力,使法官对说理采取了消极回避的态度。因而,要高度重视裁判文书的说理,强化对判决说理的激励机制,使法官的声誉、待遇、奖惩、晋升等切身利益与说理挂钩,让每一位法官明白他们在说理上所费的心血没有白流。裁判文书说理对法官而言,不仅是应尽职责,更是锻炼自己能力、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事关自身利益前途的有价值之举。不可否认,对裁判文书说理要具体分析,以必要为限。
  训练机制。激励机制是端正法官的说理态度,而训练机制则是培养法官的说理能力。法官的说理态度再好,如果能力跟不上,那对于裁判说理还是“有心无力”。而法官的说理能力既与法官的天赋有关,也与法官的训练有关。眼下,法官需要加强以下三个方面的训练,才能够提高说理能力。
  其一,法律知识的训练。“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法官裁判文书说理的活水源头首先是法官具有审判案件所具备的丰富法律知识,因为司法裁判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只有经过专门法律知识训练的人才能胜任这一工作。在笔者看来,需要训练的法律知识包括三个部分:法条知识、经验知识、法律理论知识。
  其二,法律思维的训练。思维是人类最美丽的花朵,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质特征,思维和说理是正相关联的,思维能力越强,说理能力也越强。著名的“焚猪验尸”案例,运用类比思维查出了真凶,理由非常充分。张举任县令时,有一妇人毒杀死丈夫后以“火烧夫死”掩盖真相。张举将一头捆绑的活猪和一头死猪扔到火里,比较两头猪的嘴里有什么不同,死猪嘴里无灰,而活猪被烧死后嘴里有灰,而被火烧死的人和猪具有类比性,就是嘴里都有灰,最后检查那妇人丈夫的嘴里没有灰,说明他不是被火烧死的,妇人就无法抵赖了。
  其三,法律修辞的训练。说理是需要通过语言表述的,粗糙低劣的语言平淡无味,也无法讲清楚一个道理,只有经过修辞锤炼的语言,才是精致高雅的语言,才能有吸引力和说服力。修辞是裁判文书说理的必不可少的手段,通过修辞来说理、明理、辩理,裁判文书的说理质量才能有保证。
  倒逼机制。倒逼机制与激励机制是反向的,是将裁判文书不说理与法官利益反向挂钩,法官为了避免不利影响,被迫重视和做好裁判文书说理。在正向激励机制仍不大起作用的情况下,反向倒逼机制不失为裁判文书说理机制的一项较优选择,尤其是对那些不思进取,“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法官而言,裁判文书说理是“有功”,裁判文书不说理就不是“无过”而是“有过”,再也不能够置之不理了,这就从外到里反向逼迫法官重视和做好裁判文书说理。
  其一,错案追究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9月3日公布了《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对法官承担责任的范围进行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错案追究是以程序为主要标准的,因为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具有客观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实体上的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绝大部分错案是由于程序不当导致的,刑讯逼供、诱供、耳目侦查等不当程序构成了错案的主要原因。
  其二,审判公开和判决书上网。邪恶是见不得阳光的,司法腐败总和暗箱操作联系在一起,司法公开就在于司法以维护正义为使命,是正大光明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防止权力腐败就“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司法权是一种关系社会正义的权力,当然也应在阳光下进行,也就是司法公开性。审判公开和判决书上网是司法公开的重要内容,公开就是将裁判的实体、程序和载体公布于众,将裁判的法律依据、事实根据和判决结果公布于众。在这一公开机制下,只有说理充分的判决书才能经得起民众的评说,才能够理直气壮、大大方方的和民众见面,那种无理判决书绝不敢自取其辱地与民众见面。司法公开和判决书上网能够倒逼法官注重说理,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

(原标题:裁判文书的说理机制)